三逼良為寇(1 / 2)

現在想來,“陋規”這兩個字,實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麵,它是“陋”(腐敗),另一方麵,它又是“規”(常規)。事實上至少在明清兩代,陋規已成為官場中一種“常規性腐敗”。即便一些比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員,盡管內心深處很不以為然,也不得不照此辦理。能不在“耗羨”之外再加攤派,或不在“規禮”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愛民如子”、“體貼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種規禮則還是要收的。因此我們便很想知道,這究竟是為什麼?

有人說,這是給逼出來的。

這話並非沒有道理。我們知道,官場陋規,主要盛行於明清,而明清兩代,則是官員俸祿最低的時期。縣長的月薪,據吳思《潛規則》的計算,隻合人民幣1130元。我們要搞清楚,他們這個俸祿和我們現在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概念。明清官員的俸祿是要用來給別人開工資的。比如總督、巡撫,沒有下屬職能部門,要靠自己聘請“幕友”來幫忙。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縣雖有政府,有僚屬,有吏員,但那不頂事,還得靠自己請“師爺”,而且至少要請兩個(一個刑名師爺,一個錢糧師爺,分別負責處理司法治安和財政賦稅方麵的具體事務)。師爺和州官縣官,是雇傭關係。師爺管州縣叫“東家”,州縣管師爺叫“先生”。他們不是上下級,師爺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雇員。他們的薪水,當然得州縣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錢糧這兩個最重要的師爺外,州縣還要聘請一些其他的私人秘書,比如“書啟”(負責書寫信函和起草公文)、“掛號”(負責管理公文)、“賬房”等等。他們的薪水,當然也得由州縣自己出。這就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且不說還要贍養父母,供養妻兒,周濟親友,置辦產業,你說這千把塊錢怎麼夠?

另外,官員朝覲、調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費的,得自己想辦法。那時實行回避製度,主官不能在家鄉就職,常常一走就是千裏之遙。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為大家都有這個問題。你今天不招待別人,明天別人就不招待你。當然,招待也是對等的。督撫來了督撫招待,州縣來了州縣招待。但不管是誰來了,隻要過境,州縣都要招待。因為他們官最小,見了誰都得叫首長。這也是一項不輕的負擔。據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所記,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職的前閩浙總督顏伯燾卸任回粵途經漳州,漳州縣蔣縣長就花了一萬兩銀子的招待費,最後隻好虛報兵勇名額,領取糧餉來填補虧空。明清時代的地方官,並不那麼好當。

何況還有種種應酬、陋規,比如“三節兩壽”的水禮,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請長官門房代為通報的“門敬”,送給首長跟班的“跟敬”,走馬上任之前酬謝京官打發親朋的“別敬”等等。比如張集馨從朔平知府調任陝西督糧道(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地方官)時,光是在北京的“別敬”就花了17000兩,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當時一個總督的年薪才180兩)。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盤剝百姓,就隻有自殺。

那麼,不送這個敬那個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應。明清兩代的京官是很窮的。那些職位低權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窩窩頭過日子。大官們的薪水也不多,開銷卻很大。比如要買房子、養仆人、置儀仗、請客吃飯、給皇上和太後送壽禮等等,而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才紋銀152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才180兩,你說夠做什麼?也就全靠地方官的這個敬那個敬了。當然你硬不敬也可以。隻是到了考核的時候,你的問題肯定不少。來部院辦事的時候,所有的文書肯定都過不了關。別人舉報你的時候,當然沒人替你說話,揭發材料倒是很快就會送達禦前。最後的結果是什麼,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個連皇帝都敢罵的海瑞,沒有哪個地方官不給京官送這個那個的。比如抗倭名將戚繼光,據說就曾購買美女送給當朝宰相(首輔)張居正。這事雖然查無實據,但他送過重禮,卻是有案可稽。

總督、巡撫們要給京官送禮,他們當然也要接受下級的孝敬,要不然錢從哪裏出?何況他們的開銷也大。光是進京朝覲一次,銀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這些錢朝廷是不管的,也沒有別的生財之道(比如辦企業什麼的),正所謂“非從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級的孝敬,又能從哪裏來?京官吃督撫,督撫吃州縣,州縣沒有下級,就隻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長不出肉來給他們吃時,整個帝國也就崩潰。

那麼,為什麼要把官員們一個個弄得都跟餓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所謂“道德原則”。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是至高無上的。它不但是“立國之本”,而且是“治國之方”。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既靠道德原則來建立,國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則來執行。這樣,作為國家政令的頒布者和執行者,各級官員在理論上就應該是道德的楷模。他們應該帶頭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當然也就不能拿過高的薪水,以免玩物喪誌,浪費奢靡。相反,如果他們能夠克勤克儉,縮衣縮食,以為君父分憂,以為小民垂範,則可保國富民強,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