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稅、車船稅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稅法所規定的納稅義務,如收入的形成,利潤的實現,特殊行為的發生等都需繳納相應的稅費。但納稅義務的發生和完成並不是同步的,納稅是定期進行的,從納稅義務產生到完成總會形成一定的時間間隔,應交稅費正是企業應交而未繳的債務。
10.如何核算應交稅費?
(1)應交稅費核算的基本要求:
[1]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各種應納的稅費。
[2]按照規定的列支渠道計入有關科目。
[3]正確反映各種應交納的稅費,並按規定的納稅時間納稅。
為了總括地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會計核算中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該科目屬於負債類,貸方登記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稅費;期末餘額在貸方時反映企業應交未繳的稅費;若餘額在借方則反映企業多交的稅費。該科目應按稅種開設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主要的明細科目有:“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應交營業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資源稅”、“應交房產稅”等。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金額,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2)應交增值稅。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3)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應交所得稅。
[1]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
[2]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應交個人所得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8)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9)應交的保險保障基金。
[1]企業按規定應交的保險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保險保障基金)。
[2]交納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保險保障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0)預交的稅費。
企業預交的稅費,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應交所得稅等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交稅費”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11.職工薪酬核算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2.如何核算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