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意誌自由,人不能自由地選擇和支配自己的行為,道德就失去了根據。假如殺人、放火、偷盜等等都是出於機體或環境的必然的原因,個人的意誌對此完全無能為力,你當然就沒有理由要求罪犯對他們的罪行承擔道德責任。
為了說明人有意誌自由,有些哲學家就強調理性是人的本質,人憑理性而能分辨善惡,並據此進行選擇;另一些哲學家則宣布人沒有任何一成不變的本質,所以在任何時候都無所憑借,但也因此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行為。不論怎樣,他們都認為人是有選擇的自由的。情勢再逼迫,你總還有說“不”的自由。刀子架在脖子上,你也不是非投降不可,因為你可以選擇死,而這便證明你是自由的。當然,那些不承認有意誌自由的人一定會說:你之所以選擇死也是有原因的,可以從你過去的全部經曆中分析出這一選擇的必然性,可見並非自由的選擇。看來終歸是誰也說服不了誰,而且這兩派人談論的很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感覺可靠嗎?
蜜蜂的視力很微弱,但它能看見我們人類所看不見的紫外線。烏賊的視力也很微弱,但它能看見我們人類所看不見的紅外線。蝙蝠幾乎什麼也看不見,但它能聽見它自己發出的超聲波在物體上反射回來的信號,並以此來尋找食物和躲避障礙。在這些動物的心目中,世界是什麼樣子的呢?
你再想象一下,在一個生下來就雙目失明的盲人的心目中,世界又是什麼樣的?這個世界當然沒有光和色,肯定也不存在有形狀的物體。對於他來說,所謂形狀隻能是手上留下的若幹微妙的觸覺。他憑聽到的聲音和觸到的障礙來判斷方位,因而他心目中的空間也隻是由一些聽覺印象和觸覺印象組成的。我們這些有眼睛的人即使把眼睛緊閉起來,竭力想象盲人心目中的世界,也極難完全排除視覺印象。我們實在難以想象一個沒有形象的世界。
也許你會說,動物的感官太低級,盲人的感官有缺陷,所以都不能感知世界的本來麵目。可是,我們這些感官齊全的正常人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真的這樣嗎?你憑什麼說我們的感官是齊全的呢?譬如說,如果我們的眼睛能分辨紅外線和紫外線,我們就會看見更多的顏色。以此衡量,我們現在都是某種程度的色盲。如果我們在耳、鼻、口、舌、身之外還有第六種感官,我們就會發現世界有更多的性質。以此衡量,我們現在都是某種程度的先天殘疾。何況科學已經證實,世界上並沒有顏色這種東西,隻有不同波長和頻率的光波,顏色是光波作用於視覺器官而產生的感覺。世界上並沒有聲音這種東西,隻有空氣的振動,聲音是空氣振動作用於聽覺器官而產生的感覺。世界上並沒有溫度這種東西,隻有分子的運動,溫度是分子運動作用於觸覺器官而產生的感覺。世界上並沒有氣味和味道這種東西,隻有不同種類的分子,氣味是某些種類的分子作用於嗅覺和味覺器官而產生的感覺。總之,那個有顏色、聲音、溫度、氣味的世界並不是世界的本來麵目,它的存在是依賴於我們的感覺器官的,如果人類感覺器官有另一種構造,我們感知到的世界就會是另一種樣子。
也許你又會說,就算這樣,我們通過科學儀器觀察到的世界總應該是世界的本來麵目了吧。可是,不要忘記,儀器也隻是人類感覺器官的延長,我們通過儀器測出的光波、分子結構等等仍然是要用眼睛來看的,我們憑什麼相信它們不會被我們的視覺印象改變呢?其實,對它們的命名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所謂“波”和“粒子”不正是以視覺印象為基礎的一種描述嗎?
事實上,差不多從哲學誕生開始,就不斷有哲學家對感覺的可靠性表示懷疑。不過,在他們之間,懷疑的程度是有差別的。其中大部分人承認,感覺總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但是我們無法知道這外部原因是什麼樣子的,我們的感覺是否與它們相符,因為我們感覺不到兩者之間的關係,不能進行比較。第二種人走得最遠,他們說:既然你感覺不到你的感覺與外部原因之間的關係,又怎麼知道這外部原因存在呢?所以這外部原因不存在,存在的隻有你的感覺。這就是18世紀英國哲學家貝克萊的主張。第三種人發現這樣推論是有毛病的,從不知道外部原因是否存在不能推論出它不存在,因而又退回來一步,主張不去討論在感覺之外是否有一個外部世界的問題,因為我們除了感覺別無所有,永遠沒有對此下判斷的依據。這就是休謨的主張。這種看法在邏輯上最能自圓其說,不過,休謨承認,在實際生活中,我們還必須假定外部世界的存在,否則會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