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二年律令》卻成為曆史發展的契機,其中的《戶律》正是戰國時期各諸侯國逐漸開始實行的國家授田製度的延續。
戰國時期,諸侯王實際上就是各自國家的主人,各國的土地在名義上都屬於本國的君主。今天,大量的出土文獻表明,戰國時期,尤其是戰國中後期各諸侯國之間開始普遍實行以土地國有為基礎的國家授田製度。
北京大學曆史學係教授?陳蘇鎮
授田製是戰國時期形成並被普遍實行的。其中關東國家,特別是中原地區這些國家實行的更早一些,秦國稍微晚一些。關東國家實行授田製有一個過程,主要是各國紛紛廢除井田製以後,開始實行授田製。有人主張這是土地國有製,既然是由國家授田,土地應該是由國家控製的。中國古人沒有後代所有權的概念,如果我們用這個概念來套古代的話,授田製可能更接近土地國有製。但是土地一旦授給了農民,往往不再收回,所以久而久之,事實上會發展成土地的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