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交接的內容
(1)出納交接的範圍。
出納交接,是指企業的出納人員在調動或離職時,由離任的出納人員將有關的工作和資料票證交給離任出納人員的工作過程。出納人員凡因故調動、離職、請假前,均應向接替人員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沒有辦理移交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出納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的原因:
①出納人員辭職或離開原單位。
②企業內部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出納職務。
③出納崗位輪崗調換到會計崗位。
④出納崗位內部增加工作人員進行重新分工。
⑤因病假、事假或臨時調用,不能繼續從事出納工作。
⑥因特殊情況如停止審查等按規定不宜繼續從事出納工作的。
⑦企業因其他情況按規定應辦理出納交接工作的,如企業解散、破產、兼並、合並、分立等情況發生時,出納人員應向接收單位或清算組移交的。
(2)出納移交的內容。
出納交接的具體內容根據各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情況不一樣,移交的內容也不一樣。但總體來看,出納的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內容:
①財產與物資。
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會計賬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
相關報表(出納報告等)。
現金、銀行存款、金銀珠寶、有價證券和其他一切公有物品。
用於銀行結算的各種票據、票證、支票簿等。
各種發票、收款收據。包括空白發票、空白收據、已用或作廢的發票或收據的存根聯等。
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以及“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業務專用章。
各種文件資料和其他業務資料,如銀行對賬單,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合同、協議等。
辦公室、辦公桌與保險工具的鑰匙,各種保密號碼。
本部門保管的各種檔案資料和公用會計工具、器具等。
經辦未了的事項。
②電算化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會計軟件。
密碼、磁盤、磁帶等有關電算化的資料、實物。
③業務介紹。
原出納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範圍的介紹。
每期固定辦理的業務介紹,如按期交納電費、水費、電話費的時間等。
複雜業務的具體說明,如交納電話費的號碼、台數等,銀行賬戶的開戶地址、聯係人等。
曆史遺留問題的說明。
其他需要說明的業務事項。
2.出納工作的交接手續
(1)移交前的準備工作。
為了使出納工作移交清楚,防止遺漏,保證出納交接工作順利進行,出納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將出納賬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名章。
②在出納賬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
③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麵材料。
④出納日記賬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賬麵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一致,銀行存款賬麵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無誤。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問題所在,加以解決,務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
⑤編製移交清冊。
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2)交接階段。
出納人員的離職交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接交人員移交清楚。接交人員應認真按移交清冊當麵點收。
①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出納賬和備查賬簿餘額進行點收。接交人發現不一致時,移交人要負責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