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定公四年,《左傳》卷二十七,頁五至六)
季劄聘
魯“觀於周樂”(襄公二十九年,《左傳》卷十九,頁三至五)。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昭公二年,《左傳》卷二十,頁十二)觀此諸人所稱述,可知在文物方麵,魯本為宗周之縮影。及乎“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平王東遷,文物必多喪失,於是宗周文物,或必在魯乃可盡見也。
孔子平生以好學自負,故曰: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論語》卷四,頁六)
又曰: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公冶長》,《論語》卷三,頁十)
又曰:
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八佾》,《論語》卷二,頁三至四)
孔子生於魯國,周禮之文獻足征,故孔子對於周禮知之深而愛之切。故曰:
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八佾》,《論語》卷二,頁五)
惟其“從周”,故孔子一生以能繼文王周公之業為職誌,其畏於匡,則曰:
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起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論語》卷五,頁二)
自述其誌,則曰:
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
乎?(《陽貨》,《論語》卷九,頁三)
為東周者,使宗周之文化完全實現於東土也。及孔子自歎其衰,則曰:
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述而》,《論語》卷四,頁一)
後世經學家主古文者,謂六藝為周公所作而孔子述之,主今文者謂孔子作《春秋》自比文王。雖皆未必合事實,要之孔子自己所加於自己之責任,為繼文王周公之業,則甚明也。
惟其如此,故後之儒家,皆以周公孔子並稱。孟子曰:
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三)
荀子曰:
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學亂術足以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舉而用之,不蔽於成積也。故德與周公齊,名與三王並。(《解蔽》,《荀子》卷十五,《四部叢刊》本,頁六)
漢人亦謂孔子繼周公之道,《淮南子》曰:
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要略》,劉文典先生《淮南鴻烈集解》卷二十一,頁八)
司馬遷曰:
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太史公自序》,《史記》卷百三十,頁八)
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其所述者,即周禮也。
孔子對於周禮,知之深而愛之切,見當時周禮之崩壞,即不禁太息痛恨。故見季氏八佾舞於庭,謂為“不可忍”。見“季氏旅於泰山”,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管仲“有反
坫”,孔子謂為“不知禮”(以上見《八佾》,《論語》卷二,頁一至九)。“陳成子弑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恒弑其君,請討之。’”(《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九)至孔子自身行事,則自以“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先進》,《論語》卷六,頁三);《鄉黨》所紀,起居飲食,儼然貴族。非必孔子之好闊,蓋不如是則“非禮也”。
《孔子聖跡圖》
至對於傳統的信仰之態度,孔子亦是守舊的。《論語》中言及天者: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八佾》,《論語》卷二,頁五)
子見南子,子路不悅。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八)
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病間,曰:“久矣夫!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子罕》,《論語》卷五,頁五)
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先進》,《論語》卷六,頁三)
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二)
據上所引,可知孔子之所謂天,乃一有意誌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
《論語》中之言及命者:
子曰:“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三
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為政》,《論語》卷一,頁十)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三至十四)
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二至十三)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季氏》,《論語》卷八,頁十六)
若天為有意誌之上帝,則天命亦應即上帝之意誌也。孔子自以為所負神聖的使命,即天所命,故曰:“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孔子同時之人,亦有以孔子為受有天命者。如儀封人曰:“天下之無道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八佾》,《論語》卷二,頁九)
〔注〕或引《論語》“天何言哉”之言,以證孔子所言之天為自然之天。然此但謂天“無為而治”耳,不必即以天為自然之天。且以天不言為一命題,即含有天能言而不言之意。否則此命題為無意義。如吾人不說石頭不言,桌子不言,因石頭桌子,本非能言之物也。
惟孔子對於鬼神,則似有較新的見解,《論語》中言及鬼神者: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論語》卷二,頁四至五)
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
而遠之,可謂知矣。”(《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六至十七)
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進》,《論語》卷六,頁四)
以“敬鬼神而遠之”為知,則不遠之者為不知矣。既以不遠之者為不知,又何必敬之?後來儒家,答此問題,遂成一有係統的“祭祀觀”。詳見第十四章中。今所須注意者,則孔子於此提出一知字。則對於當時之迷信,必有許多不信者。故“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論語》卷四,頁六)。
(三)正名主義
孔子目睹當時各種製度之崩壞,以為“天下無道”,而常懷想“天下有道”之時。故曰: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季氏》,《論語》卷八,頁十三)
又曰:
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季氏》,《論語》卷八,頁十四)
孔子以為政治上社會上各種階級之破壞皆自上始。“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則十世以後,必又降而“自大夫出”。“自大夫出”,則五世以後,必“陪臣執國命”,而“
三桓之子孫微矣”。“陪臣執國命”,則三世以後,庶人必有起者,此即孟子所謂“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者也。
處此情形之下,孔子以為苟欲“撥亂世而反之正”,則莫如使天子仍為天子,諸侯仍為諸侯,大夫仍為大夫,陪臣仍為陪臣,庶人仍為庶人。使實皆如其名,此即所謂正名主義也。孔子認此極為重要,故《論語》雲: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論語》卷七,頁一)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豈得而食諸?”(《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七)
蓋一名必有一名之定義,此定義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義之所指,即君之所以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實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義。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義,皆盡其道,則“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當時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係之,而借題發揮曰:
觚不觚。觚哉!觚哉!(《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七至十八)
孔子以為當時因名不正而亂,故欲以正
名救時之弊也。
孔子以為當時名之不正皆自上始,故“反正”亦須自上始。《論語》雲: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顏淵》,《論語》卷六,頁十八)
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同上)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九)
蓋在貴族政治時代,人民毫無知識,“君子”即貴族之行為,對於小人即庶人,固有甚大影響也。
普通以為孔子欲實行其正名主義而作《春秋》。據孟子說,孔子作《春秋》之目的及功用在使“亂臣賊子懼”;然《左傳》宣公二年,趙穿弑晉靈公。
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左傳》卷十,頁四)
又《左傳》襄公廿五年,崔杼弒齊莊公。
太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左傳》卷十七,頁十一)
據此則至少春秋時晉齊二
國太史之史筆,皆能使“亂臣賊子懼”,不獨《春秋》為然。蓋古代史官,自有其紀事之成法也。孟子說: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七)
“其義”不止是《春秋》之義,實亦是《乘》及《檮杌》之義,觀於董狐史筆,亦可概見。孔子隻“取”其義,而非“作”其義。孟子此說,與其孔子作《春秋》之說不合,而卻似近於事實。
但亦或因魯是周公之後,“禮義之邦”,所以魯之《春秋》,對於此等書法,格外認真。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特注意於“魯《春秋》”,或“魯《春秋》”果有比“晉之《乘》”“楚之《檮杌》”較特別之處;所以在孔子以前,已有人以《春秋》為教人之教科書。楚莊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問於申叔時。叔時曰:
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楚語上》,《國語》卷十七,《四部叢刊》本,頁一)
可見《春秋》早已成教人之一種課本。但此皆在孔子成年以前,所以皆與孔子無幹。
《春秋》之“聳善抑惡”,誅亂臣賊子,“《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莊子》卷十,頁二十五),孔子完全讚成。不過按之事實,似乎不是孔子因主張正名
而作《春秋》,如傳說所說;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書之義而主張正名,孟子所說其義則丘“竊取”者是也。
〔注〕劉師培雲:“《孟子·滕文公》篇雲:‘孔子懼,作《春秋》。’後儒據之,遂謂《春秋》皆孔子所作。然作兼二義:或訓為始;或訓為為。訓始見《說文》,即創作之作,乃《樂記》所謂‘作者之為聖’也。訓為見《爾雅》,與創作之作不同。《書》言‘汝作司徒’,言以契為司徒,非司徒之官始於契。《論語》言:‘始作翕如’,《左傳》言:‘金奏作於下’;則奏樂亦言作樂,與‘作樂崇德’之作殊。《左傳》言:‘召穆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曰:“棠棣之華,鄂不韡韡’”;則歌詩亦言作詩,與‘侍人孟子,作為此詩’之作殊。蓋創作謂之作;因前人之意而為,亦謂之作。孟子言孔子作《春秋》,即言孔子因古史以為《春秋》也。故又言:‘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至於《詩》亡然後《春秋》作,則作為始義,與作《春秋》之作殊。言《春秋》所記之事,始於東周也。”(《左庵集》卷二)若以奏樂可言作樂,歌詩可言作詩之例言之,則作《春秋》即講《春秋》耳。孔子講《春秋》特別注重於正名之一點,所謂“其義則丘竊取之”,所以使“亂臣賊子懼也”。
(四)孔子以述為作
孔子“述
而不作”,《春秋》當亦不能例外。不過孔子能將《春秋》中及其他古史官之種種書法歸納為正名二字,此實即將《春秋》加以理論化也。孔子對於中國文化之貢獻,即在於開始試將原有的製度,加以理論化,予以理論的依據,《論語》雲: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陽貨》,《論語》卷九,頁九)
此孔子將三年之喪之製度,加以理論的依據也。
〔注〕或謂三年之喪之製,乃孔子所定。然《左傳》謂:“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弗遂,宴樂以早,亦非禮也。’”(昭公十五年,《左傳》卷二十三,頁十三)觀此則三年之喪,本“天下之通喪也”,不過在孔子時,行者已不多,故王亦“弗遂”。孔子又提倡之,且予以理論的依據。
即孔子之以文藝教人,亦時有新意。正名主義即孔子自《春秋
》及其他古史官之書法中所歸納而得之理論,上文已述。此外,子貢因《詩》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悟及“禮後乎”,孔子許為“可與言詩”(《八佾》,《論語》卷二,頁三)。又雲: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為政》,《論語》卷一,頁九)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陽貨》,《論語》卷九,頁五)
可見孔子講《詩》,注重於其中之道德的意義,不是隻練習應對,隻求“使於四方,不辱君命”矣。《論語》又雲: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子曰:“《書》雲:‘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為政》,《論語》卷一,頁十四至十五)
此以“齊家”為“治國”之本,可見孔子講《書》,已注重於引申其中之道德的教訓,不隻記其中之言語事跡矣。《論語》又雲: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八佾》,《論語》卷二,頁二)
又雲:
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學而》,《論語》卷一,頁七)
孔子雲:
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陽貨》,《論語》卷九,頁六)
又雲:
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
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八佾》,《論語》卷二,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