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費城不是梁山泊

1787年5月25日,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

這次會議的時間,原本定在“5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一”,即5月14日,但那天到會的代表卻寥寥無幾,此後也總是鑼齊鼓不齊,驢齊馬不齊。一直拖到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五,才有29名代表到會。好在這時的美國還是“邦之聯合”(邦聯),每邦1票表決權。5月25日到會的人剛好可以代表7個邦,過了13個邦的半數,便總算是可以開會了。

不過這裏有個細節要唆一下,那就是各個邦對代表的授權並不一樣。康涅狄格和馬裏蘭規定,隻要有1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新罕布什爾、紐約、南卡羅來納、佐治亞規定至少2人,馬薩諸塞、新澤西、特拉華、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規定至少3人,賓夕法尼亞要求最嚴,規定至少4人。巧得很,5月25日,賓夕法尼亞的代表剛好是4個人(羅伯特·莫裏斯,托馬斯·費茲西蒙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裏斯),到28日又來了4個(本傑明·富蘭克林,喬治·克萊默,托馬斯·米弗林,賈雷德·英格索爾),更是陣容強大。賓夕法尼亞在這次製憲會議上舉足輕重,作用很大,其代表差不多也都是一時之選(這一點我們後麵還要說到)。賓夕法尼亞代表達到法定人數,會議的召開就有了希望。

至少需要3名代表的新澤西也剛好來了3人:戴維·布瑞利,丘吉爾·豪斯頓,威廉·佩特森。這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42歲的威廉·佩特森。我們知道,1787年的費城會議實際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衝樽俎的戰場,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進行鬥爭的“首席劍客”,就是這位佩特森先生。請讀者記住他的名字,因為我們後麵還要講到他。

佩特森的盟友是43歲的剛寧·貝德福德。他是特拉華代表,也是“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新澤西學院的同學和室友。不過他會上卻和麥迪遜唱對台戲,曾指名道姓痛斥麥迪遜等人“興妖作怪”。剛寧·貝德福德是在28日到會的。25日前,特拉華代表團已有3人到會:喬治·裏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可布·布魯姆。其中,裏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發起挑戰的人,隻不過他出手沒有佩特森那麼重。

北卡羅來納超額,4人(亞曆山大·馬丁,威廉·理查德·戴維,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森)。需要2名代表的南卡羅來納也超額,也是4人(約翰·拉特裏奇,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查爾斯·平克尼,皮爾斯·巴特勒)。紐約則剛好2人(羅伯特·雅茨,亞曆山大·漢密爾頓)。紐約這兩個代表都很重要。漢密爾頓作為華盛頓的密友和聯邦政府的第一任財政部長,是美國曆史上的風雲人物,參加製憲會議時隻有32歲。在製憲會議上,他發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製憲方案(即《漢密爾頓方案》),是會議的第四種方案(還有一種是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羅伯特·雅茨39歲,在製憲會議上沒有發言,卻和約翰·蘭欣(6月2日到會)聯手,在紐約代表團內以2比1壓倒漢密爾頓,成為會上有名的反對派。後來他們發現,即便留在會上堅持反對意見,也無法扭轉乾坤,便於7月10日一同離去,留下一個沒有表決權的漢密爾頓徒喚奈何。不過漢密爾頓雖然在製憲會議上處境尷尬,少有作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個由富人控製的金融工商業社會,卻最終成為美國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