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河北省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工作流程及技術要點(2 / 2)

二是普查數據獲取。水利工程普查數據獲取是指獲取普查表中的各項指標,包括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兩大類。

靜態指標。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主要以靜態指標為主,通過對普查對象的清查,確定了普查表的填表單位,對於規模以上的各類水利工程,普查員依據清查名錄,按照普查表的填表要求,由縣級普查機構組織填表單位收集普查表中各項靜態指標。對於資料完整的大中型工程,可采用檔案查閱的方式獲取;對於資料不完整,或無設計資料的小型工程,可結合實地訪問、現場測量和綜合分析的方式獲取。對於塘壩和窖池工程,要求以行政村為單位,采用檔案查閱、實地訪問、現場測量及綜合分析等方式獲取普查表中各項指標。

動態指標。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的動態指標包括水庫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水電站工程的2011年發電量、引調水工程的2011年引水量、農村供水工程的2011年實際供水量、2011年實際供水人口和年實收水費。

由普查員指導工程管理單位對以上動態指標做好2011年度的記錄和整理工作,水庫和引調水工程的動態指標主要根據工程管理單位的供(引)水記錄填寫,若沒有供(引)水記錄,也可根據取水口所建台賬及下遊用水量確定。農村供水工程的動態指標主要根據工程管理單位的水表計量記錄填寫,對無水表計量的農村供水工程,也可通過工程水泵流量、日供水時間和供水天數計算。

(2)填表上報

普查表填報按照“誰管理,誰填報”的原則,確定普查表的填報單位。普查表由縣水普辦組織工程管理單位填報,普查員指導填報。填表上報階段的具體技術要求主要包括:

①水庫、水電站、水閘、泵站、堤防及設計供水規模大於等於200m3\\\/d或設計供水人口大於2000人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均由縣水普辦組織填報普查表;引調水工程由其管理單位隸屬的普查機構組織填報普查表;設計供水規模小於200m3\\\/d且設計供水人口小於2000人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塘壩和窖池工程,由縣水普辦組織,以行政村為單位填寫普查表。

②按照最新批複的設計文件填寫普查表,沒有設計文件則查閱其他資料,資料不全的,可以采用查閱檔案、尋訪巡查、現場踏勘、實地測量、簡單估算等方式,通過對資料整理分析後進行填表。

③普查表中各項工程的能力和規模指標均指現狀指標,當現狀指標與原設計指標不一致時,采用上級最新批準的設計文件數據。

④對於資料不全又無法實測等原因,未能獲取數據的,在表中指標項後填寫“不詳”。

(3)彙總審核

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的彙總方式為按行政區、按流域的工程規模及不同分類的工程數量彙總。

根據水利工程普查數據特點,可以采取多種數據審核方法。在普查數據審核各階段,應綜合利用計算機審核、電子底圖查證、經驗判斷、資料比對、地區比對等手段和奇異值分析、抽樣推斷、平衡分析等方法開展工作。審核重點包括與已有的相關成果(含行業內和行業外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以及與其他專題的關聯數據進行協調一致,對偏差較大的數據進行重點分析、協調,發現問題及時修改。

對調查和上報數據進行全麵校驗、分析協調、反饋完善,平衡銜接跨區普查數據基礎上,逐級進行彙總平衡,形成省級(分行政區、分流域)彙總數據。

(4)成果發布

成果發布階段的主要任務包括普查成果逐級抽查驗收、普查資料分析整理彙編、普查數據管理和空間數據庫建設、普查成果驗收和宣傳發布。我省普查成果報國務院水利普查辦公室進行審核驗收,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後,向社會發布。

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涉及普查對象多,涵蓋範圍廣,是本次水利普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點和難點之一。為做好本次普查,務必要嚴格按照普查工作流程,認真把握各環節技術要點,確保全省的水利普查工作合法合規進行,保證普查成果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