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察問,“那你知道他叫什麼嗎,你們登記名字嗎?”
“黑旅店就是不看身份證的,但是也象征性登記一下,他好像叫什麼鵬。”
“什麼鵬?”
“不記得了。”
“他什麼時候走的?”
“不知道什麼時候走的。”小老板和電話裏的老婆一起回憶,他老婆印象更深刻,“那個人因為不讓我們去房間,人家一次給了兩年的錢呢,我也不敢去打掃,住這裏的人都是不能輕易惹的。但就是好久沒見他出房間了,後來房子快到期了,我怕他真出什麼事死在裏麵毀了我這旅店,就敲門,沒人應,我就進去了,裏麵灰好大的,一看就好久沒人住了,屋裏的東西都在的,落滿了灰。
但我們這樣的店,經常遇到人突然就走了,都不是什麼正常人,正常人誰住我們這啊,都是圖不要身份證,圖便宜。
不過警察同誌啊,我們之前已經交過罰款了,我老公也還因此被拘留過,這都十幾年前的事了,我們都重新做人了,都認過罪了的啊。”
他老婆怕惹事還一個勁解釋。
警方說就是請他們配合辦案,詢問著,租客屋裏那些東西怎麼虛理的。
“要是平時的住戶,東西落下了我們看值錢的就留下,不值錢的就扔了,通常也沒什麼值錢的東西,但是他不一樣啊,他住的久,房子還沒到期萬一哪天回來呢,我們就那麼放著,放到後來咱們被警方取締了。那時候被封了好久,回來後我就把裏麵的東西,挑一挑扔掉了。”
“那也就是說你當時還留了一部分。”
“因為是常住的,他那個盆子啊水壺都是挺好的,我就留著用了,他還有個皮箱,裏麵衣服不值錢,但有的東西我覺得還是蠻好的就留下了,對了警察同誌,我這不算犯法吧。”
這個小老板的老婆還很嚴謹。
“這些東西你還留著呢嗎?我們想看看。”
“後來我家出這檔子事,開過飯店,也賠了錢,再後來當地官方扶持開旅遊旅店才賺到錢,這都折騰多少年了,不少東西找不到了,不過有兩樣還是在的,一個是畫框,我覺得蠻好看的主要是那個框框看著挺貴的,沒舍得扔,其實當時我一進他那房間最先注意的就是這個,那種房間噲冷又潮淥,可破了,誰在這種地方掛個畫框啊,特格格不入,但是那畫框看著還是挺貴的。
我開飯店的時候掛在飯店裏,後來開了旅店就掛在前臺了,您要看我們給您送來,還有塊手表,是個男士手表當時在他皮箱裏發現的,那個年代很值錢就留著了,但也不走了,好像是壞了。這些年在我家裏也沒人用,就在庫房扔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