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應知應會現金管理知識30問(1 / 3)

148.國家現金管理製度的含義是什麼?

(1)現金結算。

現金結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間使用現實的貨幣,即現鈔來進行的貨幣收付行為。現金結算主要有兩種渠道:一種是付款人直接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不通過銀行等中介機構;另一種是付款人委托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如郵局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由於現金結算具有不安全性、不易宏觀控製和管理,費用較高,所以國家實行現金管理,限製現金結算的範圍。

(2)國家現金管理製度。

國家現金管理製度是指國家對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在銀行開設賬戶的單位現金的使用範圍與數量的監督與控製的製度。主要由各級人民銀行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再由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執行。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隻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並由該家銀行負責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管理檢查。

現金管理的對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在銀行開戶的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

現金管理製度的主要內容是:對開戶單位現金使用範圍的管理、使用限額的管理、庫存限額的管理、貨幣現金的審批、違反現金管理法規行為的處理。

149.現金管理製度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1)現金開支範圍的規定。

現金開支範圍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使用現金進行結算的範圍。國家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除按規定的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根據1988年9月8日國務院令第12號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1988年9月23日銀發[1988]288號文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隻能在下列範圍內開支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這裏所說的職工工資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這裏指由於個人向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提供勞務而由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向個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包括新聞出版單位支付給作者的稿費,各種學校、培訓機構等支付給外聘教師的講課費,以及設計費、裝潢費、安裝費、製圖費、化驗費、測試費、醫療費、法律服務費、谘詢費、各種演出與表演費、技術服務費、介紹服務費、經紀服務費、代辦服務費及其他勞務費用,等等。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如退休金、撫恤金、學生助學金、職工困難生活補助費等。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如金銀、工藝品、廢舊物資等的價款。

[6]單位預借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規定,結算起點為1000元,超過結算起點的,應實行銀行轉賬結算。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現金進行結算,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支出。對於這類支出,開戶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麵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後,予以支付現金。

除上述第[5]、[6]兩項外,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後予以支付。

(2)常用的其他需要使用現金和禁止使用現金的情況。

[1]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麵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後,予以支付現金。

[2]在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的貨款,應當通過銀行以轉賬方式進行結算。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方便必須攜帶現金的,由客戶提出申請,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

[3]未在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可以通過銀行以彙兌方式支付。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彙入銀行必須保證支付現金。

[4]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戶發放的貸款,應以轉賬方式支付;對於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由承貸人提出書麵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後,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5]開戶單位購置規定的專項控製商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能使用現金。

(3)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單位提出計劃,報開戶銀行審批。庫存現金限額每年核定一次。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開戶單位由於生產的發展和業務的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可以隨時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再行調整。

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原則上以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庫存現金限額的具體核定程序為:

[1]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協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2]由開戶單位根據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填報“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準書”。

[3]開戶單位將申請批準書報送單位主管部門,單位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準。開戶銀行經過審查、核定和綜合平衡之後,在申請批準書上填寫批準限額數。

開戶單位憑開戶銀行批準的限額數作為庫存現金限額。每日現金的結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所有超過限額的現金必須於當天送存銀行。但庫存現金用完後或留存的庫存現金低於庫存限額,除可以用非業務性的零星現金收入(如退回差旅費、出售廢品收入等現金收入)中補充和允許坐支的單位可以從業務收入中補充外,均應向銀行領取現金補足限額。單位向開戶銀行領取現金補足限額一般不得超過原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與剩餘現金之差。如果零星費用集中支付,需領取的現金和庫存現金之和超過庫存現金限額,應在領取現金時說明情況經銀行同意後方可領取,但單位當天留存過夜的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

單位向開戶銀行領取零星現金時,在現金支票用途欄應注明“備用金”字樣,不屬於備用金範圍需要的現金,應另開現金支票領取。單位收入的現金不得作為庫存現金留存,應於當日送存銀行。

允許坐支的單位主要包括:

[1]基層供銷社、糧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銷售兼營收購的單位,向個人收購支付的款項。

[2]郵局以彙兌收入款支付個人彙款。

[3]醫院以收入款項退還病人的住院押金、夥食費及支付輸血費等。

[4]飲食店等服務行業的營業找零款項等。

[5]其他有特殊情況而需要坐支的單位。

(4)現金管理“八不準”。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守“八不準”。這八不準是: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製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7]不準發生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開戶銀行如有違反現金管理“八不準”中任何一種情況,開戶銀行可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

(5)開戶銀行對開戶單位的現金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1]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開戶銀行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既要保證單位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減少現金的使用的原則,合理核定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

[2]櫃麵管理。開戶銀行的櫃麵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當開戶單位送存或支付現金時,要對憑證上寫明的款項來源和取款用途是否符合規定,進行逐筆審查。凡不符合規定的現金支出,銀行予以拒絕付款;凡不符合規定的現金收入,應查明原因,反映給有關部門核實處理。

[3]現金管理檢查。開戶銀行有權深入開戶單位,定期、不定期地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情況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檢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是否超過庫存現金限額,賬麵庫存金額和實際庫存現金是否一致。

是否有用白條或其他單據頂替庫存現金及公款私借問題。

是否有擅自“坐支”和賬外保留公款情況。

現金收入是否正常,現金支付有無擴大使用範圍,有無假造用途套取現金等情況。

是否存在攜帶大額現金外出采購問題。

有無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

有無出租出借賬戶。

有無發行變相貨幣,用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

開戶銀行檢查人員要編製現金管理執行情況檢查報告表,對現金管理檢查情況進行逐一登記,並及時向銀行領導進行彙報。開戶銀行對發現的開戶單位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另外,開戶單位的主管部門也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所屬單位執行國家管理製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將檢查情況書麵通知開戶銀行。

(6)違反現金管理製度的處罰。

開戶單位如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開戶銀行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並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

按規定,開戶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或罰款:

[1]超出規定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按超過額的10%~30%處罰。

[2]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按超出額的10%~30%處罰。

[3]用不符合財務製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按憑證額的10%~30%處罰。

[4]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範圍坐支現金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

[5]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的,按借用金額的10%~30%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處以罰款:

[1]保留賬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額的10%~30%處罰。

[2]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3]隻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彙票、本票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4]開戶單位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製商品的,按購買金額的50%至全額對買賣雙方處罰。

[5]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的30%~50%處罰。

[6]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的30%~50%處罰。

[7]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的10%~50%處罰。

[8]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的30%~50%處罰。

[9]發行變相貨幣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的,按發行額或流通額的30%~50%處罰。

具體處罰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上述原則和當地實際情況製定。

開戶單位對開戶銀行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後在10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複議;開戶單位對人民銀行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50.單位內部現金管理製度包括哪些內容?

單位內部的現金管理製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錢賬分管製。

錢賬分管即是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一方麵非出納員不得經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另一方麵,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是,也不是說出納員不能管理任何賬。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的同時,兼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編製現金日報表,由會計員登記現金總賬。也有的單位由出納員登記現金總賬和日記賬、編製現金日報表。

(2)現金開支審批製。

現金開支審批製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現金開支範圍。各單位應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現金開支範圍。如職工工資,個人勞動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差旅費,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2]製定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報銷手續和辦法。一般單位是由單位領導在報銷憑證上簽章,交會計人員登錄作會計分錄,最後交由出納人員付款。

[3]確定各種現金支出的審批權限。各單位的規定不盡相同。

出納員應根據按規定權限審核批準並簽章的付款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辦理現金付款業務。沒有經過審批並簽章,或者超越規定審批權限的,出納員不予付款。

(3)日清月結製度。

出納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麵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數核對相符。它包括以下幾點: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該項業務主要是看單證是否相符,也就是說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一致;同時還要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在此基礎上,看看賬證是否相符,即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內容、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後,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麵餘額。

[3]現金盤點。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後加總,即可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麵餘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所謂長款,指現金實存數大於賬麵餘額;所謂短款,是指實存數小於賬麵餘額。如果經查明長款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可以作為單位的收益;至於短款如查明屬於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於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由過失人賠償。

[4]按規定實際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如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則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於庫存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

(4)現金清查製度。

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上。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麵餘額。這樣可以避免幹擾正常的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製“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