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許會說:我們可以通過溫度計測量出太陽曬導致了雪的溫度升高,又測量出雪的溫度升高到一定的度數會融化,這就證明了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可是,你這樣做隻是插進了更多的無法感知的因果關係,你能看到太陽曬和溫度計的水銀柱升高,水銀柱升高和雪融化,但你仍然不能看到其間的因果關係。哪怕你搬出顯微鏡,通過顯微鏡看到水分子在太陽照射下運動加劇,水分子之間的距離增加,以此來證明太陽曬與雪融化之間有因果關係,我也仍然可以反問你:你隻是看到了太陽曬、水分子的運動、雪融化這三個事實,可是你看到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沒有呢?無論你運用多麼精密的儀器進行觀察和實驗,你看到的都隻能是一個個事實以及它們之間同時或相繼出現的關係,從這種關係永遠不能推斷出因果關係。
我在這裏所說的正是18世紀英國哲學家休謨的看法。他不但否認因果之間有必然聯係,而且否認任何因果關係的存在。他的觀點可以歸結為兩點:第一,我們的感官隻能感知個別的事實,並不能感知事實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僅僅由於某些事實經常集合在一起先後或同時被我們感知,我們便推斷它們之間有因果關係。所以,所謂因果關係隻不過是我們的習慣性聯想,至於實際上是否存在,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第二,所謂因果關係是一事實必然導致另一事實的關係,可是,觀察和實驗總是有限的,不管我們多少次看到兩個事實同時或相繼出現,我們也不能據此斷定它們永遠如此。即使你天天早晨看到太陽升起,你也不能據此斷定明天早晨太陽也一定升起。經驗隻能說明過去,不能說明未來,從經驗中不能得出永遠有效的必然判斷。
不管休謨的看法是對是錯,有幾分道理,終究對後來的哲學家產生了重大影響。他之後的哲學家對於因果關係往往持比較慎重的態度,他們或者隻把它看作或然關係,即一事實很可能(不是必然)導致另一事實,或者隻把它看作我們用來整理經驗材料的一種必要的思想方式。那麼,在客觀事物之間是否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呢?很可能存在,不過,如果你不滿足於僅僅抱有這個信念,而是想從理論上證明它,你就會發現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哲學家能夠令人信服地做到這一點呢。也許你能,那就不妨試一試。
自然有沒有一個目的?
我先問你一個小問題:人的鼻孔為什麼是朝下的?你大約會說:當然得朝下,如果朝上,下雨時雨水不就要灌進去了嗎。好了,你的這個回答表達了一種哲學觀點,它在哲學史上被稱作目的論。
世界真奇妙,令人不由自主地驚歎大自然獨具匠心,冥冥中是否有一種目的的安排。你看,太陽給地球以適度的光和熱,使百草茂盛,萬物生長。植物有根吸收水分和養料,有葉接受陽光,有花繁殖後代。動物的器官各有各的用處。最奇妙的是人類的存在,造物主賦予我們以智慧的頭腦和情感的心靈,仿佛就是為了讓我們來思考和欣賞它所創造的這個美麗的世界。
然而,對於同樣的現象,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釋。例如,你既可以說鼻孔朝下是為了不讓雨水灌進去,這是目的論的解釋;也可以說這是自然選擇的結果,也許曾經有過一些鼻孔朝上的生物,由於不適於生存而被淘汰了,這是因果論的解釋。這兩種解釋都有不能自圓其說的地方。一方麵,如果自然的變化沒有一個目的,它為什麼要把不適於生存的物種淘汰,隻留下適於生存的物種呢?可見它至少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促進生存。另一方麵,如果自然真有一個目的,它為什麼要創造出許多不適於生存的物種然後又把它們消滅,為什麼要用洪水、地震、瘟疫等等無情地毀滅掉它好不容易創造出的生命?可見所謂目的隻是一種斷章取義的解釋。
其實,這兩種解釋之間的差異並不像看上去的那麼大。因果論的解釋從現狀出發向過去追溯,把過去的事件當作原因來解釋現狀。目的論的解釋從過去出發向現狀推演,把現狀當作目的來解釋過去的事件。這兩種解釋推至極端,便會殊途同歸,同樣導致宿命論。說世上一切事情都是由因果關係的鐵的必然性所決定的,或者說它們是由上帝按照一定的目的安排好的,我很難看出這兩種說法有什麼實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