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私未必就不好(2)(1 / 1)

顯然,隻有極少數人做得到的,決不能作為普遍的道德標準提出來。何況“毫不利己”,未必就“專門利人”,也可能“專門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獻身精神”的恐怖分子。這樣的“毫不利己”,難道就要得麼?也要不得吧。

可見問題的關鍵,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損人”。不損人,就沒關係。比方說,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過“消極無為”;既不損己,也不損人,要算“安分守己”;隻是利己,並不損人,至少“於人無害”,那又何必不寬容?即便“毫不利人,專門利己”,雖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為“利人”不可強求,“利己”則是天性。也就是說,你不能要求人們“毫不利己”,隻能要求他“決不損人”。這就是底線。

底線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實際上,一個人,隻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線,那他就還是好人。好人不等於“君子”,更不等於“聖人”,好人也是分層次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是“聖人”;麵對利益,先人後己,是“君子”;危難當頭,舍己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隻是利己,並不損人,是“常人”;毫不利人,專門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壞人,隻不過境界和格調不高。境界和格調不高,你當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應該批判的,是“損人利己”,即“為了利己,不惜損人”。真正應該提倡的,則是“互利雙贏”,即“利人利己,人己兩利”。比方說,通過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來獲取利潤,消費者滿意,自己也賺錢。或者,我取我之長補你之短,你也以你之餘補我不足。這就是“聰明的自私”。聰明的自私,於人於己、於國於民,都有利,那又何樂不為呢?

由此可見,利己未必要損人,也可以利人。同樣,損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虧了。比如,害了別人,自己卻沒撈著好處。這叫“損了別人,沒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別人,自己也牢底坐穿。這叫“害人害己,人己兩害”。再比如,沒害著別人,隻害了自己。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這三種,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屬於“愚蠢的自私”。誰要堅持這麼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執狂,那就隻能叫做“愚不可及”。

看來,損人利己,也有“狡猾”和“愚蠢”兩種。狡猾的“有利可獲”,因此最為某些人所向往。但是這種做法,會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墮落了,肇事者也會間接受損。更何況,此種行為,能夠得逞一時,豈能得逞一世?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總會有身敗名裂的一天。那個時候,可是哭都來不及了。

我們如何選擇,我們怎樣做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做一個“排行榜”──

最崇高: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是隻有“聖人”才能做到的。我們可以推崇,可以向往,可以讚美,甚至可以提倡,但不能強求。因此這一選項,不妨作為少數人的追求。我等平庸之輩,還是“高山仰止”吧!

最君子:一事當前,先利別人,後利自己。不是聖人也能做到,但需要境界。這種境界無關乎學問,也無關乎修養,說白了是一種人生態度,因此往往隻有“一念之差”。

最感人:關鍵時刻,犧牲自己,幫助別人。不是聖人也能做到,但需要愛心。比如做母親的,在危難時刻,往往會“本能”地挺身而出,犧牲自己,保護孩子。

最聰明:利人利己,人己兩利,互利雙贏。不是聖人也能做到,但需要智慧,也需要信念,即相信人與人是可以和諧相處、互助互愛的。實際上,不損人則仁,能利己則智。互利雙贏,可謂“仁智雙全”,值得提倡。

最保險:隻是利己,並不損人。

最本分:既不損己,也不損人。

最消極: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最自私:毫不利人,專門利己。以上四種,不需要智慧,也不需要境界,還不需要信念和愛心,任何人都能做到。格調雖然不高,但於社會無害,應該寬容。

最卑劣:為了利己,不惜損人。這是社會公害,必須堅決反對。

最愚蠢:損了別人,沒利自己。傻瓜才這麼做。

最混蛋:害人害己,人己兩害。可謂喪心病狂。

最恐怖:毫不利己,專門害人。為什麼這個最恐怖?因為有“道德光環”,並不容易識破,卻很容易獲得同情,我們不能不提高警惕,倍加小心。

所有的賬,現在都算清楚了。何去何從,諸位三思。

刊載於2010年12月11日《新京報》B03版,責任編輯趙繼成,發表時題為《聰明的自私與愚蠢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