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墨子及前期墨家(3 / 3)

邊沁(Jeremy Bentham)以為道德及法律之目的,在於求“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墨子亦然。墨子非攻,孟子亦曰:“善戰者服上刑。”但墨子之非攻,因其不利。孟子之反對戰爭,則因其不義。觀孟子與宋辯論之言可見矣(《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頁四至六)。宋欲見秦楚之王,說構兵之“不利”而使之“罷之”。孟子則主張以仁義說秦楚之王。宋不必即一墨者,但此點實亦孟子與墨子所以不同也。

(七)宗教的製裁

墨子雖以為兼愛之道乃惟一救世之法,而卻未以為人本能相愛。《所染篇》雲:

子墨子見染絲者而歎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而已則為五色

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一,頁八)

墨子以人性為素絲,其善惡全在“所染”。吾人固應以兼愛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見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見於兼愛之利,“交別”之害。故墨子注重種種製裁〔注〕,以使人交相愛。

〔注〕邊沁謂人之快樂苦痛,有四來源:即物質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為規則,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樂,以為勸懲,而始有強製力。故此四者,名曰製裁(san)(邊沁《道德立法原理導言》二十五頁)。

墨子注重宗教的製裁,以為有上帝在上,賞兼愛者而罰交別者。《天誌上》雲:

故天子者,天下之窮貴也,天下之窮富也。故欲富且貴者,當天意而不可不順。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然則是誰順天意而得賞者?誰反天意而得罰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聖王禹、湯、文、武,此順天意而得賞者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紂、幽、厲,此反天意而得罰者也。”然則禹、湯、文、武,其得賞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愛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兼而愛之;我所利,兼而利之;愛人者,此為博焉;利人者此為厚焉。’故使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業萬世

,子孫傳稱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稱之,謂之聖王。”然則桀、紂、幽、厲,其得罰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詬天,中詬鬼,下賊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愛,別而惡之;我所利,交而賊之;惡人者此為博也;賤人者此為厚也。’故使不得終其壽,不歿其世,至今毀之,謂之暴王。”然則何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內,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潔為粢盛酒醴,以祭祀於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愛也?且吾言殺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殺不辜者誰也?則人也。予人不祥者誰也?則天也。若以天為不愛天下之百姓,則何故以人與人相殺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愛天下之百姓也。(《墨子》卷七,頁三至四)

墨子以此證明上帝之存在及其意誌之如何;其論證之理論,可謂淺陋。不過墨子對於形上學本無興趣,其意亦隻欲設此製裁,使人交相愛而已。《天誌中》雲:

天之意不欲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也;又欲上之強聽治也,下之強從事也。上強聽治,則國家治矣;下強

從事,則財用足矣。若國家治,財用足,則內有以潔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外有以環璧珠玉以聘撓四鄰,諸侯之冤不興矣,邊境兵甲不作矣。內有以食饑息勞,持養其萬民,則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故唯毋明乎順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則刑政治,萬民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便寧無憂,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實將欲遵道利民,本察仁義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七,頁七)

上帝之外,又有鬼神,其能“賞善罰暴”,與上帝同。《明鬼篇》雲:

逮至昔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是以存夫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禦無罪人乎道路術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墨子》卷八,頁一至二)

雖有鬼神,人亦須“自求多福”,不可但坐而祈神佑。《公孟篇》雲:

子墨子有疾;跌鼻進而問曰:“先生以鬼神為明,能為禍福。為善者賞之,為不善者罰之。今先生

聖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雖使我有疾,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於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勞苦;百門而閉一門焉,則盜何遽無從入?”(《墨子》卷十二,頁十八)

墨子既以諸種製裁,使人交相愛而不交相別,故非命。上帝鬼神及國家之賞罰,乃人之行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為命定,則諸種賞罰,皆失其效力矣。《非命上》雲: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為賞罰以勸賢沮暴。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裏,坐處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則不盜竊,守城則不崩叛,君有難則死,出亡則送。此上之所賞,而百姓之所譽也。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是故入則不慈孝於親戚,出則不弟長於鄉裏,坐處不度,出入無節,男女無辨。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此上之所罰,百姓之所非毀也。執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以此為君則不義,為臣則不忠,為父則不慈,為子則不孝,為兄則不良,為弟則不弟;而強執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墨子》卷九,頁四至五)

(八)政治的製裁

於宗教的製裁之外,墨子又注重政治的

製裁。他以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樂,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於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於人間。《尚同上》雲:

古者民始生未有邢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至有餘力不能以相勞;腐朽餘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卷三,頁一至二)

在西洋近代哲學史中,霍布斯(Thomas Hobbes)以為人之初生,無有國家,在所謂“天然狀態”之中;於其時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敵,互相爭奪,終日戰爭。人不滿意於此狀態,故不得已而設一絕對的統治者而相約服從之。國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權,應須絕大;不然則國家解體而人複返於“天然狀態”中矣。國家威權之絕對,有如上帝,不過上帝永存,而國家有死而已(Leviathan,Pt.ii.Chap.17.)。墨子之

政治哲學,可謂與霍布斯所說極相似。

〔注〕《尚同中》雲:“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政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貧,眾寡,安危,治亂也。”(《墨子》卷三,頁十)此又以為國家乃上帝鬼神所設,亦主張天誌者應有之說也。

在未有國家刑政之時,即因是非標準之無定而大亂;故國家既立之後,天子之號令,即應為絕對的是非標準。除此之外,不應再有任何標準。故除政治的裁製外,不應再有社會的製裁。《尚同下》雲:

今此何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則是上下相賊也。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若人雖使得上之賞,而避百姓之毀,是以為善者未必可使勸,見有賞也。上以若人為暴,將罰之;若人雖使得上之罰,而懷百姓之譽,是以為暴者未必可使沮,見有罰也。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墨子》卷三,頁十五)

霍布斯以為“國家之病”,蓋有多端,其一即起於“煽惑人之學說之毒;此種學說以為每一私人,對於善惡行為,皆可判斷”(Leviathan,Pt.ii.Chap.29.)。墨子之見,正與相同。故墨子以為天下一切人

皆應“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雲:

然則欲同一天下之義,將奈何可?……然胡不嚐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曰:“若見愛利家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家者必以告。”若見愛利家以告,亦猶愛利家者也;上得且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家者不以告,亦猶惡賊家者也;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之賞,而暴人之罰,則家必治矣。然計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故又使家總其家君之義,以尚同於國君。……故又使國君選其國之義,以尚同於天子。天子亦為發憲布令於天下之眾曰:“若見愛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天下者亦以告。”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則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見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賞而暴人罰,天下必治矣。然計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墨子》卷三,頁十五至十七)

在下者既皆須同於上,而在上者

又惟以兼相愛交相利為令,如此則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愛交相利不可矣。然“尚同”之極,必使人之個性,毫無發展餘地,荀子雲:“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荀子·天論篇》)其所以“無見於畸”,隻因其太“有見於齊”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子雖謂人皆須從天誌,然依“尚同”之等級,則惟天子可上同於天。天子代天發號施令,人民隻可服從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製裁外無有社會的製裁,即宗教的製裁,亦必為政治的製裁之附庸。此意亦複與霍布斯之說相合。霍布斯亦以為教會不能立於國家之外而有獨立的主權;否則國家分裂,國即不存。他又以為若人民隻奉個人的信仰而不服從法律,則國亦必亡(Leviathan,Pt.ii.Chap.29)。依墨子天子上同於天之說,則上帝及主權者之意誌,相合為一,無複衝突;蓋其所說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九)餘論

墨子以為吾人宜犧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說亦極有根據。依生物學所說,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種族。依析心術(Psyalysis)派之心理學所說,吾人諸欲中之最強者,乃係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國古亦有雲:“食色,性也。”墨子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維持生活,而又皆能結婚生子,使人

類日趨繁榮而已。兼愛之道,國家之製,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達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義,本無可非;不過此學說謂吾人應犧牲一切目前享受,以達將來甚遠之目的,則誠為過於算賬。《莊子》雲:

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墨翟、禽滑釐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已之大循,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泛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毀古之禮樂。黃帝有《鹹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未敗墨子道。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於天下,其去王也遠矣。(《天下篇》,《莊子》卷十,《四部叢刊》本,頁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批評可謂正當,墨學不行於後世,此或亦

一故也。

荀子謂“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解蔽篇》,《荀子》卷十五,《四部叢刊》本,頁五)。然劉向《說苑》雲:

禽子問於墨子曰:“錦繡紵,將安用之?”墨子曰:“……今當凶年,有欲予子隨侯之珠者,不得賣也,珍寶而以為飾;又欲予子一鍾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將何擇?”禽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窮。”墨子曰:“誠然,則惡在事夫奢也?長無用,好末淫,非聖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飽,然後求美;衣必常暖,然後求麗;居必常安,然後求樂;為可長,行可久;先質而後文:此聖人之務。”(《反質篇》,《四部叢刊》本,卷二十,頁三至五)

若此報告果真,則墨子亦非認奢侈文飾等為本來不好。“文”亦係一種好,但須“先質而後文”耳。吾人必須能生活,然後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真實義。不過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誠亦甚難。故墨子以為世上人人皆須勤苦節用;非不知“文”之為一種好,特無暇於為“文”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