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病
發病,是機體處於病邪的損害與正氣的抗損害的相搏交爭過程。《靈樞.根結》有“正邪相搏”記載。
【重點】:正氣不足是疾病發生的內在因素;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正氣乃存邪不可幹,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發病類型:
一、感邪即發:感邪後立即發病,稱為感邪即發,發病迅速。在臨床上為常見的發病類型:
①新感外邪較盛——風寒、風熱、溫熱;
②情誌劇變——暴怒、過悲——氣機逆亂、氣血失調;
③毒物所傷——有毒食品、藥物中毒;
④外傷——傷人即病;
⑤感受癘氣。
二、徐發:指徐緩起病,感邪後緩慢發病。徐發主要與相應的致病因素、體質因素相關。內傷病——思慮、房事、嗜酒——積久成疾。
三、伏而後發:是與感邪即發相對而言。感受邪氣後,病邪在體內潛伏一段時間,或在誘因的作用下,過時而發病。多見於外感疾病及某些外傷。
外感病——“伏氣溫病”
外傷病——破傷風、狂犬病
四、繼發:就是與原發疾病的基礎上,繼而發生新的疾病。
繼發是與原發相對而言,且二者間有著十分密切的病理聯係:原發病是繼發病的前提和依據,繼發病是在原發病的基礎上產生的新的病證。
肝陽上亢——中風
小兒食積——疳積
五、合病:合病之說,首見於《傷寒論》。指外感病初起時兩經同時受邪而發病。如太陽與少陽合病,太陽與陽明合病等。
六、複發:是指疾病初愈或在疾病的緩解階段,在某些誘因的作用下,引起了疾病的再度發作或反複發作的一種發病形式。
1、 複發的主要臨床特點:類似初病,重於初病,複發愈多,預後愈差後遺症,多有誘因。
2、複發的誘因:
外感複發或食複——疾病初愈,因飲食因素而致複發;
勞複——疾病初愈,因形神過勞或房事而致複發;
藥複——病後用藥不當;
情誌致複——複發
氣候因素、地域因素——複發
病機
一、邪正盛衰與虛實變化
1、邪正盛衰與虛實變化——邪正盛衰判虛實。《素問.通評虛實論》“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指出虛實兩種不同病理狀態的實質。
2、虛實變化
(1)、虛實錯雜:
①虛中夾實:即以正虛為主,又兼有實邪為患的病理狀態。如脾虛濕滯病變。
②實中夾虛:即以邪實為主,又兼有正氣虛損的病理變化。如外感熱病發展過程中,由於熱邪耗傷津液。
(2)、虛實真假:
①真實假虛:“大實有羸狀”。如因瘀血內阻而出現的婦女崩漏下血等。
②真虛假實:“至虛有盛候”。如氣血虧損,血海空虛之女子經閉等。
二、邪正盛衰與疾病轉歸
(1)正勝邪退:疾病可以較快地趨於好轉、痊愈。
(2)邪去正虛:邪去正虛多見於重病的恢複期,其最終的轉歸一般仍然是趨向好轉、痊愈。
(3)邪盛正衰:指邪氣亢盛,正氣虛弱,機體抗邪無力,疾病趨於惡化、危重、甚至向死亡轉歸的一種病理變化。
(4)邪正相持:指在疾病過程中,機體正氣不甚虛弱,而邪氣亦不亢盛,則邪正雙方勢均力敵,相持不下,病勢處於遷延狀態的一種病理變化。
(5)正虛邪戀:指在疾病過程中,正氣大虛,或邪氣深伏傷正,正氣無力祛除病邪,致使疾病處於纏綿難愈的病理變化。一般多見於疾病後期,且是多種疾病由急性轉為慢性,或慢性病久治不愈,或遺留某些後遺症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