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爾袞之謎》 嗣位之謎與銜恨(3)(1 / 1)

要求君主善良、賢能、受諫、有才、有德、有威望,反對“恃力自恣”者;有事八家同議,未經同議不準私行。諸貝勒朝見君主須同往,共商國是、舉賢良、退讒侫,不可一二人至君前;君主“若不納諫,所行非善”,可以共同計議更換;如果被更換的君主不悅,則“強行易之”。同時,要求嚴法度,信賞必罰,加強法製管理。其三,奉行儒家忠孝思想,主張社會和諧,提出“人君無野處露宿之理,故築城也。君明乃國成,國治乃成君。至於君之下有王,王安即民安,民安即王安。故天作之君,君恩臣,臣敬君禮也。至於王宜愛民,民宜尊王;為主者宜憐仆,仆宜為其主。仆所事之農業與主共食,而主所獲之財及所畋之物亦當與仆共之。如是,天欣人愛,豈不各成歡慶哉”。很顯然,他要求從君主到奴仆上下都要“互相關切”,使社會達到“天欣人愛”境界。如何達到這個目標,需要一種統治思想,那就是儒家思想。天命十年(1625年,天啟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他在諸貝勒歡宴上正式引用《論語》說:“其為人也孝悌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吾世世子孫當孝於親,悌於長。其在禮法之地勿失恭敬之儀。至於燕閑之時,長者宜合洽其子弟,俾翕如歡聚。”並指出,作為君主凡是“除夕謁堂子拜神主後,先由國君親自拜眾叔、諸兄,然後坐汗位。汗與受汗叩拜之眾叔、兄,皆並坐於一列,受國人叩拜”。為了給諸子和國人做出榜樣,當年正月初七日,他把過去在統一戰爭中受到衝擊、對自己大為不滿的建州本部叔父、伯父,葉赫部的諸媼、額駙之母,包括烏拉部嶽母都都祜等都請到自己家中,坐在西炕上,令自己的三位福晉以兒媳之禮,“叩拜二伯父及四媼”,自己也捧酒跪飲。同時,在民族政策方麵,遵循儒家思想,主張改變往昔政策,認為“昔我國滿洲與蒙古、漢人國別俗殊,今共處一城,如同室然。為和洽,乃各得其所”。其四,推行監督機製。天命八年(1623年,天啟三年)二月初七日,決定八旗設都堂8員,滿洲每旗設審事官2員,蒙古、漢人各設審事官8員。而對各貝勒特別設立“卦文啟示者”,將汗的教誨之言,隨時提醒貝勒遵循,給予嚴格監督。

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實質上是重新確立政治體製,將正在過渡和完善的君主製,退回到貴族共和製,是一種倒退政策,沒有前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諸位小貝勒的地位。並對爭權奪勢的大貝勒是個有力的牽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激烈的嗣位之爭。同時,也不難看出,所謂“九王當立而年幼”,令代善攝位,將來“傳於九王”的傳聞,決不會是這種體製下的產物,而是努爾哈赤在實施此製之後,對嗣君的一個適時的思考方案。

(四)嗣位之謎底

朝鮮李朝使臣傳出多爾袞當立嗣,代善暫攝政一事,後世史家常常一言以蔽之,“望風撲影”。就算如此,影子是什麼?也需要史家認真追蹤。現從四個方麵看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其一,多爾袞為貝勒,不代表八家。努爾哈赤在世時,他在諸貝勒中處於什麼位置,我們從頭說起。早在天命四年(1619年,萬曆四十七年)李朝官員李民寏提到代善、皇太極、莽古爾泰之後說,“餘三子幼”,當時阿濟格15歲、多爾袞8歲、多鐸6歲。這裏指的是受重視、有地位的六個兒子。其中這三位幼子,在李朝人的筆下隻是“餘”子,並無明顯社會影響。第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努爾哈赤因代善的“過惡”,廢除其執政地位,宣布八家的列名是:“阿敏台吉、莽古爾泰台吉、皇太極、德格類、嶽、濟爾哈朗、阿濟格阿哥、多鐸多爾袞八貝勒為和碩額真。”從此,9歲的多爾袞由一名閑散貝勒成為正式和碩額真。但在八家中隻是與7歲之弟多鐸合為一家,且在多鐸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