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莊子及道家中之莊學(3 / 3)

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莊子》卷二,頁三十)

《田子方篇》曰:

草食之獸,不疾易藪;水生之蟲,不疾易水,行小變而不失其大常也。……夫天下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四肢百體將為塵垢,而死生終始將為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莊子》卷七,頁三十四)

《大宗師篇》雲:

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大小有宜,猶有所遁,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聖人將遊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係而一化之所待乎?(《莊子》卷三,頁八至十)

宇宙間之物,無論吾人如何藏之,終有失之之可能。但若以整個的宇宙藏於整個的宇宙之中,則更無地可以失之。故吾人之個體如能與宇宙合一,“得其所一而同焉”,則宇宙無終始,吾亦無終始;宇宙永久,吾亦永久矣。此所謂“遊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也。《大

宗師篇》曰:

吾猶守而告之,三日而後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死不生。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其為物無不將也,無不迎也,無不毀也,無不成也。其名為攖寧。攖寧也者,攖而後成者也。(《莊子》卷三,頁十三至十四)

成玄英雲:“外,遺忘也。”(《莊子疏》)先忘天下,次忘所用之物,次並己之生而忘之。於此時則所處為另一境界,一切一新,如晨起時所經驗者,所謂“朝徹”也。此時惟見有“得其所一而同焉”之一,所謂“見獨”也。既同於此一,則“無古今”而“入於不死不生”,即超時間而永存也。由此可知,忘生則得不死;若不忘生,則不能也。所謂“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也。至此境界者,不作一切分別,故“無不將也,無不迎也”。在此情形中所有之經驗,即純粹經驗也。

(七)純粹經驗之世界

由上述可知在純粹經驗中,個體即可與宇宙合一。所謂純粹經驗(pure experience)即無知識之經驗。在有純粹經驗之際,經驗者,對於所經驗,隻覺其是“如此”(詹姆士所謂“that”),而不知其是“什麼”(詹姆士所

謂“what”)。詹姆士謂純粹經驗,即經驗之“票麵價值”(face value),即純粹所覺,不雜以名言分別[見詹姆士《急進的經驗主義》(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三十九頁],佛家所謂現量,似即是此。莊學所謂真人所有之經驗,即是此種。其所處之世界,亦即此種經驗之世界也。《齊物論篇》雲: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為有封矣,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果且有成與虧乎哉?果且無成與虧乎哉?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莊子》卷一,頁三十一)

有經驗而不知有物,不知有封(即分別),不知有是非,愈不知則其經驗愈純粹。在經驗之中,所經驗之物,是具體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以名言所指,實隻經驗之一部。譬如“人”之名之所指,僅係人類之共同性質。至於每個具體的人之特點個性,皆所不能包括。故一有名言,似有所成而實則有所虧也。郭象注雲:

夫聲不可勝舉也。故吹管操弦,雖有繁手,遺聲多矣。而執籥鳴弦者,欲以彰聲也。彰聲而聲遺,不彰聲而聲全

。故有成而虧之者,昭文之鼓琴也。不成而無虧者,昭文之不鼓琴也。(同上)

凡一切名言區別,皆是如此。故吾人宜隻要經驗之“票麵價值”而不須雜以名言區別。《齊物論篇》雲: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莊子》卷一,頁二十九至三十)

凡物可即可,然即然,不必吾有意識的可之或然之也。莛即莛,楹即楹,厲即厲,西施即西施,不必我有意識地區別之也。有名言區別即有成,有成即有毀。若純粹經驗,則無成與毀也。故達人不用區別,而止於純粹經驗,則庶幾矣。其極境雖止而又不知其為止。至此則物雖萬殊,而於吾之知識上實已無區別。至此則真可覺“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矣。《莊子》書中所謂“心齋”“坐忘”,蓋即指此境界。所謂“心齋”者,《人間世篇》雲:

若一誌,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耳止於聽

(本作聽止於耳,依俞樾校改),心止於符,氣也者,虛而待物者也。惟道集虛。虛者,心齋也。(《莊子》卷二,頁十三)

《大宗師篇》曰:

顏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謂也?”曰:“回忘仁義矣。”曰:“可矣,猶未也。”他日,複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忘禮樂矣。”曰:“可矣,猶未也。”他日,複見,曰:“回益矣。”曰:“何謂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謂坐忘?”顏回曰:“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智,同於大通。此謂坐忘。”(《莊子》卷三,頁二十六)

所謂“心齋”“坐忘”,皆主除去思慮知識,使心虛而“同於大通”,在此情形中所有之經驗,即純粹經驗也。上節所講“外天下”,“外物”,意亦同此。《天地篇》曰:

性修反德,德至同於初。同乃虛,虛乃大,合喙鳴(郭雲:“無心於言而自言者,合於喙鳴”)。喙鳴合,與天地為合。其合緡緡,若愚若昏。是謂玄德,同乎大順。(《莊子》卷五,頁九)

所謂玄德,亦即真人在純粹經驗中之狀況也。《大宗師篇》中所說真人所處之境界,即如此。故曰:

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

古之真人,不知悅生,不知惡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

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複之。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莊子》卷三,頁三至四)

真人無思慮知識,“心虛”而“同於大通”,故能有“其寢不夢”等諸德也。上節所講“無不將也,無不迎也”,意亦同此。

〔注〕上文謂莊學於言之外,又言無言;於知之外,又言不知(第九章第四節);於此可見矣。然莊學所說之無知,乃經過知之階級,實即知與原始的無知之合也。此無知經過知之階級,與原始的無知不同。對於純粹經驗,亦應作此分別。如小兒初生,有經驗而無知識。其經驗為純粹經驗;此乃原始的純粹經驗也。經過有知識的經驗,再得純粹經驗。此再得者,已比原始的純粹經驗高一級矣。“玄德”“若愚”“若昏”,非“愚”“昏”也,“若”愚“若”昏而已。不過莊學於此點,似未十分清楚。

(八)絕對的逍遙

人至此境界,始可絕對的逍遙矣。蓋一切之物,苟順其性,雖皆可以逍遙,然一切物之活動,皆有所倚賴,即《逍遙遊篇》中所謂“待”。《逍遙遊篇》曰:

列子禦風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後返。彼於致福者,未數數然也。此雖免乎行,猶有所待者也。(《莊子》卷一,頁八)

列子禦風而行,無風則不得行,故其逍遙有待於風。推之世上一般人,或

必有富貴而後快,或必有名譽而後快,或必有愛情而後快,是其逍遙有待於富貴、名譽或愛情也。有所待則必得其所待,然後逍遙;故其逍遙亦為其所待所限製,而不能為絕對的。若夫“心齋”“坐忘”之人,既已“以死生為一條,可不可為一貫”(《德充符篇》中語),其逍遙即無所待,為無限製的,絕對的。《逍遙遊篇》曰:

若夫乘天地之正,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同上)

“乘天地之正,禦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即與宇宙合一者也。其所以能達此境界者,則因其無己,無功,無名,而尤因其無己。

如此之人,謂之至人。《齊物論篇》曰:

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飄風振海,而不能驚(郭雲:“夫神全形具而體與物冥者,雖涉至變,而未始非我,故蕩然無躉介於胸中也。”)。若然者,乘雲氣(郭雲:“寄物而行,非我動也。”),騎日月(郭雲:“有晝夜而無死生也。”),而遊乎四海之外(郭雲:“夫唯無其知而任天下之自為,故馳萬物而不窮也。”),死生無變於己(郭雲:“與變為體,故死生若一。”),而況利害之端乎?(郭雲:“況利害於死生,愈不足以介意。”)(《莊子》卷一,頁四十)

至人無入

而不自得,此逍遙之極致也。

此莊學中之神秘主義也。神秘主義一名詞之意義,在第六章中已詳。第六章謂如孟子哲學中有神秘主義,其所用以達到神秘主義的境界之方法,為以“強恕”“求仁”,以至於“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之境界。莊學所用之方法,乃在知識方麵取消一切分別,而至於“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之境界。此二方法,在中國哲學史中,分流並峙,頗呈奇觀。不過莊學之方法,自魏晉而後,即無人再講。而孟子之方法,則有宋明諸哲學家,為之發揮提倡,此其際遇之不同也(詳見拙著《中國哲學中之神秘主義》,見《燕京學報》第一期)。莊學尤可異者,即其神秘主義不需要唯心論的宇宙。此點莊學亦與斯賓諾莎之哲學合。

(九)莊學與楊朱之比較

觀乎此可知“隱者”及楊朱等之拘於以隱居避世為“全生葆真”之法之陋也。《山木篇》雲:

莊子行於山中,見大木,枝葉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問其故,曰:“無所可用。”莊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夫子出於山,舍於故人之家。故人喜,命豎子殺雁而烹之。豎子請曰:“其一能鳴,其一不能鳴,請奚殺?”主人曰:“殺不能鳴者。”明日,弟子問於莊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今主人之

雁,以不材死。先生將何處?”莊子笑曰:“周將處乎材與不材之間。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遊,則不然。無譽無訾,一龍一蛇。與時俱化,而無肯專為。一上一下,以和為量。浮遊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則胡可得而累邪?此神農、黃帝之法則也。若夫萬物之情,人倫之傳,則不然。合則離,成則毀,廉則挫,尊則議,有為則虧,賢則謀,不肖則欺,胡可得而必乎哉?悲夫!弟子誌之,其唯道德之鄉乎!”(《莊子》卷七,頁十五至十六)

蓋吾人若不能“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則在人間世,無論如何巧於趨避,終不能完全“免乎累”。所謂“萬物之情,人倫之傳,合則離,成則毀,廉則挫,尊則議,有為則虧,賢則謀,不肖則欺,胡可得而必乎哉”?無論材與不材,皆不能必其隻受福而不受禍也。若至人則“死生無變於己,而況利害之端乎”?不以利害為利害,乃利害所不能傷而真能“免乎累”者也。此“乘道德而浮遊”之人所以能“物物而不物於物”也。“物物而不物於物”者,即對於一切皆為主動而不為被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