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哲學:對世界的認識(2)(2 / 3)

很顯然,柏格森所說的時間與牛頓所說的時間完全是兩碼事。那麼,究竟是存在著兩種時間呢,還是其中一種為真,另一種為假,或者它們都隻是虛構?迄今為止,關於時間已經有過許多不同的定義,例如:一、時間是物質存在的客觀形式;二、時間是運動著的物體的一種動力量;三、時間是人類所製訂的測量事物運動變化的尺度;四、時間是人類特有的生存方式;五、時間是人類固有的感覺形式;六、時間是一種內心體驗。在這些定義中,你讚成哪一個?

因果之間有必然聯係嗎?

世上發生的每一件事必定是有原因的,如果沒有原因,就不會有任何事情發生。這個道理好像是十分清楚的。可是,讓我們來看看,從這個似乎清楚的道理會推出怎樣荒謬的結論。

譬如說,有一個人出門,當他經過一幢房屋時,屋頂上掉下一塊石頭,把他砸死了。按照上麵的道理,我就要問你:他為什麼被砸死?你一定會分析說:因為當時刮起一陣大風,把石頭吹下來了,而他剛好經過。當你這麼分析時,你實際上提到了兩件事作為他被砸死的原因,一是當時刮風吹落石頭,二是他剛好經過。所以我要繼續問你:一、為什麼當時會刮風,並且把石頭吹落?二、為什麼他會在這個時候經過那裏?對前一個問題,你就會分析氣流變化如何導致刮風,年久失修如何導致屋頂石頭鬆動等等,對後一個問題,你就會解釋這個人為了什麼事出門,為何走這條路線等等。你的每一次回答都涉及更多的事件,因而我可以不斷地問下去,以至於無窮。

照這樣分析,這個人被砸死是必然的嗎?有些哲學家就是這樣認為的。在他們看來,世上每件事情作為結果都必有其原因,當然往往不止一個原因,是這些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這些原因中的每一個又是更早的一些原因的結果,如此組成了一張延伸到無窮遠的因果關係的大網,在這張大網上,每一件事的發生都是必然的。

你也許會反駁說:不對,盡管這個人被砸死是有原因的,但有原因不等於必然。譬如說,他在剛出門時也許遇見了一個熟人,他和熟人聊了一會兒天,這才導致當石頭落下時他剛好到達現場,所以被砸死了。如果他不遇見那個熟人,石頭落下時他就已經越過現場,也就不會被砸死了。可見他被砸死是偶然的。

但是,按照上麵的道理,我會說:那個熟人之所以在那個時候經過他家的門口也是有原因的,這些原因加上他這方麵的原因決定了他在出門時必定會遇見那個熟人,必定被耽擱了一會兒,必定被砸死。

難道這個可憐的家夥非被砸死不可嗎?這好像太荒謬了。可是,在上述那些哲學家看來,這並無荒謬之處,我們之所以覺得荒謬是因為我們未看到事情的前因後果。如果我們能夠像上帝一樣居高臨下地看清楚世上從過去到未來的一切事情之間的全部因果關係,就會知道每一件事情都是必然的了。但這是不可能的,而正因為不能弄清導致某些事情發生的全部原因,我們才誤認為它們是偶然的。

在哲學史上,這種觀點被稱作機械決定論。為了反駁這種觀點,有些哲學家就試圖劃清因果性和必然性的界限。他們承認,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但他們強調,原因和結果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係。確定的原因a未必導致確定的結果e,而隻是規定了一組可能的結果e、f、g、h,其中e的實現也許具有較大的可能性,但究竟哪個結果實現終歸是帶有偶然性的。這個解釋好像也不太能自圓其說。如果問他們:在這一組可能的結果中,為什麼恰好是e這個結果而不是別的結果實現了呢?他們隻能或者回答說沒有原因,而這就等於承認有果未必有因,從而放棄了因果性原則,或者必須為此另找原因b,而這就等於說原因a+b必然導致結果e,從而仍把因果性和必然性等同起來了。

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冬天的夜晚,大雪紛飛。白天,太陽出來了,曬在積雪上,雪融化了。問你:雪融化的原因是什麼?

你一定回答:是因為太陽曬。

可是,你隻能看到太陽曬和雪融化這樣兩個不同的事實,並沒有看見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憑什麼推斷前一個事實是後一個事實的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