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藝文誌》
謂農家者流,“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此派學者對政治社會,均有極新理想製度,雖其言不多傳,然據《孟子》所述,亦可見其大概矣。
〔注〕錢穆先生以為許行即墨子之再傳弟子許犯,農家出於墨家(見所著《墨子》第三章)。
(四)告子及其他人性論者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孟子“道性善”。於是人性與道德之關係,成為當時一問題。當時與孟子辯論此問題,而與孟子持不同意見者,以告子為最顯。《孟子》雲: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杯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杯棬。”(《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一)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一至二)
告子曰:“生之謂性。”(《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二)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故謂之內。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三)
孟季子問公都子曰:“
何以謂義內也?”曰:“行吾敬,故謂之內也。”“鄉人長於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酌則誰先?”曰:“先酌鄉人。”“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內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四)
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五)
告子以為性隻是人生來如此之性質,所謂“生之謂性”也。此性乃天然之產品,猶水與杞柳然,無所謂善,亦無所謂不善,所謂“性無善無不善也”。其後來之善惡,乃教育習慣之結果。猶杞柳可製為杯棬,亦可製為別物;水“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也。仁內義外者,告子以為如愛人乃我愛人,故愛在我不在彼,為主觀的,為內;如長人乃因其年長而長之,如以物為白,乃因其色白而白之,年長在彼而不在我,故為客觀的,為外。告子此說蓋誤將人年長之長,與我從而長之長相混。人年長之長固為其人所有之性質,在其人而不在我;但我從而長之之長,則固仍在我也。故孟子曰:“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三)言義不在“長者”,在“長之者”也。且“長之”含有尊敬之意,與物白而我白之又不同。故公都子曰“行吾敬,故謂之內也”,是矣。再則“仁內”之說,亦與“
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杯棬”之說有衝突。吾人所知告子之學說,不過東鱗西爪,不知其於此等處另有解釋否。又《孟子》言:“告子先我不動心。……告子曰:‘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公孫醜上》,《孟子》卷三,頁四至五)孟子就此點指出告子之不動心與其自己之不動心不同。大約告子之不動心,乃強製之使不動。而孟子之不動心,乃涵養之結果,“集義所生”,自然不動。告子主義外,故不能明孟子所謂“集義所生”之義。故孟子曰:“我故曰:告子未嚐知義,以其外之也。”(《公孫醜上》,《孟子》卷三,頁七)
《孟子》又雲:
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幹。”(《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五)
此二或說,《孟子》中公都子與告子之“性無善無不善”說並舉,蓋當時有此三種性說也。王充《論衡》謂:“周人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舉人之善性養而致之則善長;惡性養而致之則惡長。……故世子作《養性書》一篇。宓子賤、漆雕開、公孫尼子之徒,亦論情性,與世子相出入。”(《本性篇》)此第一或
說,不知果即世碩之說否?至第二或說則以為人生而或善或惡,固定不移,亦不知是否即宓子賤等之說也?
〔注〕此第一或說,事實上與孟子之說似無異;但就邏輯上言則不同。因孟子可不以普通所謂人性中之與禽獸同之部分,即所謂小體者,亦即可以為惡者,為人性也。
(五)尹文、宋
《莊子·天下篇》曰:
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眾。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宋、尹文,聞其風而悅之,作為華山之冠以自表,接萬物以別宥為始,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合歡,以調海內。請欲置之以為主,“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寢兵”,救世之戰。以此周行天下,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見厭而強見也。”雖然,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曰:“請欲固置;五升之飯足矣。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饑,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圖傲乎救世之士哉!曰:“君子不為苛察,不以身假物”,以為無益於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以“禁攻寢兵”為外,以“情欲寡淺”為內,其小大精粗,其行適至是而止。(《莊子》卷十,頁三十至三十一)
《孟子》曰:
宋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
”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說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頁四至五)
莊子曰: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征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而宋榮子猶然笑之。且舉世譽之而不加勸,舉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內外之分,辨乎榮辱之境,斯已矣。彼其於世,未數數然也;雖然,猶有未樹也。(《逍遙遊》,《莊子》卷一,頁七至八)
荀子曰:
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二十五)
又曰:
子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辱,故鬥也。知見侮之為不辱,則不鬥也。”(《正論篇》,《荀子》卷十二,頁十八)
又曰: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欲為多,是過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談說,明其譬稱,將使人知情欲之寡也。(《正論篇》,《荀子》卷十二,頁二十二)
又曰:
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解蔽篇》,《荀子》卷十五,頁五)
韓非子曰:
漆雕之議,不色撓,不目逃,行曲則違於臧獲,行直則怒於諸侯,世主以為廉而禮之。宋榮子之議,設不鬥爭,取不隨仇,不羞囹圄,見侮不辱,世
主以為寬而禮之。夫是漆雕之廉,將非宋榮之恕也。是宋榮之寬,將非漆雕之暴也。(《顯學》,《韓非子》卷十九,頁八)
劉向曰:
(尹文子)與宋鈃俱遊稷下。(《漢書·藝文誌》“《尹文子》一篇”顏師古注引,《漢書》卷三十,頁二十四)
宋鈃、宋、宋榮乃一人(說見唐鉞先生《尹文和〈尹文子〉》)。現在吾人對於尹文、宋之知識,略盡於此。
《荀子·非十二子篇》以宋鈃與墨翟為一派。蓋宋主張“禁攻寢兵”,“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學說行事,均有與墨家同處。然《天下篇》謂其“以禁攻寢兵為外,以情欲寡淺為內”,是“禁攻寢兵”乃尹文、宋鈃一派之學之一方麵;其他“情欲寡淺”之一方麵,則墨學所未講也。尹文、宋此一方麵之學,似受楊學之影響。由此言之,則尹文、宋實合楊墨為一(此點顧頡剛先生說,見所著《從〈呂氏春秋〉推測老子之成書年代》)。而又各與之以心理學的根據(此點錢穆先生說,見所著《墨子》。惟錢先生僅言宋與墨學以心理學的根據)也。
就《莊子·天下篇》,及上所引他書所說觀之,則尹文、宋之學說,有六要點:
(一)接萬物以別宥為始;
(二)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
(三)情欲寡;
(四)見侮不辱,救民之鬥;
(五)禁攻寢兵,救世之戰;
(六)願天下之
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
第六點為尹文、宋“周行天下,上說下教”之究竟目的。其中“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乃其所取於墨學者;“人我之養,畢足而止”,則其所取於楊學者也。天下所以不安寧者,乃因有“民之鬥”與“世之戰”。鬥者個人與個人間之武力衝突;戰者乃國與國間之武力衝突也。為“救世之戰”,故“禁攻寢兵”,此完全墨家之主張;尹文、宋繼續推行。且據《孟子》所說,宋將見秦楚之王,說令罷兵。其所持理由,為戰之“不利”,是亦墨家之說也。
為“救民之鬥”,尹文、宋倡“見侮不辱”之說。“見侮不辱”,是尹文、宋一派之重要標語。所以《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皆沿用此四字。荀子《正論篇》駁見侮不辱,使人不鬥之說,以為人見侮而鬥,乃由於惡見侮,不必由於以見侮為辱。所以雖信見侮非辱,但因不喜見侮,所以仍鬥,此駁甚有力;但宋子“見侮不辱”之言,並非全無理由。因“惡”或隻是個人心中不喜,但“辱”則有關所謂麵子問題。許多人不是因為實際所受之不快而與人爭鬥,而是因為要保全麵子去爭氣,所以宣傳“見侮不辱”,總可算是救民之鬥手段之一種。且尹文、宋所說“心之容”之義,似亦可為荀子此駁之答複。
尹文、宋又
“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荀子謂宋“詘容為己”,“容”即“詘容”之意。尹文、宋以為爭強好勝,非人心之自然趨向;詘屈寬容方是。故曰:“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心之行”,即心之自然的趨向也。《韓非子》所謂“宋榮之恕”,“宋榮之寬”,亦即指此(此點錢穆先生說,見所著《墨子》)。人若能知此,則自不惡見辱,而人與人不鬥,國與國不戰。此尹文、宋所予墨學此方麵之心理學的根據也。
《荀子·正論篇》:“情欲為多”,“情欲之寡”。依下文應作“情為欲多”,“情之欲寡”。“欲”在此為動詞。“情欲寡淺”,意謂人類本性要少不要多。蓋人雖“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但一人在一時內,所能實在享用者,極為有限,所謂“鷦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偃鼠飲河,不過滿腹”。再則“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享用太多,無益反損。如人知此理,大約即情不欲多矣。尹文、宋謂人情本欲寡,固不合事實,其本意蓋欲使各人之享用皆適可而止,不求贏餘,所謂“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也。楊學教人節欲,此則謂人情本欲寡,人若能知此,則人自能節欲。此尹文、宋所予楊學之心理學的根據也。
“接萬物以別宥為始”;“別宥”者,《呂氏春秋·去宥篇
》雲:
鄰父有與人鄰者,有枯梧樹,其鄰之父言梧樹之不善也,鄰人遽伐之。鄰父因請而以為薪。其人不悅曰:“鄰者若此其險也,豈可為之鄰哉!”此有所宥也。夫請以為薪與弗請,此不可以疑枯樹之善與不善也。齊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見人操金,攫而奪之。吏搏而束縛之,問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對吏曰:“殊不見人,徒見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晝為昏,以白為黑,以堯為桀;宥之所敗亦大矣。亡國之主,其皆甚有所宥邪?故凡人必別宥然後知。別宥則能全其天矣。(《呂氏春秋》卷十六,頁十八)
“此有所宥也”,畢沅疑“宥”與囿同,謂有所拘礙而識不廣也。以下文觀之,猶言“蔽”耳。此所謂“囿”,即《莊子·秋水篇》所謂“拘於虛”,“篤於時”,“束於教”之類。《去宥篇》所謂“凡人必別宥然後知”,意謂凡人必能看透自己由地域、時代、政教、風俗以及其他來源所養成之偏見,方能知事物之真相。蓋尹文、宋之意,以為人之見侮為辱,以情為欲多,皆風俗習慣使然,非人之性本如此也。人之所以如此,皆由於有所宥。假如能識別此等囿,即知見侮本無可辱,情本不欲多。人皆知此,則自無競爭戰鬥,即“天下”可“安寧”,“民命”
可“活”,而“人我之養”,亦可“畢足而止”矣。此所以“接萬物以別宥為始”也(此點唐鉞先生說,見所著《尹文和〈尹文子〉》一文。原文見《清華學報》第四卷第一期。現有之《尹文子》,乃後人假托,說詳唐先生文中)。
(六)彭蒙、田駢、慎到
《莊子·天下篇》曰:
公而不黨(本作當,依《釋文》改),易而無私。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不顧於慮,不謀於知。於物無擇,與之俱往。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辨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曰:“知不知。”將薄知而後鄰傷之者也。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斷,與物宛轉。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落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嚐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
道,非生人之行而致死人之理,適得怪焉。”田駢亦然,學於彭蒙,得不教焉。彭蒙之師曰:“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其風窢然,惡可而言?常反人,不見觀,而不免於斷。其所謂道非道,而所言之韙,不免於非。彭蒙、田駢、慎到不知道,雖然,概乎皆嚐有聞者也。(《莊子》卷十,頁三十二至三十四)
荀子曰:
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及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非十二子篇》,《荀子》卷三,頁十三至十四)
又曰:
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二十四)
《呂氏春秋》曰:
田駢以道術說齊王。王應之曰:“寡人所有者,齊國也。道術難以除患(《呂氏春秋》無此句,據《淮南子》補)。願聞齊國之政。”田駢對曰:“臣之言無政而可以得政,譬若林木無材而可以得材。……駢猶淺言之也。博言之,豈獨齊國之政哉?變化應來而皆有章,因性任物而莫不當。彭祖以壽,三代以昌。五帝以昭,神農以鴻。”(《執一篇》,《呂氏春秋》卷十七,頁十九)
又曰:
客有見田駢者,被服中法,進退中度,趨翔閑雅,辭令遜敏。田子聽之畢而
辭之。客出,田駢送之以目。弟子謂田駢曰:“客,士與?”田駢曰:“殆乎非士也。今者客所弇斂,士所術施也。士所弇斂,客所術施也。客殆乎非士也。”故火燭一隅,則室偏無光。骨節早成,空竅哭曆,身必不長。眾無謀方,乞謹視見,多故不良。誌必不公,不能立功。好得惡予,國雖大不能為王,禍災日至。故君子之容,純乎其若鍾山之玉;桔乎其若陵上之木;淳淳乎慎謹畏化,而不肯自足;乾乾乎取舍不悅,而心甚素樸。(《士容篇》,《呂氏春秋》卷二十六,頁二)
所謂《慎子》逸文曰:
鳥飛於空,魚遊於淵,非術也。故為鳥為魚者,亦不自知其能飛能遊。苟知之,立心以為之,則必墜必溺。猶人之足馳手捉,耳聽目視,當其馳捉聽視之際,應機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須思之而後可施之,則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濟。(《慎子》,《守山閣叢書》本,頁十三)
就《天下篇》所說觀之,彭蒙等之學說有五要點:
(一)齊萬物以為首;
(二)公而不黨,易而無私,決然無主;
(三)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
(四)無用賢聖;
(五)塊不失道。
“齊萬物以為首”者,以齊萬物為其學說中之第一義也。“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物雖萬殊,就此方麵言之,則固無不齊也。就“大道”之觀點
,以觀萬物,則見平等齊一,無所謂貴賤好壞之分。所謂“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辨之”也。“辨”者,即對事物加以種種區別也。若對事物加以區別,而有所選擇取舍於其間,則必顧此失彼,得一端而遺全體。所謂“選則不遍,教則不至”。蓋有所選,則必有所不選;有所教,則必有所不教。《莊子·齊物論》所謂“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莊子》卷一,頁三十一),即此意也。“大道”既視萬物為平等齊一,“包”之而不“辨”之,故曰“道則無遺者矣”。
以此道理應用於人生,則吾人之處理事物也,因其自然,任其自爾而已。吾人之自處也,“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而已。蓋各事物既一律平等,無所謂貴賤好壞之區別,則吾人對之,當然無所用其選擇。所謂“於物無擇”也。既“於物無擇”,則“與之俱往而已”。《莊子·大宗師》所謂“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為彈,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為輪,以神為馬,予因而乘之,豈更駕哉?”(《莊子》卷三,頁十六)即“於物無擇,與之俱往”之意也。此亦即所謂“公而不黨,易而無私,決然無主”也。亦即所謂“因性任物而莫不當”也。亦即所謂“任自然者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