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跟我學對賬、結賬、調賬(3)(2 / 3)

企業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收入事項,如將銷售收回的銀行支票送存開戶銀行,而銀行尚未入賬。

企業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付出事項。如企業因購買材料簽發銀行支票,支票尚未送到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已經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收入事項。如銀行代企業收到一筆應收賬款,而票據尚未轉到企業。

銀行已經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付出事項。如開戶銀行收取企業向銀行借款的利息,而票據尚未轉到企業。

上述任何一種未達賬項的發生,都會造成開戶銀行與本單位賬麵餘額不一致。因此,在核對雙方賬目時,必須注意有無未達賬項。對於雙方賬目上都有的記錄,劃上“√”的標記,無標記的則可能是未達賬項。依據未達賬項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檢查銀行存款日記賬記錄的正確性。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方法。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餘額調節法;另一種是差額調節法。

餘額調節法。餘額調節法是指編製調節表時,在雙方(開戶行和企業各為一方)現有銀行存款餘額基礎上……各自加減未達賬項進行調節的方法。

差額調節法的原理為:由於銀行對賬單的餘額大於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8434元,可以逐個分析未達賬項對產生這個差額的影響,凡是對產生這個差額起促進作用的記為“正數”,凡是對產生這個差額起反麵作用的記為“負數”,正負相抵後如差額正好是8434元,則說明二者對上賬了;反之,則說明記賬錯誤。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需要指出的是,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目的,隻是為了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並不是要更改賬簿記錄。對於銀行已經入賬而本單位尚未入賬的業務和本單位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業務,均不做賬務處理,待以後業務憑證到達後,再做賬務處理。對於長期閑置的未達賬項,應及時查閱憑證、賬簿及有關資料,查明原因,及時和銀行聯係,查明情況,予以解決。

(4)應收應付款項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也是采用同對方單位核對賬目的方法。清查單位應在檢查本單位應收應付款項賬目正確、完整的基礎上,編製應收款對賬單和應付款對賬單,分送有關單位進行核對。對賬單一式兩聯,其中一聯作為回單。對方單位核對相符,應在對賬單上蓋章後退回本單位,如有數字不符,應在對賬單上注明,或另抄對賬單退回本單位,作為進一步核對的依據。

應收應付款項應及時清理,對於長期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即壞賬,要按既定的程序予以核銷,衝減應收賬款。當采用直接核銷法核算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當采用備抵法核算時,即應收賬款按期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再衝銷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發生壞賬損失時,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對於應付款項中實在無法支付的部分,應轉作營業外收入處理,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6.期末賬項調整如何進行?

期末賬項調整的內容一般有應計收入、應計費用、收入分攤和成本分攤等四項內容。

(1)應計收入的調整。

應計收入是指那些本期發生而未收到款項的收入,主要是指已向外發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尚未收到款項的收入,如應收銷貨款、應收勞務收入、應收銀行存款利息等。應計收入雖然在本期尚未收到款項,但已產生收取收入的權利,應構成本期收入,為此期末應將其調整入賬,記入本期的收入賬戶內。一方麵記入收入賬戶的貸方,同時記入應計收入賬戶的借方表示債權的增加,反映應收未收的款項。應計收入的賬戶有“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賬戶。

【例6-11】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持有應收票據一張,麵額為24000元,出票日為本年12月11日,期限60天,票麵利率為9%。

這張票據在下年度到期時,除了可以收回票麵金額24000元外,還可收入60天的利息360元(24000×9%×60/360)。但這項利息中,從12月11日~31日止的20天的120元(24000×9%×20/360)是屬於該企業本年度12月份應該獲得的收入,應作為本期的收益,為了正確反映該企業的本期淨收益,就需在月末將這部分應該獲得的利息,編成調整分錄入賬。應收利息增加,屬於資產的增加,應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但在企業沒有單獨設置利息收入賬戶的情況下,根據會計製度規定,可貸記“財務費用”賬戶,以衝銷本期的財務費用。因此,應編製如下的調整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120

貸:財務費用120

可見,如果一個企業應該獲得的某一項應計收入尚未入賬,就需在期末編製調整分錄:借記某一資產賬戶,貸記某一收入賬戶(在上例中貸記費用賬戶)。

上述應收票據下年度到期通過銀行收到款項時,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24360

貸:應收票據24000

其他應收款120

財務費用240

(2)應計費用的調整。

應計費用是指那些在本期發生而尚未支付款項的費用,或應歸屬本期負擔的費用,但會計上尚未確認入賬。比如,期末應付未付的借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例6-12】某企業2006年1月1日廠部租用臨時辦公用房數間,租期為3年,每月租金12000元,雙方商定每個季度末支付一次租金。

1月份的租金雖然按規定要到3月末才支付,但它是本月已經發生、應計入本月的費用,因而應於月末調整入賬。辦公用房租金屬於管理費用。這項調整業務涉及“管理費用”與“其他應付款”這兩個賬戶,應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1月末應編製調整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12000

貸:其他應付款12000

2月末應編以上同樣的調整分錄。等到3月末用銀行存款支付前3個月的租金時,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12000

其他應付款24000

貸:銀行存款36000

從以上舉例可知,如果一個企業已經發生的應計費用尚未入賬時,就需在期末編製調整分錄:借記某一費用賬戶,貸記某一負債賬戶。這樣,就能準確、合理地計算和確定本期的經營成果。

(3)收入分攤的調整。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有時會發生一些預收收入,也就是收款在先,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在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所收到的款項還不是已經發生的收入,而隻是企業的一種預收性質的收入,這種收入在收到時屬於一種負債,這種負債無須用現金和銀行存款來償還,而要用商品或勞務來抵償。對這些預先收到的收入,可先通過預收性質的賬戶來記錄,如“預收賬款”賬戶,到期末再按本期已提供的銷售商品或勞務部分,分攤計算應歸屬本期的收入,記入有關收入賬戶,並調整預收賬款的負債數額。

【例6-13】某工業企業於2006年1月2日接受了一項修理服務業務,為某單位修理設備10台,雙方商定每台修理費為2000元,共計20000元,由對方單位一次預付。本月份實際完成4台設備的修理工作。

預收修理收入這項經濟業務,一方麵使企業的銀行存款增加了20000元,另一方麵使企業的預收收入增加了20000元。銀行存款的增加,應借記“銀行存款”賬戶;預收收入的增加屬於企業負債的增加,應貸記“預收賬款”賬戶。因此,在收到這筆預收款項時,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預收賬款20000

由於本月份隻完成了4台設備的修理工作,就應該相應確認4台設備的修理收入8000元(2000×4)。月末的這筆調整業務,一方麵使企業的收入增加了8000元;另一方麵使企業的預收收入,即負債減少了8000元。因此,這項業務涉及到“其他業務收入”與“預收賬款”這兩個賬戶。收入增加,應貸記“其他業務收入”賬戶;預收收入減少,是負債的減少,應借記“預收賬款”賬戶。月末這項業務應編製調整分錄如下:

借:預收賬款8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000

可見,如果一個企業的預收收入中,有一部分已經在本期實現,但尚未作為收入確認入賬,則應於期末編製一筆調整分錄:借記某個負債賬戶(如“預收賬款”賬戶),貸記某個收入賬戶。

(4)成本分攤的調整。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有時候企業在一個會計期間發生的支出或費用,能為以後若幹個會計期間帶來效益,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就不能將本期發生的支出和費用全部作為本期的支出和費用,而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分期在各個會計期間進行分配。這就要求在支出款項時,先記入一個足以清楚地表明這項支出性質的賬戶,等到效益已經產生時,再按期分攤,轉入有關的費用賬戶,貫徹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需要在會計期末進行分攤調整的費用主要有待攤的費用、折舊費用等。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通常稱為“其他應收款”。

為了反映企業發生各項費用的預付和攤銷的情況,根據攤銷期限的不同,分別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

【例6-14】某企業於2006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預付全年的財產保險費6000元。

這項支出的效益可以從本年的1月1日起一直延續到12月31日,所以在支付時應作為其他應收款用入賬。待攤的費用從性質上講,是企業的一種資產,預付財產保險費,意味著企業資產的增加,應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到1月末,由於該項保險的效益已經消失了1/12,所以該項其他應收款中的1000元應由本月負擔,分攤轉入有關的費用賬戶,即1月末應編製一筆調整分錄。具體來說:

1月1日支付全年保險費時,所編製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費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1月31日,應編製調整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500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費500

此外,對於該項其他應收款,在2~12月的各月月末也應分別編製與上述調整分錄(1月31日所編製的分錄)相同的分錄。

固定資產折舊,在本質上也屬於成本費用分攤的調整。由於固定資產能夠為多個會計期間產生效益,因而其成本應按期分攤。企業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賬戶,貸記“累計折舊”賬戶的會計分錄也屬於一筆調整分錄。

7.或有事項怎樣調賬?

(1)或有事項的確認。

或有事項的確認是指或有事項產生的義務的確認。

[1]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的條件。

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即或有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

上述三個條件說明:

◆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能確認為負債的必須是現時義務,而非潛在義務。如A公司因為違法經營,被B公司起訴,雖然法院尚未判決,但對A公司來講,一項現時義務已經產生。

◆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應是“很可能”。

◆要將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現時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應能夠可靠估計……否則就不能確認為負債。

如果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不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則企業不應將其確認為一項負債。如果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不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則將其稱為或有負債,因此,或有負債不確認。

[2]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條件。

在將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同時,企業有時也擁有反訴或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對於補償金額,隻能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而不能在確認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為負債時,作為扣除項目,減少負債的確認金額。在確認資產的同時,相應地確認一項收益。

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相關義務已確認為負債。

從他方或第三方補償基本確定。

(2)或有事項的計量。

或有事項的計量是指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入賬金額的確定,主要涉及最佳估計數的確定和預期可獲得補償金額兩個問題。

[1]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如果存在一個金額範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是該範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如果不存在一個金額範圍,則應按如下原則確定最佳估計數: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時,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時,按各種可能發生的金額及其發生概率計算確定。其中涉及單個項目的或有事項主要有某些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債務擔保等;涉及多個項目的或有事項主要有對售出商品提供的擔保。

[2]預期補償額的確定。

預期可獲得補償是指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給予的補償,例如,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合理的補償;在某些索賠訴訟中,企業可以通過反訴的方式對索賠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賠償要求;在債務擔保業務中,企業履行擔保義務的同時,通常可以向被擔保企業提出額外追償要求。補償金額隻有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才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需要注意的是,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麵價值;不能隻確認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金額與可獲得補償金額之間的差額,而應分別確認。

(3)或有事項的披露。

對於或有事項,除了按規定予以確認外,還應當分別不同情況加以披露:

[1]對於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後,在利潤表中與其他費用或支出項目合並反映。

[2]對於以下或有負債,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分類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對此做出估計,應說明理由)等內容:

已貼現商業承兌彙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3]對於或有資產,即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其存在須通過不完全由企業控製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的潛在資產,企業一般不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資產很可能導致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時,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對此做出估計,應說明理由)等。

在涉及未決訴訟的情況下,如按上述(2)的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披露該未決訴訟的形成原因。

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的會計調整方式為:企業對於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應披露;而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後,在利潤表中反映。

(4)或有事項調整舉例。

【例6-15】遠大企業於2005年12月31日以每台2800元的價格銷售一批全無氟綠色環保型電冰箱,共60台,並提供為期一年的售後保修服務。根據該企業以往的經驗,每個客戶在一年內要求修理的可能性占50%以上,每台電冰箱的保修費約100元。該公司在2005年編製會計報表時決定確認這筆保修費用。

根據資料遠大企業該做出如下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擔保修理費用6000

貸:預計負債6000

【例6-16】東方公司2005年8月1日銷售給雨航公司一批貨物,雨航公司交給東方公司一張記有價款600000元(含銷項稅)的無息商業彙票,該彙票有效期6個月,到期日為2006年2月1日,由於東方公司流動資金周轉困難,於2005年11月1日到銀行進行貼現,貼現率為10%。東方公司在編製2005年末資產負債表之前,獲知雨航公司因經營不善而拖欠了大量債務。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後,東方公司斷定雨航公司不能兌付其簽發的商業彙票的可能性達50%以上。

根據所給資料,由於雨航公司不能兌付商業彙票的可能性達50%以上,東方公司到票據到期日有很大可能會負擔連帶責任。這是一項或有事項,東方公司應在編製會計報表時確認該筆或有損失。或有損失金額600000元:

借:管理費用――票據貼現損失600000

貸:預計負債600000

【例6-17】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2000000元。按合同規定,甲公司應於2005年10月10日前付清貨款,但甲公司未按期付款。為此,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2005年12月10日,一審判決甲公司應向乙公司全額支付貨款,並支付貨款延付期間的利息60000元。此外,還應承擔訴訟費20000元,三項合計2080000元。甲公司不服,認為乙公司所提供的貨物不符合雙方原來約定條款的要求,並因此向乙公司提出索賠要求,金額為400000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該訴訟尚在審理當中。

本例中,雖然一審已經判決,但甲公司不服,因此不能認為訴訟事件已結束。一審判決結果表明,甲公司因訴訟承擔了現時義務,該現時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並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企業會計製度的規定甲公司應在一審判決日確認一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