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戶律》是戰國國家授田製度的延續,憑借一個統一的政府在全帝國範圍內將土地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已經隱隱包含了“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念。與秦帝國的短暫成為對比的是,西漢帝國的政權相對長壽並且穩定,是以在西漢初期,國家授田製度能夠相對平穩的推行到百姓大眾的身上。
呂後死後,繼位者漢文帝與漢景帝都曾把田稅降低為三十稅一,除此以外,算賦,也就是人頭稅,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為40錢。雖然對農民的剝削仍然嚴重,但也已經形成了一個前無古人的低稅收政策。老百姓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在擁有了土地與低稅收政策的刺激下,帝國財富成倍積累,到了幾十年後的漢武帝時代,社會的財富已經足夠支付漢帝國與匈奴的戰爭。
這樣的解釋當然沒有什麼不對,但是,隨著近年來考古研究的不斷進展,一些非常有趣的新觀點補充了人們對遙遠古代的認識。
在八百年前,天下的土地都是屬於周天子的,周天子將國土分封給子孫功臣,這些人成為諸侯,諸侯又將自己的土地進一步分割,分封給下一級領主,這些人被稱為大夫。貴族們將自己的土地畫成一個“井”形,中間的一塊最大,屬於自己,邊上的土地就租種給領地內的農民。作為回報,農民們必須集體為貴族耕地,先種好中間的一塊,然後回家租種自己的小地,九夫為一井,“夫”可能是家庭單位,也可能指個人,所以這種製度又被稱為“井田製”。如《孟子?滕文公上》載:“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井田分為三類。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麵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裏,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隻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向國家交納米和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這部分人是社會裏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麵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被征調去打仗,自己家裏的田地無人耕種,因而破產負債。如果打了敗仗,就有成為奴隸的危險。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為住在很遠的野外,所以也叫“野人”。庶人沒有任何權利,隻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領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後才準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
由於缺乏相關的曆史資料,今天我們對井田製的認知依然不甚明了。井田製的實施需要有相對嚴格的人身控製,統治階級對不同的族群進行整體剝削,除了井田製的田租管理方式外,還有稱為“邑”的勞役剝削形式。除了農業方麵的耕、種、收、藏、修農具、築場圃而外,還有修桑、采桑、養蠶、紡織、染色、縫紉,以及打獵、練武、藏冰、修建等等日常活動,而要實現這種包羅萬象式的勞役剝削,人身的控製顯然是首要的條件。
“田”與“邑”的剝削形式是一種依靠國家機器實行的暴力剝削,不僅被剝削者很難有生產的積極性,而且也注定了這種生產方式成本太高。在暴力剝削的情況下,需要有大量的武裝人員從事分配勞動人員工作量與監視工作量的工作,任何環節沒有到位,都會出現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麵。
現在,讓我們展開一些想像。從呂後二年的某一天開始,政府按照不同的爵位向人民授予土地,這種“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念,無論如何是一種跨時代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