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眼睛黑了以後益增嫵媚。酒廠的師傅們都給我喝彩。當時我可能有點得意忘形了,忘記了打架這件事還是誰把別人打壞了誰理虧。當時我光著屁股,打得十分興奮,處於勃起狀態,那東西直翹翹的,好像個古代的司南(司南是指南針的前身,是漆盤裏一把磁石調羹,勺把總是指著正南——而我這個司南指得卻是氈巴),後來他抱怨說:打我打得好得意——都直了!當然,這是出於誤會,我有好多古希臘陶畫的圖片,畫了一些裸體的賽跑者,可以證明人在猛烈運動時都要直。而揍氈巴就是一種劇烈的運動。這是因為腎上腺素水平升高,不含性的意味,更不能說明我是虐待狂。我也受了傷,右手發了腱鞘炎,不過這件事後來我沒敢提,因為它是握成拳頭往人家身上撞撞出的毛病。
我把他打了一頓的結果是使他背上了個作賊的惡名——雖然他掏我的兜是領導分配的任務,但這是秘密工作(undercover),領導上絕不會承認自己曾派了人去搜職工的口袋;我也得了個心毒手狠的歹徒之名。照我看,這樣的結果也算公平,我們倆可以盡釋前嫌了,但是一上了班他就坐在工具箱上,一點活也不幹,像受了強奸一樣瞪著我。我被瞪急了之後,就說:氈巴,別光想你自己有理。你替我想想,我這個人大大咧咧的,萬一哪天不小心把炭條放進衣兜裏帶到廠裏來被你搜出來,不就完了嗎!我不揍你成嗎?這句話把他的話勾出來了。他抱怨說,我像流氓一樣揍他,下的全是毒手。這就是說,他也承認我揍他是有道理的,隻是不該打得這麼狠。對此我也有道理可講:其一,假如我兜裏有炭條,被他搜了出來後果就不可想像,所以是他先下了毒手;其二,假如他比較有戰鬥力,我也不能把他揍成這樣,所以這也怪他自己。於是我們倆爭論了起來。在詭辯方麵和在打架方麵一樣,他完全不是我的對手。爭到了後來,他很沒出息的哭了起來。
等到氈巴好了以後,眼睛上的青傷又過了好久才消散。那段時間他眼皮上好似帶著黑色的花邊,仔細看時,還能看出黑色的顆粒從眼窩深陷的地方發散出來。這段時間裏,我常常久久地端詳著我自己的傑作。不管怎麼說,那是兩片好看的東西。
氈巴這孩子很好學,上班時經常問我些問題,有時是幾何題,有時是些典故,我都盡所能回答他了。有一次他問我:什麼叫“一個氈巴往裏戳”,這可把我難倒了。我問他從哪兒看來的,他還不告訴我。後來我自己想了出來,準是紅樓夢上看的!紅樓夢上的雞巴是毛字邊(——我甚懷疑是曹雪芹自造的字),他給認成氈巴了。從此我就管他叫氈巴,阿氈,小氈等等。有一天晚上我在短波上聽了一支披頭士的歌,第二天上班就按那個譜子唱了一天:氈氈氈氈氈氈氈。別人聽見我管他叫氈巴,也就跟著叫。開頭氈巴一聽這名字就暴跳如雷,要和我拚命(當然這時他也明白了氈巴是什麼意思),但是近不了我的身,都被我擒住手腕推開了。後來大家都管他叫氈巴,他也隻好答應。從此他就再沒有別的名字,就叫氈巴。誰想他就因此記恨了我,甚至參加到迫害我的陰謀裏去。這說明他是個卑鄙小人。但是他不同意這個評價,並且反駁說,假如他叫我一聲氈巴,我答應了,那他就承認自己是個卑鄙小人。我沒和他做這試驗,因為不管他是卑鄙小人也好,不是卑鄙小人也罷,反正我的麻煩已經染上身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又何必去承認自己是氈巴呢?
我揍了氈巴一頓,把他打壞了,老魯就打電話把警察叫來,讓他們把我捉走。但是她說話時嗓門太大,樣子太奇怪,反而使警方長了個心眼。他們不來捉我,先到醫院去看氈巴。這一回氈巴表現出了男兒本色,告訴警察說,我們倆鬧著玩,王二一下子失手把他弄傷了。他還說,我們倆是哥們兒,要是把我捉走了,他會很傷心。警察同誌聽完這些話,轉身就回局裏去,再怎麼叫都不肯來了。但是這隻能暫時保我平安無事,因為老魯已經得了辭,每回開會都說:像王二這樣一個流氓,打人凶手,下流貨,我們為什麼要包庇他?這樣說來說去,豆腐的問題難以提到會議日程上來,大家都不勝其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