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麵提到,全國進行盤古文化遺址開發的地方大約有20多處,而伏羲、女媧文化遺址的開發更是多達36處。各地都以古文獻和地方誌中的記載以及當地民間流傳的神話傳說為依據來進行保護和開發。盡管古文獻記載有曆史年代的先後之差,當地民間神話傳說有或多或少之異,各地遺址有規模大小之別,但保護與開發的宗旨與心態是一致的,這就是:懷著強烈的民族感情和對遠古祖先的崇敬之心進行慎終追遠的紀念或祭祀活動;通過強化鄉土觀念和地域意識來凝聚群體的歸屬感;作為最具地方特色的人文旅遊產品,加以推銷,以求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這一切,都有利於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增強、愛國主義情操的培育、民族歸屬感的認同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都應當予以肯定和支持。然而,這類文化產業的競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諸如文化底蘊的厚薄,設計規劃品位的高低,策劃投資能力的強弱,交通與接待條件的優劣等主客觀因素,都是必須加以考慮的。
鑒於神話傳說人物及其事跡這類文化資源形成過程的特殊性和多中心現象在各民族、各地區的長期存在,我認為不應當把精力消耗在“爭源頭”、“爭老大”、“爭第一”、“爭歸屬”這類“名分”爭奪的論辯中,而應當在“既要守護傳統,又要與時俱進”方麵狠下功夫。這也就是說,我們應當把深層次地挖掘這類傳統文化遺產的當代價值作為重點來思考,並使其成為具有可操作性的寓教於樂的活動。我們大家都已明顯地感覺到,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信息產業的日新月異,文化與經濟、政治、外交、科技、商業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在某些方麵甚至達到了相互交融的程度,並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和思維方式。正在走向現代化的中國人民不但生活質量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對傳統文化及其所包孕著的豐富內涵,也要求有一種新的解讀視角和接受方式。科學而嚴肅的古代文化資源開發,作為一種文化產業,也需要創意,創造與創新。如果把“原汁原味地保護文化遺產”這一原則完全貫徹到開發活動中,就等於束縛了自己的手腳。“開發”這個詞,不但有原先被埋沒、忽視,現在則應予以恢複重建的意思,而且有“變革”、“創新”的含義,而變革、創新的核心,就是滿足當代人群對優秀傳統文化多樣化的需求和對其中包孕著的民族精神的當代闡釋。欲變革傳統,必先深知傳統。我這裏所說的“深知”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方麵,不要把傳統文化看成凝固、僵化之物,而應當將它看成是流動於過去、現在和未來這個曆史長河裏的一個過程,它永遠處於更新、創造之中。正如德國闡釋學家加達默爾所說:“傳統並不是我們繼承得來的一宗現成之物,而是我們自己把它生產出來的,因為我們理解著傳統的進展,並且參與在傳統的進展之中,從而也就靠我們自己進一步地規定了傳統。”(見《真理與方法》)這就是說,不論是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還是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的意義和作用,都在每一代人所創造出的新成果的影響下不斷地被分解著、組合著、改變著、重構著。有了這個認識,我們對於傳統文化與創新之間關係的理解才不至於局限於表層或形式。另一方麵,對於傳統文化的兩重性,應當有新的、更深的理解。我們過去一談到傳統文化的兩重性,隻是簡單化地將它們分為“民主性的精華”和“封建性的糟粕”兩大類,並且認為這兩者之間是界限分明的,固定不變的。實際上,問題要複雜得多。兩重性是一個曆史的、發展的概念,是隨著時代的前進和人們認知的深化而變化的。精華也罷,糟粕也罷,並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簡單,那樣容易區分,它們將隨著時代的進步與人們認識的提高,一一接受新的檢驗和重新評價。而這種檢驗和評價,將貫穿於整個人類文化發展史的全過程,任何企圖一勞永逸的標準劃分都是徒勞的。我想,隻有深知傳統文化精髓對民族文化發展的重大意義,並通過創造性思維和科學、合理地操作,使古代文化遺址的開發盡量向符合時代要求的新的價值取向和認同感靠攏,並努力使它在國民道德情操的培育和文明行為自覺形成方麵發揮潛移默化的影響力和促進作用,那就達到了最佳境界。衷心希望桐柏縣在已經取得突出成果的基礎上再接再厲,深謀遠慮,精益求精,成為我國古代文化遺址保護與開發的樣板與模範!
(《甘肅文史》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