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孔子講禮樂,已注重“禮之本”及樂之原理,不隻講其形式節奏矣。《論語》又雲: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論語》卷七,頁九)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為《易·恒》卦爻辭,可見孔子講《易》,已注重於引申卦爻辭之意義,不隻注重於筮占矣。此非隻“述而不作”,實乃以述為作也。此種精神,此種傾向,傳之於後來儒家,孟子、荀子及所謂七十子後學,大家努力於以述為作,方構成儒家思想之整個係統。所以《易》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係辭》《文言》等,則儒家所作,而《易》在思想史上的價值,亦即在《係辭》《文言》等。《春秋》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公羊傳》等則是儒家所作,而《春秋》在思想史上的價值,亦即在《公羊傳》等。《儀禮》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禮記》則儒家所作,而《禮記》在思想史上的價值,則又遠在《儀禮》之上。由此言之,所謂古文家以為六經皆史,孔子隻是述而不作,固然不錯;而所謂今文家以為孔子隻是作而不述,亦非毫無根據。由此言之,後來之以孔子為先聖兼先師,即所謂至聖
先師,亦非無因。因為若使《周易》離開《係辭》《文言》等,不過是卜筮之書;《春秋》離開《公羊傳》等,不過是“斷爛朝報”;《儀禮》離開《禮記》,不過是一禮單;此等書即不能有其在二千年間所已有之影響。在中國曆史中,自漢迄清,有大影響於人心者,非《周易》,而乃帶《係辭》《文言》等之《周易》;非《春秋》,而乃帶《公羊傳》等之《春秋》;非《儀禮》,而乃有《禮記》為根據的《儀禮》。不過所謂今文家及以孔子為至聖先師者,應知其所謂孔子,已非曆史的孔子,而乃是理想的孔子,儒家之理想的代表。
(五)直、仁、忠、恕
上文謂孔子講禮,注重“禮之本”。《論語》雲:
子夏問曰:“《詩》雲‘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八佾》,《論語》卷二,頁三)
子夏以“繪事後素”而悟及“禮後”,蓋人必有真性情,然後可以行禮,猶美女之必先有巧笑美目,然後可施脂粉也。否則禮為虛偽形式,非惟不足貴,且亦甚可賤矣。故孔子曰: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論語》卷二,頁一)
不仁之人,無真性情,雖行禮樂之文,適足增其虛偽耳。孔子雲:
君子義以為
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衛靈公》,《論語》卷八,頁五)
蓋禮“質”須相副而行也。
孔子注重人之有真性情,惡虛偽,尚質直;故《論語》中屢言直。孔子曰: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六)
直者內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惡而如其實以出之者也。《論語》又雲: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論語》卷七,頁七)
直者由中之謂,稱心之謂。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決不願其事之外揚,是謂人情。如我心中之情而出之,即直也。今乃至證明其父之攘人羊。是其人非估名買直,即無情不仁,故不得為真直也。《論語》又雲:
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其鄰而予之。”(《公冶長》,《論語》卷三,頁八至九)
直者內忖諸己者也,曲者外揣於人者也。家自無醯,則謝之可矣。今惟恐人之不樂我之謝,而必欲給其求,是不能內忖諸己,而己不免揣人意向為轉移,究其極將為巧言令色,故不得為直也。孔子曰:
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公冶長》,《論語》卷三,頁九)
恥之者,恥其不直也。《論語》又雲:
子貢
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曰:“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子路》,《論語》卷七,頁九)
夫至鄉人皆惡之,是必不近人情之人也。然至鄉人皆好之,此難免專務人人而悅之,為鄉願之徒,亦虛偽無可取矣。
然直雖可貴,尚須“禮以行之”。《論語》雲: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泰伯》,《論語》卷四,頁十一)
又曰:“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陽貨》,《論語》卷九,頁五)學即學禮也。古時所謂禮之義極廣,除現在禮字所有之意義外,古時所謂禮,兼指一切風俗習慣和政治社會製度。子產謂:“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見第三章引)《莊子·天下篇》謂:“禮以道行。”(《莊子》卷十,頁二十五)蓋凡關於人之行為之規範,皆所謂禮也。孔子為周禮之擁護者,故其教育弟子,除教以知識外,並以禮約束之。顏淵所謂“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是也。惟孔子同時又注重“禮之本”,故又言直。言直則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言禮則注重社會規範對於個人之製裁。前者為孔子之新意,後者乃古代之成規。孔子理想中之“君子”,為能以真性情行禮者,故曰:
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雍也》,《論語》卷三,頁十六)
又曰:
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子路》,《論語》卷七,頁八)
又雲:
鄉願,德之賊也。(《陽貨》,《論語》卷九,頁六)
“文質彬彬”,即中行也。狂狷之行為,雖不合中行,要皆真性情之流露,故亦可取。若鄉願則為偽君子,尤劣於真小人矣。
〔注〕自上文“孔子屢言直”起至此,選抄錢穆先生《論語要略》並采美國學者德效騫(Homer H.Dubs)所作之“The fict of Authority and Freedom in A ese Ethics”文之意,該文見Open Court雜誌第四十卷第三號。
上文謂不仁之人無真性情。《論語》中言仁處甚多,總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禮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論語》雲: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學而》,《論語》卷一,頁四)
又雲: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子路》,《論語》卷七,頁十)
巧言令色矯飾以媚悅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鮮矣仁”。“剛毅木訥”之人,質樸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論語》又雲:
樊遲問
仁。子曰:“愛人。”(《顏淵》,《論語》卷六,頁二十)
仁以同情心為本,故愛人為仁也。《論語》又雲:
憲問:“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為仁矣?”子曰:“可以為難矣,仁則吾不知也。”(《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一)
焦循曰:“孟子稱公劉好貨,太王好色,與百姓同之,使有積倉而無怨曠。孟子之學,全得諸孔子。此即己達達人,己立立人之義。必屏妃妾,減服食,而於百姓之饑寒仳離,漠不關心,則堅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潔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難,而仁已至矣。絕己之欲則不能通天下之誌,非所以為仁也。”(《論語補疏》)
孔子又雲:
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裏仁》,《論語》卷二,頁十二)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為過,然要之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觀過斯知仁矣”。《論語》又雲: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二至十三)
“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故仁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須為合禮的流露
也。《論語》又雲: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三)
又雲: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為仁之方也矣。”(《雍也》,《論語》卷三,頁十九)
“為仁之方”在於“能近取譬”,即謂為仁之方法在於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即所謂忠也〔注〕。“因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所謂恕也。實行忠恕即實行仁。《論語》雲: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裏仁》,《論語》卷二,頁十四)
孔子一貫之道為忠恕,亦即謂孔子一貫之道為仁也。為仁之方法如此簡易。故孔子曰:“仁遠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
〔注〕恕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見《論語·衛靈公》孔子答子貢問。但忠之為義,《論語》中未有確切明文,後人遂以忠為“盡己”之義。按《論語》雲
:“為人謀而不忠乎?”(《學而》,《論語》卷一,頁四)又雲:“與人忠。”(《子路》,《論語》卷七,頁七)又雲:“臣事君以忠。”(《八佾》,《論語》卷二,頁七)
又雲:“孝慈則忠。”(《為政》,《論語》卷一,頁十四)又雲:“忠焉能勿誨乎?”(《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三)忠有積極為人之義;此則《論語》中有明文者。若盡己之義,則《論語》未有明文,似非必孔子言忠之義。
宋明道學家陸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滿街都是聖人”,故以為人隻須順其良知而行,即萬不致誤。孔子初無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順之而行而無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複禮為仁”。然禮猶為外部之規範。除此外部之規範外,吾人內部尚自有可為行為之標準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己之所欲,即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則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適當的分際。故直尚有行不通處,而仁則無行不通處。故仁為孔子“一貫”之道,中心之學說。故《論語》中亦常以仁為人之全德之代名詞。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述而》,《論語》卷四,頁四)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述而》,《論語》卷四,頁九)曰:“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衛靈公》,《論語》卷八,頁三)此所謂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注〕《論語》中所言之仁,實有上述兩重意義。向來對此兩重意義,不加分別。此即近人著述中種種辯論所由起也。
惟仁亦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統攝諸德,宰予以三年之喪為期已久,孔子謂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後孟子言“未有仁而遺其親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二);《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謂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注〕。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幹諫而死”,為“殷有三仁”(《微子》,《論語》卷九,頁十一),是仁可包忠也。以後孟子言“未有仁而後其君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頁二);《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謂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謂令尹子文及陳文子:“未知焉得仁?”(《公冶長》,《論語》卷三,頁七)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二),是仁可包勇也。“顏淵問仁。子曰:‘克己複禮為仁。’”(《顏淵》,《論語》卷六,頁十二)是仁可包禮也。“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
人。’”(《陽貨》,《論語》卷九,頁三)是仁可包信等也。
〔注〕《論語》中所言孝如服從、養誌、幾諫等,皆為孝之方法,非孝之原理,故未論及。
(六)義利及性
觀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隻須其合禮,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順之而行矣。《論語》曰:
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論語》卷五,頁二)
又曰: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子罕》,《論語》卷五,頁十)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誌,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誌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至十七)
蓋依上所述,吾人行為之標準,至少一部分是在內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變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為,可因時因地,隨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當的不同。此所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謂“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也。若對於一切,皆執一定之規則,則即所謂“可與立,未可與權”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
流露,隻須其合禮,即是至好。至其發於行為,果得有利的結果與否,不必問也。事實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禮的流露之發於行為者,對於社會多有利,或至少亦無害,但孔子則不十分注意於此。如三年之喪之製,本可以曾子所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學而》,《論語》卷一,頁六)之說,予以理論的根據;但孔子則隻謂不行三年之喪,則吾心不安,行之則吾心安。此製雖亦有使“民德歸厚”之有利的結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喪之製之理論的根據也。孔子不注重行為之結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為孔子辯護雲: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微子》,《論語》卷九,頁十六)
“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而猶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門晨門謂孔子為“知其不可而為之者也”(《憲問》,《論語》卷七,頁十三)。董仲舒謂:“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即“正其誼”“明其道”也;至於道之果行與否,則結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謀”,不必“計”矣。《論語》雲:
子罕言利。(《子罕》,《論語》卷五,頁一)
孔子雲: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裏仁》,《論語》卷二,頁十四)
此孔子及孟子一貫之主張,亦即
其與墨家根本不同處也。
〔注〕論者多謂孔子論治國之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子路》,《論語》卷七,頁四);孟子所說王政,亦注重人民生活之經濟方麵,故儒家非不言利。不知儒家不言利,乃謂各事隻問其當否,不必問其結果,非不言有利於民生日用之事。此乃儒家之非功利主義,與墨家之功利主義相反對。參看下文講墨子及孟子章更明。
觀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學,極注重人之心理方麵,故後來儒家皆注重心理學。孔子雲:
性相近也,習相遠也。(《陽貨》,《論語》卷九,頁一)
對於性雖未有明確的學說,然以注重心理學之故,性善性惡,遂成為後來儒家之大問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