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稅務辦理
1.企業納稅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企業依法納稅,是我國稅收法規的法律規定。企業依法納稅的過程不僅體現在正確核算應稅數額,及時將稅額解繳入庫的環節,而且貫穿了從稅務登記到發生納稅爭議並進行處理的整個過程。因此,企業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個公司特別是企業辦理納稅的業務人員所應當非常熟悉的。根據我國稅收征管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下麵將介紹企業依法納稅的一般程序。
企業納稅的基本流程包括:
(1)辦理稅務登記。
(2)提供稅收證明。
(3)納稅申報。
(4)繳納稅款。
(5)納稅擔保。
2.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製度。
對企業而言,通過納稅登記可以確認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也可將領取的稅務登記證作為稅務許可證和權利證明書。作為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意味著必須接受稅務機關監督管理,同時享有依法獲得稅務服務、領購發票、行政複議、減免稅優惠待遇等權利。辦理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第一個法定程序。
3.怎樣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1)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其他納稅人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1]納稅企業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企業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3)辦理開業登記的程序。
(1)納稅人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和資料: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銀行賬號證明;
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等。
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2)填寫稅務登記表。
(3)領取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4.如何填寫稅務登記表?
納稅人領取登記表或注冊登記表後,按照規定的內容逐項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後將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納稅人填寫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有:企業名稱、經營地點、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注冊資本、投資總額、批準開業證照文件情況、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使用品種、稅務代理、所屬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附送件等。
具體填寫方法是:
(1)“企業名稱”按照批準開業機關注冊登記的名稱填寫。
(2)“經營類型”按照“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有經濟”、“股份製經濟”、“聯營經濟”填寫。
(3)“行業”按統一分類標準填寫,如“工業”,“商業”、“物資供銷業”、“交通運輸業”等。
(4)“經營範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填寫。
(5)“經營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自產自銷、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購、供銷、批發、批零兼營、零售及服務項目填寫。
(6)“注冊資金”中固定資金按固定資產金額填寫。
(7)“注冊資金”中流動資金按企業實有各項資金填寫。
5.如何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登記的對象。
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機關)、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內容時,應當依法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變更登記的時間。
納稅人不論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還是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或者其稅務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都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變更登記所持證件。
稅務變更內容與工商登記變更內容是否一致,決定了向稅務機關提交的證件,兩者之間的比較。
(4)變更稅務登記的手續。
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後,於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批準後,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稅務登記及有關證件,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5)變更登記的程序。
6.如何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1)注銷稅務登記的對象和時間。
[1]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書麵申請報告。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稅務登記的書麵申請報告。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注銷納稅登記書麵申請報告。
(2)注銷稅務登記的要求。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繳清應納稅額、滯納金和罰款,繳銷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未使用的發票、發票專用章以及稅收繳款書和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其他證件。
(3)注銷稅務登記的手續。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根據表內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後,於領取注銷稅務登記表之日起10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4)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
7.如何辦理停業、複業稅務登記?
(1)停業、複業的對象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
納稅人應當於恢複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複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複業登記。
(2)停業、複業登記的程序
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的停業申請書後,應向納稅人發放“停業申請審批表”,納稅人應辦理稅款清繳、發票繳銷,有關稅務機關發送證件的封存手續,並將上述情況填在“停業申請審批表”中。稅務機關在審核各項停業信息資料無誤後,將納稅人資料轉入停業納稅人庫,對納稅人下發“核準停止通知書”以及“複業單證領取表”。當納稅人停業結束,進行複業處理時,再由原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封存單證填列到“複業單證領取表”中,納稅人重新領回封存的單證,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的有關資料信息由停業納稅人庫轉回正常納稅人信息資料庫,則整個停業、複業處理過程結束,納稅人可進行正常的營業活動。
8.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納稅程序的中心環節,它是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後,按稅務機關規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以書麵報表的形式寫明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納稅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續……納稅申報不僅是征納雙方核定應納稅額、開具納稅憑證的主要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研究經濟信息、加強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實行納稅申報製度,不僅可以促使納稅人增強依法納稅的自覺性,提高稅款計算的正確性,而且有利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稅款,查處財務違章,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
(1)納稅申報的對象
納稅申報的對象是指誰應當辦理納稅申報,主要包括以下單位和個人:
[1]應當正常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在正常情況下,納稅人必須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2]應當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3]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納稅人。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填報納稅申報表,以便於進行減免稅的統計與管理。
(2)納稅申報的內容
納稅申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麵,一是納稅申報表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二是與納稅申報有關的資料或證件。
[1]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填報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將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扣代收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應代扣、代收稅款,稅款所屬期限等內容逐項填寫清楚。
[2]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要報送如下資料:
納稅申報表。是由稅務機關統一負責印製的由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書麵報告,其內容因納稅依據、計稅環節、計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財務會計報表。是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及其他有關反映生產、經營情況的資料,按照規定的指標體係、格式和序列編製的用以反映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的時期內經營活動情況或預算執行情況結果的報告文件。不同納稅人由於其生產經營的內容不同,所使用的財務會計報表也不一樣,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種類也不相同。
其他納稅資料。例如:與納稅有關的經濟合同、協議書;固定工商業戶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境內外公證機關出具的有關證件;個人工資及收入證明等等。
[3]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時,要報送的資料有: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其他有關資料。通常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濟合同、協議書、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