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跟我學所有者權益的核算(2)(2 / 3)

【例4-6】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證券公司代理發行普通股150萬股,每股麵值1元,按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證券公司按發行收入的3%收取手續費。收到的股款已存入銀行。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公司收到的股款

1500000×1.3×(1-3%)

1891500(元)

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

1891500-1500000

391500(元)

借:銀行存款1891500

貸:股本15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91500

8.企業合並形成的資本公積如何核算?

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並日按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麵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麵價值,貸記或借記有關資產、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應依次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9.資本公積的其他核算有哪些?

(1)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對於有固定到期日的,與其相關的原記入“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的餘額,應在該項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在資產負債表日,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其相關的原記入“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應在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按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複增加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如轉銷後的損失資金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3)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屬於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屬於無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10.如何核算盈餘公積?

企業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通過“盈餘公積”科目核算。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盈餘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科目(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企業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餘公積”科目,按股票麵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麵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經營期間用利潤歸還投資,應按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盈餘公積”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餘額。

【例4-7】甲企業本年度提取法定盈餘公積1萬元,提取任意盈餘公積5000元。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100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10000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5000

貸: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5000

11.如何核算本年利潤?

企業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核算。

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

將“主營業務成本”、“利息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利息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