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斷事有大臣風
皇太極在汗位上奮鬥四年之後,他的國家觀念,與八家分治之間矛盾越來越尖銳。但國家政治發展大趨勢必須內外統一。因此,諸貝勒治國理政、社會改革無不以國家得失為前提。多爾袞在諸小貝勒中多有明見,行為得當,尤其在吏治改革中貢獻突出。
(1)修根固本之策
確定治國指導思想是皇太極治國第一方略。第二方略是修根固本,統一中原。皇太極即位伊始,曾竭力推行汗父八家治國方略,但受漢官推動,從天聰四年(1630年)至崇德二年(1637年)他逐漸形成自己的治國方略。這個方略的中心是修根固本、改革政體,重用賢能。
皇太極在積極抓生產的同時,針對國家具體情況,提出“修根固本,整練甲兵”方略。首要任務是“修根固本”,他舉例子說:“治國譬如構屋,若苟簡從事,則未久而圪,惟築地堅固,疊石為基,經營構造,方堪久遠。”他在研究古今治國經驗和教訓後,得出的結論是大凡“懈於治國者,國必敗;勤於治國者,國恒存”。在他看來,實現修根固本首當其衝的問題是收拾人心。他剛即位,即頒“誣告反坐”法令,嚴肅法紀,以安定人心。天聰九年(1635年,崇禎八年)二月六日,他在諸貝勒宴會上說,對投降漢官,每天三次舉行宴會,說來“豈不憚煩”。但我的目的是“直欲使人心悅服,以圖大事耳”。他一係列的修根固本政策和措施,即從這裏開始。當時漢官對於征伐明朝積極性很高,紛紛上疏。他認為統一中原求之過急是“不達時勢之見”,根本問題是“整甲練兵”,做好充分準備,一旦時機成熟,“用我的全部精神,一舉即可成功”。清軍後來入關,並能站住腳跟,完全是執行這種指導思想所致。
(2)斷事有大臣風
天聰五年(1631年,崇禎四年)三月,國民有“怨言”,皇太極乘機要求諸貝勒“直言時政”。共有11名貝勒參加討論,他們是代善、莽古爾泰、濟爾哈朗、嶽、德格類、薩哈廉、阿濟格、豪格、多爾袞、多鐸、杜度。多數貝勒意見集中在刑獄方麵,態度各有參差,有的認為皇上應當負更多責任。如嶽說:“皇上擢用直諫士,近忠良,絕讒佞,行黜陟之典,明加甄別,則諸臣鹹知激勸矣。”薩哈廉說:“人主酌之邪正,則臣下爭尚名節,竭力圖功。惟皇上慎簡貝勒大臣及審事官,任以政務。遇大征伐,上親在行間,諸臣自悉遵方略。若遣發,宜選賢能者為帥,給符節、事權,仍限官品某以下幹軍令者,需軍法從事。”代善、濟爾哈朗、薩哈廉、多鐸、杜度等人認為,民有怨言,是“刑罰不中”,用人不當所致,應當換人,“宜選賢能者”。濟爾哈朗、嶽等人同時主動承擔責任,供認:出現“讞獄滋怨”責任“皆由諸臣”或“實在臣等”。莽古爾泰認為是審案依據不對,單單“依據供詞以定是非”,過於偏頗。豪格對具體問題不表態,隻表示“臣願竭忠為國”。阿濟格隻作檢討:“臣愚魯無能,致煩聖慮,”其他事情不問。多爾袞同大家意見不盡相同,既不追究皇上責任,自己也不承擔責任,同時又不主張換人,隻是說:“讞獄重務,凡任事諸臣,當悉心詳議,不可苟且塞責。”他強調“讞獄”本身就是個“重務”,做起來難度較大,先給相關人員體貼,然後批評他們幹事不認真,“苟且塞責”。從這裏我們看到多爾袞心中有全局,思慮細致,關係處置得宜,相關人員既受到批評,改過自新,也不失官職。從直言時政中,我們既看到每個貝勒的基本性格、處世方法,也看到一個真實、活生生的,斷事具有古大臣風度的多爾袞。這就是他後來受到皇太極欣賞、超群出眾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