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範圍除外),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兩份。
(4)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辦理營業執照。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包括:
決議事項。
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4]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須同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和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有關文件,所評估資產是國有資產的應是財政部的確認報告,所評估資產是非國有資產的應經公司股東會確認。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須提交國家經貿委的批準文件;上市公司還須提交證監會的批準文件。
[7]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須提交三次減資公告(第一次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後,方受理減資申請)和載明清算結果及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的股東會決議。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變更注冊資本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變更股東提交的文件。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原股東會決議。
[4]新股東會決議。
[5]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7]章程修正案。
[8]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9]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單》。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由於股東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領域投資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變更後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在限製類領域投資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文件外,還應提交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需提供材料。
[1]書麵申請(載明:原登記事項及申請變更的事項)。
[2]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根據變更事項,提交相應的文件:
名稱變更: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住所變更:需提交租房協議、產權證明、居改非證明。
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更:出資方式由個人財產出資變更為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須由全體家庭成員在《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簽名;出資方式由家庭共有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出資的,應登報公告。
投資人變更:需提交轉讓協議、繼承文件;新投資人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參照開業部分);債權債務的承擔情況;公告材料。
經營範圍變更:
從事國家專項規定的行業或經營範圍,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5]如委托他人代理,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及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代理人的資質證書。
(7)分公司變更需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複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需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需提交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1年以上(附產權證複印件)。
負責人變更:需提交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
[5]工商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營業執照》和IC卡。
129.公司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1)注銷登記的對象和時間。
[1]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麵申請報告。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或者宣布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納稅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2)注銷登記的要求。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繳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原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未使用的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以及稅收繳款書和稅務機關核發的其他證件。
(3)注銷登記的手續。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根據表內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後,於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報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予以注銷。
(4)稅務登記證的使用管理。
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證後,應當在其生產、經營場所內明顯易見的地方張掛稅務登記證,亮證經營。在外縣(市)經營的納稅人必須持有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納稅人可持稅務登記證依法辦理下列稅務事項: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先征稅後返還。
[2]申請領購發票。
[3]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稅務登記證件隻限納稅人自己使用,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當在登報聲明作廢的同時,及時書麵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審查處理後,可申請補發新證。
130.公司的破產、解散和清算事項是怎樣規定的?
(1)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6]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有第[1]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公司的清算。
[1]清算組的組成:公司依照前述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債權申報: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財產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製訂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清算終止: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