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臨時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15條和第19條之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賬戶;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
190.臨時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填製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即可開立該賬戶。
191.專用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是什麼?
(1)專用存款賬戶的定義。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2)專用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16條和第20條之規定,存款人對特定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即可開立該賬戶。
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資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192.專用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填製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賬戶。
193.如何開立信用卡賬戶?
申請辦理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發行信用卡的銀行填交信用卡申請書。發卡行經審查符合條件批準發卡的,向申請人發出信用卡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到發卡行辦理開戶手續。個人辦理開戶手續時應先交存信用卡存款,再交納年費,有時還需交存一定的保證金。對於信用卡的年費,各發卡銀行有不同的規定,由10~100元不等。
194.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發生的收付業務如何處理?
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發生收付業務,是指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送存銀行。此類業務發生後,應一律編製付款憑證。即:從銀行提取現金時,編製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將現金送存銀行時,編製現金付款憑證。這樣處理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對付款業務的管理。
195.貸款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銀行借款。銀行借款就是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為彌補自有資金的不足,而向銀行借入的款項,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資金的重要來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單位必須是經主管部門或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注冊登記的,並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
(2)企業必須在銀行開立賬戶,有經濟收入和還款能力。
(3)有固定資產借款項目。借款單位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已被批準,並已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4)借款企業必須是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單獨編製會計報表,有對外簽訂交易合同權力的企業。
(5)借款單位必須要有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並保證完整無缺。
(6)必須提供銀行認可的借款擔保人或抵押品作擔保,並按時向銀行報送有關財務、統計報表,接受銀行的貸款監督和檢查。
196.銀行貸款方法有哪些?
銀行貸款一般有以下四種方法:
(1)逐筆申請,逐筆核貸,逐筆核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轉使用。
這是指企業每需要一筆貸款,都要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對每筆貸款加以審查,如果同意發貸,對每筆貸款都要核定期限,貸款期滿則要按期收回。收回的貸款仍是銀行可用於發放貸款的指標,可繼續周轉使用。這種方法適用於工業部門的生產周轉貸款。
(2)逐筆申請,逐筆核貸,逐筆核定期限,到期收回貸款指標一次使用,不能周轉。
這種方法與上述方法相比,不同之處在於,到期收回的貸款不能周轉使用。這種方法適用於專項的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等。
(3)一次申請,集中審核,定期調整企業一年或一個季度辦理一次申請貸款的手續,銀行一次集中審核。
平時企業需要這方麵貸款時,由銀行根據可貸款額度定期進行調整,貸款不受指標限製,企業不必逐項進行申請。這種貸款方法適合於結算貸款。
(4)每年或每季一次申請貸款,由銀行集中審核根據實際情況,下達一定時期內的貸款指標,企業進貨時自動增加貸款,銷售時直接減少貸款。
貸款不定期限,在指標範圍內,貸款可以周轉使用,需要突破貸款指標時,則要另行申請,調整貸款指標。這種方法適用於商品流轉貸款和物資供銷貸款。
197.企業借款的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需要向銀行借款,應遵循以下程序:
(1)借款申請。
實際工作中,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請,一般采用填寫“借款申請書”的方式提出,並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借款人上一年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證明的文件複印件。
[2]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財會報告及生產經營、物資材料供應、產品銷售和出口創彙計劃及有關統計資料。
[3]借款人的“貸款證”,借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其他賬戶情況,原有借款的還本付息情況。
[4]借款人財務負責人的資格證書和聘用書複印件。
[5]購銷合同複印件或反映企業資金需求的有關憑證、資料,項目建設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
[6]非負債的自籌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文件。
[7]貸款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2)貸款方審查。
銀行必須對借款方的申請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審查內容包括兩個方麵:
[1]形式審查。即檢查“借款申請書”等有關內容的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關的批準文件、計劃書是否齊備等。
[2]實體審查。即檢查“借款申請書”有關內容是否真實、正確、合法。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可在“借款申請書”的審查意見欄內注明“同意貸款”字樣。
(3)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的借款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借貸雙方即可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貸款的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98.什麼是貸款證製度?
為了加強對企業貸款的監督和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頒布了《貸款管理辦法》,決定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經營中實行貸款證製度。
貸款證,就是指企業向國內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憑證。該證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頒發給注冊地法人企業,作為商業銀行審查貸款的重要依據之一。
199.貸款證的內容和發放對象有哪些?
(1)貸款證的內容。
[1]發證記錄和年審記錄。此部分由發證機關填寫,發證記錄一欄用來填寫貸款證啟用時間和有效期限;年審記錄一欄用來填寫年審結論。
[2]企業概況。此部分由企業在申領貸款證時填寫,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濟類型、行業類別等。
[3]銀行存款開戶記錄。分人民幣和外幣賬戶。此部分由企業填寫,內容包括開戶銀行名稱和賬號,不得漏填;企業在銀行開立新的結算賬戶後,要及時填寫;填寫時要注明基本結算戶和主要貸款金融機構。
[4]貸款金額情況統計表。此部分由企業在申領貸款和年審時,填寫其在各金融機構的貸款金額。
[5]貸款發生情況登記表。該表分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兩類,反映企業借還款情況。此部分由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填寫。
[6]異地貸款情況登記表。該表反映企業在注冊外的城市辦理借款業務的情況。此部分由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填寫。
[7]企業提供經濟保證情況登記表。該表反映企業提供經濟保證的情況。此部分由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填寫。
[8]企業資信等級記錄。在實行貸款證管理製度的城市,經發證機關認可的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評定的資信等級,可在此部分登記。
[9]備注。此部分用於發證機關和金融機構信貸部門記錄有關事宜。
(2)貸款證的發放對象。
在實行貸款證管理製度的城市內的企業,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款還款關係者……必須申領貸款證。企業隻能向注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一個企業隻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製度的城市內通用。
200.申辦貸款證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企業申請貸款證,須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
(2)企業注冊資本的驗資報告複印件或有關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3)企業啟用或刻印行政公章的證明文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履曆證明材料。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書”複印件。
(6)發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以上文件齊備並經審驗無誤後,發證機關應在1個月內為企業頒發貸款證。貸款證經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後開始生效。
201.如何辦理貸款證?
(1)領證。
申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企業代碼證書原件,到中國人民銀行所在地區分行領取空白貸款證及貸款證申請表等四份表格。
(2)企業要真實、完整地填寫申領表格。
(3)認真填寫貸款證中的相關內容。
申領貸款證的企業自行填寫的內容包括:
“企業概括”;第7~9頁“人民幣存款戶開戶記錄”和“外幣存款戶開戶記錄”;第10頁起“貸款餘額情況統計表”。由企業送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填寫的內容包括:第14頁起“人民幣貸款發生情況登記表”和“外幣貸款發生情況登記表”;第74頁起“異地貸款發生情況登記表”;第80頁起“企業經濟保證情況登記表”。
(4)辦證送審資料及證明文件。
貸款企業將填妥的表格和貸款證送交中國人民銀行所在地分行,提交證明文件以及企業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以及申領貸款證前1個月的財務報表。如是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交主管企業法人授權委托人的複印件;與金融機構新建立信貸關係的企業或貸款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須出示資信等級證明;需要與金融機構新建立信貸關係的企業申辦貸款證時,還須提供所在開戶金融機構同意建立信貸關係的證明。
中國人民銀行所在地分行收到企業申辦貸款證的上列資料和文件,經審驗齊備無誤的,應在不超過1個月時間內,將加蓋公章的貸款證發給申辦企業。
202.貸款證使用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貸款證的使用中,企業應遵守並注意以下規定:
(1)企業領取貸款證後,方有資格辦理借款還款手續。
(2)企業歸還貸款時,應持金融機構會計部門填製的貸款償付憑證和貸款證,到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時做還款記錄。信貸人員須在貸款證上逐筆登記,並簽字蓋章。
(3)企業申請借款時,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必須查驗借款企業的貸款證。決定向其貸款後……信貸人員須在貸款證上逐筆登記,並簽字蓋章。
(4)企業申請貸款經信貸部門批準後,信貸人員須在貸款證上逐筆記錄,並簽字蓋章。
(5)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評級,並在企業資信等級記錄欄中記錄後,應加蓋公章。
(6)貸款證不得出借、出租、轉讓、塗改和偽造。
(7)金融機構信貸部門查驗企業貸款證的時間不得超過15天。
(8)信貸部門辦理保證貸款時,必須同時查驗保證企業的貸款證。決定辦理保證貸款後……信貸人員須同時在被保證企業和保證企業貸款證上逐筆登記,並簽字蓋章。
(9)企業歸還保證貸款時,借款企業應及時通知保證企業持貸款證到信貸部門作核銷登記,由信貸人員簽字蓋章。
(10)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城市金融機構辦理借款還款手續,要持其所在城市發證機關頒發的貸款證按上述相同程序在異地貸款欄中登記。
在貸款證使用過程中,若企業違反了貸款證使用的有關規定,發證機關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暫停辦理貸款證,通知各金融機構暫停貸款直至吊銷貸款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