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跟我學建賬記賬(2)(1 / 3)

1.2 會計憑證

1.會計憑證都有哪些種類?

會計憑證是多種多樣的,按其填製的程序和用途,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大類。

(1)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亦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製,用以載明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和完成,明確有關經濟責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重要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初始資料,是編製記賬憑證的主要依據。

(2)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賬簿記錄,按照會計製度規定的核算內容,對經濟業務進行分類編製會計分錄的書麵憑證。編製記賬憑證,就是將複雜繁多的原始憑證轉化成分類有序的會計分錄的過程,將普通的資金收付資料轉化為能為經營決策者所需要的會計信息的過程。

2.原始憑證的主要用途是什麼?

原始憑證按其形成,分為以下幾種:

(1)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同外部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關係時從外部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貨時取得的發貨票、付款時所取得的收據等。

(2)自製原始憑證。

自製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經濟業務的部門或人員,在辦理經濟業務時所填製的憑證,如商品入庫時,由倉庫保管人員填製的入庫單;商品銷售時,由業務部門開出的提貨單等。

除上列原始憑證外,企業實際工作中還有許多其他憑證,在此不做一一列舉。企業的自製原始憑證可以按其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1]一次性憑證。

在自製的原始憑證中,大部分憑證的填製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已填列的憑證不能再重複使用,這類自製原始憑證稱為一次性憑證。

[2]累計憑證。

在一些特定單位,為了連續反映某一時期內不斷重複發生而分次進行的特定業務,需要在一張憑證中連續、累計填列該項特定業務的具體情況,這種憑證稱為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限額領料單中標明了某種材料在規定期限內的領用額度,用料單位每次領料及退料,都要由經辦人員在限額領料單上逐筆記錄、簽章,並結出限額結餘。使用這種憑證,既可以做到對領用材料的事前控製,又可減少憑證填製的手續。但因這種憑證要反複使用,必須嚴格憑證的保管製度和材料收發手續。

[3]記賬編製憑證。

在企業自製的各種原始憑證中,一般都是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人員填製並簽章,但有些自製原始憑證,則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入賬的結果,對某些特定事項進行歸類、整理而編製的,這種根據賬簿記錄而填製的原始憑證,稱為記賬編製憑證,如月末確定已銷商品成本時,根據庫存商品賬簿記錄所編製的成本計算表;

月末計算產品生產成本時,所編製的製造費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編製的利潤分配計算表等。

[4]彙總原始憑證。

實際工作中,為了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總括情況,並簡化記賬憑證的填製工作,往往將一定時期內若幹記錄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彙總編製成一張原始憑證,這種憑證稱為彙總原始憑證,如收貨彙總表、商品銷貨彙總表、發出材料彙總表等。

彙總原始憑證所彙總的內容,隻能是同類經濟業務,即:將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各原始憑證彙總編製成一張彙總原始憑證,不能彙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彙總原始憑證也屬於原始憑證的範疇。

通過以上按不同標準對原始憑證進行分類,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它們之間是相互聯係的,如“收據”對收款方來說是自製憑證,但對付款方來說是外來憑證,同時它又是一次性憑證和通用憑證,所以,有些原始憑證也同許多事物一樣具有多重性。

3.自製原始憑證應具備哪些內容?

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業務時,經常要直接填製一些原始憑證。自製原始憑證由於自身的特點,在內容上與外來原始憑證有一些差別。但作為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憑證名稱。

如“工資表”、“入庫單”、“領料單”等。

(2)經濟業務的內容。

如“收取款項”、“發放工資”等。

(3)經濟業務的數量。

一是實物量;二是價值量。有些業務需要反映實物量和價值量,有些業務隻需反映價值量。

(4)經濟業務的當事單位和當事人。

如工資表上要注明某科室或某車間的職工工資,轉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當事單位就是本單位。

(5)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每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都有其特定的責任人。如發工資,責任單位就是車間、勞資科和會計部門;責任人是考勤員、工資製表人、領工資人和發工資人。收款收據反映的經濟業務的責任人即收款人和付款人。

(6)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和原始憑證的填製時間。

4.填製原始憑證應注意哪些問題?

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是記賬的原始依據。因此,原始憑證的填製是記賬的起點,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始憑證填製得正確與否,與整個核算工作的質量有著密切的聯係。因此,在填製原始憑證時,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書寫清楚、填製及時。具體地說,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填製原始憑證要真實。

填製原始憑證上的經濟內容和金額,必須真實可靠,要符合有關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不允許歪曲或弄虛作假,也不能亂估計數字。

(2)填製原始憑證要內容齊全。

各種憑證的內容必須逐項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必須符合手續完備的要求,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認真審查,並簽名蓋章。內容不齊備的不能作為經濟業務的合法證明,也不能作為有效的會計憑證。

凡是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隻能以一聯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麵複寫紙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毀。發生銷貨退回時,除填製退款發票外,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彙款銀行的彙出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職工公出借款收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借款收據。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的某些特殊業務,應將批準的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若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應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