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這是典型的“國權主義”言論。“國權主義”通常稱作“國家主義”。其政治綱領和觀點,是主張建設單一製民族國家(nation)。與此相對應,主張將美國建成聯邦(union)的,則被稱為“聯邦主義”。但聯邦是最後妥協的結果,此前並沒有什麼“聯邦主義”,也沒有“國家主義”和“聯邦主義”之爭,隻有強調國權的一派和強調邦權的一派。後者被稱作“邦權主義者”。邦權主義和強調國權的主張相互妥協,就產生了“聯邦主義”。所以,在雙方達成妥協之前,“邦權主義”的對立麵就應該叫作“國權主義”,不應該叫“國家主義”,就像《聯邦憲法》生效以前的State應該叫“邦”不能叫“州”一樣。妥協之後,仍主張建設單一製民族國家的,就叫“國家主義”;仍主張維持邦聯製度的,就叫“邦聯主義”;而同意國權與邦權並存的,則叫“聯邦主義”。我認為隻有這樣說,才是尊重曆史,也才能解釋為什麼原來的“國家主義者”(實為“國權主義者”)後來會變成“聯邦主義者”。
麥迪遜和漢密爾頓一樣,開始也是“國權主義者”,不過不像漢密爾頓那麼激進,也不像他那麼鋒芒畢露。他隻是提出了一個“建立全國最高政府”的主張。但即便如此,一個“全國”,一個“最高”,便足以讓許多人產生疑慮。事實上會議剛剛開始,就有南卡羅來納的兩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問,其中查爾斯·平克尼先生問的,就是“倫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廢除各邦政府”。此後,6月2日,特拉華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華代表裏德,6月8日,馬薩諸塞代表格裏,也都提出了類似的問題。這些人並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權主義者”,卻也都主張保留或適當保留邦權,可見事情決非漢密爾頓想象的那麼簡單。
堅定的“邦權主義者”主要是馬裏蘭的路德·馬丁和紐約的蘭欣。而且,他們都拿英國來說事。蘭欣在6月20日說,“國權主義”將要造成的傷害,比起當年的大不列顛來,簡直是有過之無不及。路德·馬丁在6月19日的發言中則說,脫離了大不列顛,就使13個邦處於自然狀態,隻不過結成聯盟罷了。它們加入邦聯時是平等的,現在也是平等的。如果誰要把它們弄得不平等,他自己是決不會讓步的。
路德·馬丁的這個說法遭到了威爾遜的反駁。威爾遜說,誰說各殖民地從大不列顛獨立出來時它們也就彼此獨立了?《獨立宣言》可不是這麼說的(他把《獨立宣言》又讀了一遍)。《獨立宣言》說:“這些聯合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理應成為自由獨立之邦。”可見,各邦是獨立了,但不是“單獨獨立”,而是“聯合獨立”。而且,獨立之時,即已是邦聯。這意思當然很清楚:沒有聯合,就沒有獨立。我們這些邦,和本來就獨立的那些國家不一碼事!
不過,話雖這樣說,但威爾遜也好,麥迪遜也好,倫道夫也好,甚至漢密爾頓也好,其實心裏都很清楚:各邦政府是不能完全廢除的,各邦邦權也是必須適當保留的。因為合眾國畢竟是各邦聯合的結果。沒有聯合,固然沒有各邦;沒有各邦,也不會有聯合。從這個意義上講,特拉華代表迪金森的觀點是對的──邦,是未來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
因此,6月20日,即製憲會議第二階段的第一天,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製憲方案中“全國政府”(NationalGovernment)這個稱謂,改為“合眾國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這不是文字遊戲,也不是偷換概念,而是建國理念的重大變化。它意味著國權主義和邦權主義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協。因為幾乎所有的代表都地意識到,邦聯製和單一製恐怕都行不通。他們為未來的美利堅合眾國設計的,將是一種新的國家製度──聯邦。
事實上,要想既樹立國權,又保留邦權,就隻能實行聯邦製。因為隻有聯邦才既有全國憲法和全國政府,又有各邦憲法和各邦政府。不過,這個問題的最終解決,卻又是由另一個難題引起的。這就是:蛋糕應該怎麼分?四蛋糕應該怎麼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