隩矣”(《莊子》卷十,頁四十三)。由此觀之,莊子之學,實自惠施又進一步。故上文雖用莊子之書解釋惠施之十事,然惠施終為惠施,莊子終為莊子也。
《莊子·秋水篇》述公子牟謂公孫龍曰:
且夫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猶欲觀於莊子之言,是猶使蚊負山,商蚷馳河也,必不勝任矣。且夫知不知論極妙之言,而自適一時之利者,是非坎井之蛙歟?且彼方跐黃泉而登大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玄冥,反於大通。子乃規規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辯,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也,不亦小乎?(《莊子》卷六,頁二十六)
此用莊學之觀點,以批評辯者,雖不必盡當,然莊學實始於言而終於無言,始於辯而終於無辯,超乎“是非之竟”而“反於大通”。與辯者之始終於“察”“辯”者不同。故《天下篇》批評惠施,注重於其好辯;謂其“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特與天下之辯者為怪”。至於敘述莊子學說則特別注重於其不好辯。曰:
莊周……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詞,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其書雖瑰瑋,而連犿無傷也。其辭雖參差,而詭可觀。(《莊子》卷十,頁三十七)
“不以觭見之也”“
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連犿無傷也”,皆似對惠施之“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而言。《天下篇》敘莊子學術不過二百餘字,而言及其言論之方法者約占半數,蓋欲於此點別莊子與惠施也。《韓非子》引慧子(即惠施)曰:
往者東走,逐者亦東走;其東走則同,其所以東走之為則異。故曰同事之人之不可不審察也。(《說林上》,《韓非子》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十四)
莊子與惠施之不同,亦猶是矣。
然莊子之學,在其“言”與“知”之方麵,與惠施終有契合。故惠施死,莊子有無與言之歎。故《莊子·天下篇》曰:
夫充一尚可,曰愈貴道幾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散於萬物而不厭,卒以善辯為名。惜乎惠施之才,駘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夫!(《莊子》卷十,頁四十三)
此謂惠施之學,本可“幾”於“道”;但“惠施不能以此自寧”,故散漫無歸,“卒以善辯為名”;深惜其才而歎曰“悲夫”。蓋自莊學之觀點言之,惠施之學,可謂一間未達,而入於歧途者也。
〔注〕《天下篇》對於墨子,稱為“才士也夫”;對於尹文、宋,稱為“救世之士”。雖亦致推崇,究非甚佳考語。但於慎到、田駢,則推為“概乎皆嚐有聞”;於惠施,則推為“愈貴道幾矣
”。蓋此二派,對於莊學,實有同處。莊子言“言”,又言“無言”;言“知”,又言“無知”。慎到僅注重“不知”,有所得為“塊不失道”。惠施僅注重“言”,所得為“卒以善辯為名”。蓋皆僅有莊學之一方麵也。
(五)公孫龍之“白馬論”
公孫龍,趙人。(《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莊子·天下篇》雲:“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莊子》卷十,頁四十二)據此言,公孫龍略在惠施後。然莊子已與其指物、白馬之說相辯論(見下),則亦與莊子同時也。公孫龍嚐說燕昭王、趙惠王偃兵曰:“偃兵之意,兼愛天下之心也。”(《審應篇》,《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卷十八,頁二)然偃兵乃當時一般人之意見,非公孫龍所以名家。《公孫龍子·跡府篇》曰: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公孫龍子》卷上,雙鑒樓縮印《道藏》六子本)
又曰:
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耳。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同上)
《莊子·天下篇》曰:
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莊子》卷十,頁四十二)
公孫龍之所以為名
家,在於“辯”,故當時以“辯士”“辯者”稱之。
公孫龍“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公孫龍子·白馬論》曰:
白馬非馬。……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龍子》卷上)
馬之名所指隻一切馬所共有之性質,隻一馬as such,所謂“有馬如已耳”(已似當為己,如己即as such之意)。其於色皆無“所定”,而白馬則於色有“所定”,故白馬之名之所指,與馬之名之所指,實不同也。白亦有非此白物亦非彼白物之普通的白;此即所謂“不定所白”之白也。若白馬之白,則隻為白馬之白,故曰“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言已為白馬之白,則即非普通之白
。白馬之名之所指,與白之名之所指,亦不同也。
(六)公孫龍所謂“指”之意義
馬、白及白馬之名之所指,即《公孫龍子·指物論》所謂之“指”,指與物不同。所謂物者,《名實論》雲:
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實以實其所實,不曠焉,位也。……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原作“知此之非也,明不為也”。依俞樾校改)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公孫龍子》卷下)
由此段觀之,則物為占空間時間中之位置者,即現在哲學中所謂具體的個體也。如此馬,彼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指者,名之所指也。就一方麵說,名之所指為個體,所謂“名者,實謂也”。就另一方麵說,名之所指為共相。如此馬彼馬之外,尚有“有馬如己耳”之馬。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此“馬”與“白”即現在哲學中所謂“共相”或“要素”。此亦名之所指也。公孫龍以指物對舉,可知其所謂指,即名之所指之共相也。
〔注〕嚴格言之,名有抽象與具體之分。抽象之名,專指共相;具體公共之名,指個體而包涵共相。指所指之個體,即其外延(denotation);其所涵之共相,即其內涵
(otation)也。但中國文字,形式上無此分別;中國古哲學家亦未為此文字上之分別。故指個體之馬之“馬”,與指馬之共相之“馬”;謂此白物之“白”,與指白之共相之“白”,未有區別。即“馬”“白”兼指抽象的共相與具體的個體,即兼有二種功用也。
〔又注〕餘第一次稿雲:“共相”或“要素”,公孫龍未有專用名詞以名之。“馬”“白”在文字語言上之代表,即此《名實論》所謂名也。吾人對於此白馬、彼白馬之知識謂之“知見”(percept)。對於“馬”“白”及“白馬”之知識,謂之概念(cept)。公孫龍所謂“指”,即概念也(陳鍾凡先生謂指與旨通,旨訓意,指亦訓意。說詳陳先生所著《諸子通誼》)。公孫龍未為共相專立名詞,即以“指”名之,猶柏拉圖所說之概念(idea),即指共相也。此說亦可通。但不如直以指為名之所指之共相之為較直接耳。
(七)公孫龍之“堅白論”
公孫龍之《白馬論》指出“馬”“白”及“白馬”乃獨立分離的共相。《莊子·秋水篇》稱公孫龍“離堅白”;“離堅白”者,即指出“堅”及“白”乃兩個分離的共相也。《公孫龍子·堅白論》曰:
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無堅得白
,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此見字據俞樾校補)與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公孫龍子》卷下)
此所謂“無堅”“無白”,皆指具體的石中之堅白而言。視石者見白而不見堅,不見堅則堅離於白矣。拊石者得堅而不得白,不得白則白離於堅矣。此可見“堅”與“白”“不相盈”,所謂“不相盈”者,即此不在彼中也。此就知識論上證明堅白之為兩個分離的共相也。《堅白論》中又設為難者駁詞雲:
目不能堅,手不能白,不可謂無堅,不可謂無白。其異任也,其無以代也,堅白域於石,惡乎離?(同上)
此謂目手異任,不能相代;故目見白不見堅,手拊堅不得白。然此自是目不見堅,手不得白而已,其實堅白皆在石內,何能相離也?公孫龍答曰:
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堅焉,不定其所堅。不定者兼,惡乎其(原作甚,依陳澧校改)石也。(同上)
謝希深曰:“萬物通有白,是不定白於石也。夫堅白豈惟不定於石乎?亦兼不定於萬物矣。萬物且猶不能定,安能獨與石同體乎?”白“不定其所白”,堅“不定其所堅”,豈得謂“堅白域於石”。天下之物有堅而不白者。有白而不堅者;堅
白為兩個分離的共相更可見矣。此就形上學上證明堅白之“離”也。《堅白論》又曰:
堅未與石為堅而物兼。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其不堅石物而堅,天下未有若堅而堅藏。白固不能自白,惡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則不白物而白焉。黃黑與之然,石其無有,惡取堅白石乎?故離也,離也者因是。(同上)
謝希深注曰:“堅者不獨堅於石,而亦堅於萬物,故曰:‘未與石為堅而物兼也’。亦不與萬物為堅而固當自為堅,故曰:‘未與物為堅而堅必堅也’。天下未有若此獨立之堅而可見,然亦不可謂之無堅,故曰‘而堅藏也’。”(同上)獨立之白,雖亦不可見,然白實能自白。蓋假使白而不能自白,即不能使石與物白。若白而能自白,則不借他物而亦自存焉。黃黑各色亦然。白可無石,白無石則無堅白石矣。由此可見堅白可離而獨存也。此就形上學上言“堅”及“白”之共相皆有獨立的潛存。“堅”及“白”之共相,雖能獨立地自堅自白,然人之感覺之則隻限於其表現於具體的物者,即人隻能感覺其與物為堅、與物為白者。然即其不表現於物,亦非無有,不過不能使人感覺之耳。此即所謂“藏”也。其“藏”乃其自藏,非有藏之者。故《堅白論》曰:
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同上)
柏拉圖謂個體可見而不可思,概
念可思而不可見,即此義也。於此更可見“堅”“白”之“離”矣。豈獨“堅”“白”離,一切共相皆分離而有獨立的存在,故《堅白論》曰:
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同上)
(八)公孫龍之“指物論”
現代新實在論者謂個體之物存在(exist);共相潛存(subsist)。所謂潛存者,即不在時空中占位置,而亦非無有。如堅雖不與物為堅,然仍不可謂無堅。此即謂堅“藏”,即謂堅潛存也。知“堅藏”之義,則《公孫龍子·指物篇》可讀矣。《指物篇》曰: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原作而,據俞樾校改)物,可謂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
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公孫龍子》卷中)
天下之物,若將其分析,則惟見其為若幹之共相而已。然共相則不可複分析為共相,故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為物也。”然共相必“有所定”,有所“與”,即必表現於物,然後在時空占位置而為吾人所感覺;否則不在時空,不為吾人所感覺;故曰:“天下無物,可謂指乎?”又曰:“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蓋共相若“無所定”,不“與物”,則不在時空而“藏”,故為“天下之所無也”。物有在時空中之存在,而為“天下之所有”。故物雖可分析為若幹共相,而物之自身則非指。故一方麵言“物莫非指”,一方麵又言“物不可謂指”也。謂“天下無指”,即謂共相之自身,不在時空內。然天下之物,皆有其名。“名,實謂也”。名所以謂實;實亦為個體;名則代表共相。然名亦隻為共相之代表,非即共相。天下雖有名,而仍無共相。故曰:“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名不為指,則不可謂之為指。故曰:“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一共相為其類之物之所共有,如“馬”之共相為馬之類之物所共有,“白”之共
相為白物之類之物所共有。故謂天下無指,非謂天下之物無指也。故曰:“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按一方麵言,物莫非指,蓋具體的物皆共相之聚合而在時空占位置者也。按又一方麵言,則物為非指,蓋在時空占位置者乃個體,非共相也。故按一方麵言,“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按又一方麵言,“指非非指,指與物非指也”。“指與物非指”者,若幹共相聯合現於時空中之“位”而為物。現於物中之指,即“與物”之指,即所謂“物指”。若使無指,則不能有物。若使無物指,亦不能有物。若使有指無物,則僅有“藏”而不現之共相,而講物指之人亦無有矣。故曰:“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然共相聯合而現於時空之位以為物,亦係自然的,非有使之者。故曰:“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非指”即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