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學(3 / 3)

,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至八)

故人必依理義而行,乃為“從其大體”。從其大體,乃得保人之所以為人,乃合乎人之定義。否則人即失其所以為人,而與禽獸同。孟子雲: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複,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嚐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九)

“夜氣”即人“仁義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殘者。人若“夜氣不存”,即失其“所以為人者”,當然即為禽獸矣。孟子所以主張“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蓋必如此方能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為善也。孟子言性善時,亦特別使人注意於其所說之性為“人之性”。孟子雲:

告子曰:

“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歟?”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歟?”曰:“然。”“然而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與人同類,故其性亦與人異。人之性包含“人之所以為人者”。失其性則與禽獸相同矣。孟子又雲:

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二)

仁即“人”所應有之心;義即“人”所應由之路。若不“居仁由義”,則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專指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而言,則謂人性全然是善,亦無不可。蓋普通所謂人性中與禽獸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謂小體者,嚴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獸性耳。若隻就人性言,則固未有不善也。

據此則知孟子所謂:

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十三)

亦非隨便謾罵。蓋儒家以為人之四端之表現於社會組織者,即所謂人倫。故雲:

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離婁上》,《孟子》卷七,頁十六)

又曰:

聖人,人

倫之至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三)

若楊墨之道,廢棄人倫,則失其“所以為人者”,不合人之定義,故為禽獸也。亞裏士多德以為人為政治動物。人性若能充分發展,即須有國家社會。否則不成其為人。儒家以為人須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謂聖人,不過將此善端擴而充之,至於“人倫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為聖人。孟子引顏淵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一)

若自以為“吾身不能居仁由義”,則即“謂之自棄矣”。

孟子極重視個人,故亦注重個人之自由。至所謂禮者,若人認為不合,可以否認之,改革之。《孟子》雲: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士芥,則臣視君如寇仇。”王曰:“禮,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曰:“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裏。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於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裏。此之謂寇仇。寇仇,何服之有!”(《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二)

此孟子否認舊

禮之言論也。孟子又曰: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三)

此亦謂個人判斷之權威,可在世俗所謂禮義之上。上文謂孔子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同時又注重人之行為之外部規範。前者為孔子之新意,後者為古代之成規(見第四章第五節)。孟子則較注重於個人性情之自由。蓋孟子既主性善之說,以為“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則個人之道德判斷,當然可重視矣。

人人皆可以為聖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許者也。至於人生中其他方麵之成敗利鈍,則不能計,亦不必計。孟子曰:

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幹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十四)

此所謂天所謂命,皆指人力所無奈何之事,所謂“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隻問其當否。當行則行,所謂“強為善”也。至其成敗利鈍,則依各方麵之環境為轉移。此非盡為人力所能統治者;此所謂天也,命也。所謂命運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說,以與儒家對峙。實則儒家所謂之命,至少孟荀所謂之命,並無迷信在內,與墨家

所非者,並非一事。

(五)孟子反功利

於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對利之故矣。孟子以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擴而充之,則為仁、義、禮、智之四德。四德為人性發展之自然結果,而人之所以須發展人性,因必如此方為盡“人之所以為人者”,非因四德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當然可生於社會有利之結果,此結果雖極可貴,然亦係附帶的。猶之藝術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悅,然此乃附帶的結果;彼藝術家之創作,則所以表現其理想與情感,非為求人悅樂愉快也。

不過孟子雖主張義,反對利,然對於義利之辨,未有詳細說明,亦未將公利私利,分開辯論,故頗受後人之駁詰。惟孟子與墨者夷之辯薄葬之說,頗可顯其非功利主義之主要意義。彼雲:

蓋上世嚐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麵目。蓋歸反蔂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十七)

又曰:

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公孫醜下》,《孟子》卷四,頁八)

墨家之攻擊儒家厚葬久喪,主節葬短喪,純從功利主義立論。而孟

子則純不從功利主義立論。厚葬久喪,對社會固亦有利。“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此從功利主義立論以主張厚葬久喪者也。然孟子則但謂厚葬為“盡於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六)天,性,及浩然之氣

孟子之所謂天,有時似指主宰之天,如“堯薦舜於天”之天。有時似指運命之天,如上所說者。有時則指義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與我者”,人之所得於天者。此性善說之形上學的根據也。孟子雲: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一)

心為人之“大體”;故“盡其心者”“知其性”。此乃“天之所與我者”;故“盡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雲:

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五)

又雲:

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盡心上》,《孟子》卷十三,頁二)

“萬物皆備於我”“上下與天地同流”等語,頗有神秘主義之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簡略,不能詳也。

〔注〕神秘主義一名,有種種不同

的意義;此所謂神秘主義,乃專指一種哲學承認有所謂“萬物一體”之境界。在此境界中,個人與“全”(宇宙之全)合而為一,所謂人我內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謂此神秘主義必與唯心論的宇宙論相關連。宇宙論必為唯心論的:宇宙之全體,與個人之心靈,有內部底關係;個人之精神,與宇宙之大精神,本為一體,特以有後起的隔閡,以致人與宇宙,似乎分離。一部分佛家所說之無明,宋儒所說之私欲,皆指此後起的隔閡也。若去此隔閡,則個人與宇宙複合而為一,佛教所說之證真如,宋儒所說“人欲盡處,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過此神秘主義,亦不必與唯心論的宇宙論相連。如莊子之哲學,其宇宙論非必為唯心論的,然亦注重神秘主義也。中國哲學中,孟子派之儒家,及莊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為最高境界,以神秘經驗為個人修養之最高成就。但兩家之所用以達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純粹經驗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愛之事業”(叔本華所用名詞)去私。無我無私,而個人乃與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學果有神秘主義在內,則萬物皆備於我,即我與萬物本為一體也。我與萬物本為一體,而乃以有隔閡之故,我與萬物,似乎分離,此即不“誠”。若“反身而誠

”,回複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樂莫大焉”。如欲回複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用“愛之事業”之方法。所謂“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誠。蓋恕與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既消,則我與萬物為一體矣。此解釋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學,則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學中果有神秘主義,則孟子所謂浩然之氣,即個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狀態。故曰:

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公孫醜上》,《孟子》卷三,頁六)

至於養此氣之方法,孟子雲:

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嚐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公孫醜上》,《孟子》卷三,頁七)

此所謂義,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內本有,故曰:“告子未嚐知義,以其外之也。”此諸善“端”皆傾向於取消人我界限。即將此逐漸推擴,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進(“而勿正”,焦循《孟子正義》引《詩·終風序箋》及《莊子·應帝王篇釋文》謂“正之義通於止”),“集義”既久,則行無“不慊於心”,而“塞乎天地之間”之精神狀態,可得到矣。至此境界,

則:

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誌與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