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公司可能會涉及的稅種有哪些?
公司應納的稅種基本上涵蓋了除個人所得稅之外的所有稅種。下麵就幾個與公司關係較密切的稅種和附加費做簡單介紹。
(1)增值稅。
是指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消費稅。
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3)營業稅。
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4)關稅。
是指海關對進出我國國境或關境的貨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種稅。
(5)所得稅。
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
是指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納稅人所在地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7)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8)車船使用稅。
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9)印花稅。
是指對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0)土地增值稅。
是指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1)資源稅。
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開采稅收法規所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2)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3)教育費附加。
是指納稅人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附加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132.國稅局應該征收的稅種有哪些?
(1)增值稅。
(2)消費稅。
(3)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
(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證券交易稅(未開征)。
(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0)中央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
(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133.地稅局應該征收的稅種有哪些?
(1)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
(5)車輛使用稅。
(6)房產稅。
(7)資源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9)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
(10)地方企業所得稅。
(11)印花稅。
(12)筵席稅(已停征)。
(13)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14)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134.怎樣認定和管理小規模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範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征收增值稅。這裏的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或企業性單位。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
(2)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管理。
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其建立會計賬簿,隻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並且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願並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1]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谘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
[2]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並且能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
[3]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4]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135.如何認定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要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5)在國家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並取得稅務登記證。
(6)有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專門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應有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證或具備會計員以上職稱的可以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明。
(7)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實施細則和現行會計製度要求設置賬戶。從而按規定準確核算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8)按照稅務機關和財務製度的規定和要求正確編製《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
(9)被稅務機關列為重點稅源戶的企業必須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稅務部門報送專門的數字資料。
(10)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要求報送其他資料。
另外,對於小規模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符合上述規定第(3)~(10)項條件的,也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須首先提出書麵申請。書麵申請應包括如下內容:
[1]開業日期。
[2]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和經營地址。
[3]賬目設置狀況,能否準確核算銷項、進項和應納稅額。
[4]財務人員狀況。
[5]能否準確報送有關資料和申報納稅。
納稅人在提出書麵申請的同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和填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除需報送上述書麵申請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外,還應包括:稅務登記副本;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財務人員專業證書複印件;租賃承包協議複印件;開戶銀行賬戶、銀行開戶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企業上年度決算報表(新辦企業除外);分支機構未在本市辦理法人登記的,申請時還需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136.一般納稅人如何年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年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資料,以便於稅務機關了解、審核一般納稅人上一年度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情況。同時也便於稅務機關開展係統的增值稅稅收政策輔導工作。一般來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需提供如下資料和證件: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登記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稅務登記副本。
(4)財會人員會計證。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材料。
稅務機關除對納稅人報送的資料、證件進行審核外,還應審核如下內容:
(1)企業營業執照有無變更。
(2)銀行是否單獨設立了結算賬戶。
(3)財會人員是否持有財政部門發放的會計證。
(4)按有關規定需設置的會計賬目是否健全。
如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予通過年檢: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
[2]違反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虛開、倒賣專用發票,作假進項抵扣稅額的。
[3]不按期登記銷項、進項稅額的。
[4]不按期申報納稅兩次以上的。
[5]違反期初進項稅額計提抵扣規定,虛報掛賬稅額存貨動用金額的。
[6]在一定期限內納稅申報異常,又無正當理由的企業,如連續稅負為零、銷售收入為零,連續出現負申報等情況。
另有一些情形,根據各地稅務機關自行規定,這裏不再一一列明。
137.如何辦理納稅登記?
納稅登記(又稱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製度。對公司而言,通過納稅登記可以確認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也可將領取的稅務登記證作為稅務許可證和權利證明書。辦理納稅登記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第一個法定程序。
(1)開業登記。
[1]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2]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納稅企業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納稅企業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3]辦理開業登記的程序。
納稅人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提供的證件、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銀行賬號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回鄉證等其他合法證件;國家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填報稅務登記表。
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表或注冊稅務登記表後,按照規定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後將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領取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2)變更登記。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不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1]營業執照。
[2]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逐項如實填寫表格後,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於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經批準後,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稅務登記證及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