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被感知嗎?
“存在就是被感知”—這是貝克萊提出的一個很有名的命題。為了弄清這個命題的意思,現在且假定這位哲學家還活著,讓他來和我們進行一場對話。
貝克萊:此刻你麵前有一隻蘋果,你看得見它,摸得著它。這隻蘋果存在嗎?
答:存在。
貝克萊:你憑什麼說它存在呢?
答:因為我明明看見了它,摸到了它。
貝克萊:這就是說,它被你感知到了。好,現在你閉上眼睛,把手插進衣服口袋裏,看不見也摸不到這隻蘋果了。我再問你,它現在存在嗎?
答:存在。
貝克萊:現在你並沒有看見它,摸到它,憑什麼還說它存在呢?
答:因為我剛才看見過它,摸到過它,我相信隻要我睜開眼睛,伸出手,現在我仍然能看見它,摸到它。
貝克萊:這就是說,你之所以相信它仍然存在,是因為它剛才曾經被你感知到,這使你相信,隻要你願意,現在它仍然可以被你感知到。現在假定在離你很遠的一個地方有一隻蘋果,你永遠不會看見它,摸到它,它存在嗎?
答:存在,因為那個地方的人能看見它,摸到它。
貝克萊:如果那是一片沒有人煙的原始森林,那隻蘋果是一隻野生蘋果,在它腐爛之前不會有任何人見到它呢?
答:但是,我們可以想象如果那裏有人,就一定能見到它。
貝克萊:好了,現在我們可以總結一下了。我們說某個東西存在,無非是說它被我們感知到。即使當我們設想存在著某個我們從未感知到的東西時,我們事實上也是在設想它以某種方式被我們感知到。我們無法把存在與被感知分離開來,離開被感知去設想存在。由此可見,存在和被感知是一回事,存在就是被感知。
談話進行到這裏,缺乏經驗的讀者也許被繞糊塗了,而有經驗的讀者很可能會提出一個反駁:盡管我們無法離開被感知設想存在,但這不能證明存在與被感知是一回事。一個東西首先必須存在著,然後才能被感知。例如,一隻蘋果的存在是因,它的被感知是果,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不過,針對這個反駁,貝克萊會追問你所說的“存在”究竟是什麼意思,當你談論這隻蘋果的“存在”時,你的心靈中豈不出現了這隻蘋果的形狀、顏色、香味等等,所謂它的“存在”無非是指它的這些可被感知的性質在你的心靈中的呈現,因而也就是指它的被感知?那麼,它的“存在”和它的被感知豈不是一回事,哪裏有原因和結果的分別?
貝克萊的是與非
現在我們觸及“存在就是被感知”這個命題的真正含義了。貝克萊的思路是這樣的:對於我來說,一隻蘋果的存在無非是指我看到了它的顏色,聞到了它的香味,摸到了它的形狀、冷暖、軟硬,嚐到了它的甜味等等,去掉這些性質就不複有蘋果的存在,而顏色、形狀、香味、甜味、軟硬等等又無非都是我的感覺,離開我的感覺就不複有這些性質。所以,這隻蘋果的存在與它被我感知是一回事,它僅僅是存在於我的心靈中的一些感覺。當然,我可以設想一隻我未曾看到的蘋果的存在,但我也隻能把它設想為我的這些感覺。在這些感覺之外斷定還存在著某種不可被感知的蘋果的“實體”,這是徒勞的,也是沒有意義的。這個道理適用於我所麵對的一切對象,包括我所看見的其他人。所以,譬如說,我的父親和母親也隻是我的心靈中的一些感覺而已,在我的心靈之外並無他們獨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