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河北省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工作流程及技術要點(1 / 2)

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王文雪 尉曉鬆 宋亞淨

1.概述

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是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專題之一,該專題普查遵循“在地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主要采取全麵調查和重點調查的形式,目的是查清河北省境內水庫、水電站、水閘、泵站、引調水、堤防、農村供水、塘壩、窖池等九類工程的數量、分布等基礎信息,為建立全省水利工程信息數據庫,滿足水利工程動態監督管理的需要,實現水利工程的精細、動態管理以及製定完整的水利工程管理製度奠定基礎。

2.工作流程

我省水利工程普查涉及對象較多,空間分布複雜,各類工程的形式和分類也是多種多樣。按照國普辦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本次普查采取“先清查、再普查”的方式,分為清查登記、填表上報、彙總審核及形成成果四個階段進行。

(1)清查登記

按照“在地原則”,采取檔案查閱、實地訪問、現場查勘等方法,對水庫工程、水電站工程、水閘工程、泵站工程、引調水工程、堤防工程、農村供水工程進行清查,查清其位置、數量、規模、隸屬關係等基本信息,確定普查表的填表單位,填寫清查表。同時,對塘壩工程和窖池工程進行數據獲取工作。

(2)填表上報

以“在地原則”為主,由縣級普查機構組織填報普查表。按照工程管理的隸屬關係,對規模以上工程逐個調查,以縣為單位填寫普查表,並以縣為單位彙總;對規模以下工程,根據清查成果,以縣為單位彙總後,再與規模以上工程彙總。將審核驗收後的普查及彙總成果報上級普查辦。

(3)彙總審核

按照第一次水利普查的質量控製要求,地、省對普查成果逐級進行審查、彙總、審核、上報,形成省級彙總成果。

(4)形成成果

建立普查成果數據信息庫和圖表庫。

3.各環節技術要點

(1)清查登記

清查登記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對象清查和獲取普查數據兩部分內容。

一是對象清查。普查對象清查是清查登記階段的重要工作之一,主要查清各類水利工程的數量與規模等基本信息,確定普查表的填表單位,保證普查表發放對象不重不漏。水利工程清查範圍為全部的水庫、水電站、泵站、引調水、堤防工程及過閘流量1m3\\\/s及以上的水閘工程、供水規模≥200m3\\\/d或供水人口≥2000人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主要查清工程名稱、位置、規模指標、工程管理單位名稱及隸屬關係等。具體的清查要求包括:第一,按“在地原則”,由縣級普查機構組織實施本縣域內的清查工作。對縣域內的所有水利工程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則,逐一進行清查,填寫清查表。第二,對於堤防工程清查,同一名稱且同一規劃標準的堤防工程為一個自然段,作為一個普查對象,填寫清查表。對於泵站工程清查,多級泵站的每一級為一個普查對象,分別填寫清查表;聯合泵站的每一處(座),為一個普查對象,填寫清查表。第三,對於由多個工程組成的綜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按照工程類別,分別填寫清查表。如:由水閘和泵站工程組成的閘站工程,應分別填寫水閘工程清查表和泵站工程清查。第四,對於“套閘”工程,可根據“套閘”的主要開發任務,分為兩類:一類為“船閘”,本次不普查;另一類為“節製閘”,以節製為主,兼有通航任務,在本次普查中隻對建在主河道上的節製閘填寫清查表。第五,對於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界和在界(縣級及以上行政區界)河上(以下簡稱跨界)的水閘、泵站及堤防工程,由工程所在的縣級普查機構分別組織清查;對於跨界的水庫、水電站、引調水工程及農村供水工程,清查歸屬由以下方法確定:

①水庫工程:由擋水主壩所在的縣級普查機構分別組織清查。

②水電站工程:由廠房所在的縣級普查機構分別組織清查。

③引調水工程:由取水口所在的縣級普查機構分別組織清查。

④農村供水工程:由淨水廠工程所在的縣級普查機構分別組織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