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墨子及前期墨家(2 / 3)

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價值之標準。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論必可以行,然後為有價值。《公孟篇》雲:

子墨子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墨子》卷十二,頁十四至十五)

《耕柱篇》雲: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曰:“善為政者若之何?”仲尼對曰:“善為政者,遠者近之,而舊

者新之。”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葉公子高豈不知善為政者之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哉?問所以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墨子》卷十一,頁二十)

又雲:

子墨子曰:“言足以複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蕩口也。”(《墨子》卷十一,頁二十一)

“何為樂?”及“何所為而需樂?”此二問題,自墨子視之,直即是一。儒家說樂以為樂;墨子不承認為樂可為一種用處;蓋為樂乃求目前快樂,不能有將來有利的結果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論,不過為一種“理智的操練”,雖可與吾人以目前的快樂,而對於將來,亦為無用,所以亦無有價值也。

〔注〕《非命中》雲:“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誌,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以為刑(畢雲:‘據上篇有政字。’),此言之三法也。”(《墨子》卷九,頁七)此以天鬼之誌加於三表中,亦主張天誌者應有之說也。

(五)何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價值。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人民之“富”與“庶”。凡能

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為有用,否者皆為無益或有害;一切價值,皆依此估定。

《節用上》雲: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聖王既沒,於民恣也。其欲早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早與其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早處家而可以倍與?(《墨子》卷六,頁一至三)

據此節亦可見功利主義之注重算賬。人民之富庶,即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對之無直接用處或對之有害者,皆當廢棄。所以吾人應尚節儉,反對奢侈。《節用中》雲:

是故古者聖王製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王製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紺之衣,輕且暖;夏服綌之衣,輕且清,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古者聖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於是教民以兵行。日帶劍,為刺則入,擊則斷,旁擊而不折

,此劍之利也。甲為衣則輕且利,動則兵且從,此甲之利也。車為服重致遠,乘之則安,引之則利;安以不傷人,利以速至,此車之利也。古者聖王為大川廣穀之不可濟,於是製(本作利,依王校改)為舟楫,足以將之,則止。雖上者三公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飾,此舟之利也。古者聖王製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掘穴深不通於泉,流不發泄,則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喪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宮室之時,因陵丘掘穴而處焉。聖王慮之,以為掘穴,曰:“冬可避風寒,逮夏,下潤濕,上熏烝,恐傷民之氣。”於是作為宮室而利。然則為宮室之法將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風,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可以祭祀,宮牆足以為男女之別,則止。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墨子》卷六,頁四至六)

據此則墨子並不反對“加費”;但“加費不加民利者”,則應禁止耳。

以同一理由,吾人應節葬短喪。《節葬下》雲:

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早朝。……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早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

細計厚葬為多埋賦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已成者,挾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製矣。使麵目陷陬,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饑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墨子》卷六,頁十一至十三)

儒家所主張厚葬久喪之製,對於“求富”“求眾”,均有甚大妨礙;故須主張節葬短喪。

以同一理由吾人應反對音樂。《非樂上》雲:

舟用之水,車用之陸,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萬民出財,齎而予之,不敢以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則樂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則當用樂器,譬之若聖王之為舟車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有大家

即伐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寇亂盜賊並興,不可禁止也。然即當為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天下之亂也,將安可得而治與?即我以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嚐厚措斂乎萬民,以為大鍾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無補也。是故子墨子曰:為樂非也。(《墨子》卷八,頁二十二至二十三)

樂既為無用而可廢,則他諸美術,亦當然在被擯斥之列矣。音樂美術,皆係情感之產物,亦隻能動情感,墨子以為無用而擯斥之;其對於情感之態度,於此可見。由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人之許多情感,皆為無用,且亦無意義;須壓抑之,勿使為吾人行為之障礙。如儒家所說居喪之道,顏色之戚,哭泣之哀,本為人之情感之表現,但自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此不惟無用,亦且無意義。《公孟篇》曰:

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依俞校增)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以賢於嬰兒子哉?”(《墨子》卷十二,頁十四)

儒家不執有鬼神,而又注重祭祀,蓋亦為求情感之滿足也。由墨子極端功利主義之觀點觀之,儒家所主張之祭祀亦同一無意

義。《公孟篇》雲:

公孟子曰:“無鬼神。”又曰:“君子必學祭祀。”子墨子曰:“執無鬼而學祭祀,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魚罟也。”(《墨子》卷十二,頁十三)

又《貴義篇》雲: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三者代禦,必為聖人。必去喜,去怒,去樂,去悲,去愛,去惡(去惡二字,據俞校增),而用仁義。手足口鼻耳,從事於義,必為聖人。”(《墨子》卷十二,頁三)

喜、怒、樂、悲、愛、惡,皆屬於情感方麵,墨子以為“六辟”,皆須去之。必使吾人“默則思,言則誨,動則事”,使吾人一舉一動,皆在理智用事之狀態中。此墨子排除情感之明文也。

(六)兼愛

一切奢華文飾,固皆不中國家人民之利,然猶非其大害。國家人民之大害,在於國家人民之互相爭鬥,無有寧息;而其所以互相爭鬥之原因,則起於人之不相愛。《兼愛下》雲:

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當今之時,天下之害孰為大?曰:“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劫弱,眾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下之害也。又與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與今之賤人,執其兵刃毒藥水火以交相虧賊,此又天下之害

也。”姑嚐本原若眾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愛人利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惡人賊人生。”分名乎天下惡人而賊人者,兼與?別與?即必曰:“別也。”然即之交別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與?是故別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別。”然即兼之可以易別之故何也?曰:“藉為人之國,若為其國,夫誰獨舉其國以攻人之國者哉?為彼者猶為己也。為人之都,若為己都,夫誰獨舉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為彼猶為己也。為人之家若為其家,夫誰獨舉其家以亂人之家者哉?為彼猶為己也。”然即國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亂賊,此天下之害與,天下之利與?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嚐本原若眾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惡人賊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愛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愛人而利人者,別與兼與?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與?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鄉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務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別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曰:“別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今吾將正求興天下之利而取之,以兼為正,是以聰耳明目,相與視聽乎;是以股

肱畢強,相為動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誨,是以老而無妻子者,有所侍養以終其壽;幼弱孤童之無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長其身。今唯毋以兼為正,即若其利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而非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猶未止也。曰:“即善矣,雖然,豈可用哉?”子墨子曰:“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姑嚐兩而進之,設以為二士,使其一士者執別,使其一士者執兼,是故別士之言曰:“吾豈能為吾友之身,若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是故退睹其友,饑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高士於天下者,必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然後可以為高士於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饑則食之,寒則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若之二士者,言相非而行相反與?當使若二士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然即敢問:“今有平原廣野於此,被甲嬰胄將往戰,死生之權,未可識也;又有君大夫之遠使於巴越齊荊,往來及否,未可識也。”然即敢問:“不識將惡從也,家室奉承親戚,提挈妻子,而寄托之,不識於兼之有是乎?於別

之有是乎?”我以為當其於此也,天下無愚夫愚婦,雖非兼之人,必寄托之於兼之有是也。此言而非兼,擇即取兼,即此言行拂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猶未止也。曰:“意可以擇士而不可以擇君乎?”姑嚐兩而進之。設以為二君;使其一君者執兼,使其一君者執別。是故別君之言曰:“吾惡能為吾萬民之身若為吾身,此泰非天下之情也。人之生乎地上之無幾何也,譬之猶駟馳而過隙也。”是故退睹其萬民,饑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君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君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明君於天下者,必先萬民之身,後為其身,然後可以為明君於天下。”是故退睹其萬民,饑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然即交兼交別若之二君者,言相非而行相反與?常使若二君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然即敢問:“今歲有癘疫,萬民多有勤苦凍餒,轉死溝壑中者,既已眾矣。不識將擇之二君者將何從也?”我以為當其於此也,天下無愚夫愚婦,雖非兼者,必從兼君是也。言而非兼,擇即取兼,此言行拂也。不識天下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墨子

》卷四,頁十一至十六)

天下之大患,在於人之不相愛,故以兼愛之說救之。兼愛之道,不惟於他人有利,且於行兼愛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此純就功利方麵證兼愛之必要。此墨家兼愛之說所以與儒家之主張仁不同也。

天下之大利,在於人之兼愛;天下之大害,在於人之互爭;故吾人應非攻。《非攻中》雲:

今師徒唯毋興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為者也。

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獲斂;今唯毋廢一時,則百姓饑寒凍餒而死者,不可勝數。今嚐計軍出,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撥劫,往而靡獘腑冷不反者,不可勝數。又與矛戟,戈劍,乘車,其往則碎折靡獘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牛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塗道之修遠,糧食輟絕而不繼,百姓死者,不可勝數也。與其居處之不安,食飯之不時,饑飽之不節,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勝數。喪師多不可勝數,喪師盡不可勝計,則是鬼神之喪其主後,亦不可勝數。國家發政奪民之用,廢民之利,若此甚眾,然而何為為之?曰:“我貪伐勝之名,及得之利,故為之。”子墨子言曰:“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飾攻戰者言曰:“南則荊吳之王,北則齊晉之君,

始封於天下之時,其土地之方,未至有數百裏也;人徒之眾,未至有數十萬人也。以攻戰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數千裏也;人徒之眾,至有數百萬人。故當攻戰而不可非也。”子墨子言曰:“雖四五國則得利焉,猶謂之非行道也。譬若醫之藥人之有病者然。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萬人食此,若醫四五人得利焉,猶謂之非行藥也。故孝子不以養其親,忠臣不以食其君。古者封國於天下,尚者以耳之所聞,近者以目之所見,以攻戰亡者,不可勝數。……”(《墨子》卷五,頁二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