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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是什麼?公務場合是“公仆”,下班以後是“公民”。
據《北京晨報》報道,5月20日,蘭州發生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一對騎摩托車的市民夫婦,因為要躲閃一輛疾駛而來的轎車,雙雙摔倒在地。摔倒的市民生氣地嘟囔了幾句,車中的男子便勃然大怒,對那市民說: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局長!
嗬嗬,這真是好大的派頭,好大的口氣!
看來,嚴重的問題,確實是教育幹部。我們必須對這位局長同誌,包括某些有類似想法的其他長官,普及一點常識。順便再幫他算算,他這個局長,究竟應該算作什麼。
如果在王朝時代,比如明清,一個蘭州市城關區的旅遊局長,大約隻能算作“蕞爾小吏”。因為他的上司城關區區長,也才是個“七品芝麻官”。七品以下,包括像他這樣九品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也就是“辦事員”。說得再難聽一點,不過長官跟前的聽差。依照製度,他出行時,並沒有資格鳴鑼開道,人五人六地要求小民回避。
何況現在早已不是王朝時代。我們的國家,叫“人民共和國”,不叫“帝國”。我們的機關,叫“人民政府”,不叫“衙門”。我們的幹部,叫“人民公仆”,不叫“老爺”。所謂“人民公仆”,說白了,其實就是“聽差”,隻不過是公用的。但不論公用專用,總歸是仆不是主,是聽差不是老爺。這位局長,哪來那麼大的威風?
也隻有一種可能:他根本就沒把自己當聽差。或者說,根本就沒把自己當公仆。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他麵對的是自己的長官,比如城關區區長,會大吼一聲“我是局長”嗎?我們甚至還可以來點“藝術想象”。比方說,摔倒的那位市民,其實是“微服私訪”的新任市委書記。亮明身份以後,會怎麼樣?估計那局長立馬就濕了褲子。
可見在此類人物的心目中,隻有“官”,沒有“民”。或者說,隻要不是官,甚至隻要不是上級、長官,就“算個屁”。
當然,我們不能回贈他一句:你連屁都不算!我們應該告訴他,你還是算什麼的。在公務場合,你是“公仆”;下班以後,你是“公民”。因此,如果有公民到你辦公室,你應該以仆人的態度來對待,起碼要客客氣氣。當然,仆人隻是比喻。準確地說,是應該平等相待。這並不困難。比如優秀的公安局長任長霞,就是但凡有市民或者農民來投訴,她都要起身倒一杯水。你是局長,人家也是局長。人家做得到的,你怎麼就做不到呢?
至於發生交通事故那會兒,該局長的身份是公是私,不清楚。如果是私,則雙方都是公民,應以公民態度對待之。比如,說聲“對不起”。如果傷了人,應該送醫院,或者打120。如果撞了車,可以請保險公司理賠,或者請交警依法處理。說“我是局長”,又算什麼呢?既不算“公仆”,也不算“公民”,等於把自己當成了“屁”。這就不對,也不劃算了吧?所以,公務員同學們,以後不要這樣了,好不好?
我不知道那位市民聽了該局長的話以後,如何回應。但我希望是這樣的──
那局長說:
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局長!
那市民答:
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公民!
我們可以這樣回應,我們應該這樣回應。因為隻有當我們每個人,都能理直氣壯地亮明公民身份,行使公民權利時,中國才真正成為民主和法治的現代國家。
刊載於2010年5月24日《南方都市報》A23版,責任編輯李曼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