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韓非及其他法家(1 / 3)

第十三章

韓非及其他法家

(一)法家之學與當時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麵之趨勢

儒墨及老莊皆有政治思想,此數家之政治思想雖不相同,然皆從人民之觀點,以論政治。其專從君主或國家之觀點,以論政治者,當時稱為法術之士(見《韓非子·孤憤篇》),漢人謂之為法家。法家之學說,以在齊及三晉為盛。蓋齊桓晉文,皆為一代之霸主;齊晉二國政治之革新進步,亦必有相當之成績。故能就當時現實政治之趨勢,理論化之而自成一派之政治思想者,以齊及三晉人為多也。

春秋戰國時,貴族政治崩壞之結果,一方麵為平民之解放,一方麵為君主之集權。當時現實政治之一種趨勢,為由貴族政治趨於君主專製政治,由人治、禮治趨於法治。蓋在原來封建政治之製度下,所謂一國之幅員,本已甚狹;而一國之內,又複分為若幹“家”。一國內之貴族,“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即所謂禮者,以治其國及家之事,至於農奴,則惟服從其主人之命令,供其驅策而已。當時之貴族,極講究威儀。《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衛北宮文子曰:

《詩》雲:“敬慎威儀,維民之則。”……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

宜家。順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左傳》卷十九,《四部叢刊》本,頁十六至十七)

又成公十三年,劉定公曰:

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取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以養神,篤在守業。(《左傳》卷十三,頁四)

蓋當時所謂國家社會,範圍既小,組織又簡單。故人與人之關係,無論其為君臣主奴,皆是直接的。故貴族對於貴族,有禮即可維持其應有之關係。貴族對於農奴,隻須“有威可畏,有儀可象”,即可為“草上之風”矣。及乎貴族政治漸破壞,一方麵一國之君權漸重,故各國舊君,或一二貴族,漸集政權於一國之中央;一方麵人民漸獨立自由,國家社會之範圍既廣,組織又日趨複雜,人與人之關係,亦日趨疏遠。則以前“以人治人”之方法,行之自有困難。故當時諸國,逐漸頒布法律。如鄭子產作刑書(《左傳》襄公三十年),晉作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皆此等趨勢之表現也。鄭作刑書,叔向反對之(見第三章第五節引)。子產曰:“吾為救世也。”蓋子產切見當時之需要矣。晉作刑鼎,孔子批評之,曰: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

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左傳》卷二十六,頁十)

叔向、孔子之言,代表當時比較守舊的人之意見。然此等守舊之意見,不能變當時現實政治之趨勢。蓋此趨勢乃社會經濟組織改變所生之結果,本非一部分人之意見所能遏止之。

《韓非子》書影

孔子對於政治之意見,在當時雖為守舊的,然在別方麵,孔子則為當時之新人物。自孔子開遊說講學之風,於是不治生產而隻以遊說講學為事之人日益多。齊之稷下,即“數百千人”,此外,如孟嚐信陵等公子卿相,皆各養“士”數千人。此中所謂“混子”者,當然甚多。蓋貴族階級倒,而士階級興,此儒墨提倡尚賢之結果也。由君主或國家觀點觀之,此等好發議論、不負責任之智識階級,固已可厭。而一般人民之對於此等不生產而隻消費之新貴族階級,亦必爭欲加入。其不能加入者,亦必有嫉惡之心。《老子》曰“不尚賢,使民不爭”(《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上篇,頁三)。荀子對於各家之辯,亦欲“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正名篇》,《荀子》卷十六,《四部

叢刊》本,頁九)。此等言論,雖各自有其前提,然亦皆係針對時弊而言也。

《商君書·開塞篇》曰: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製,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製,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商子》卷二,《四部叢刊》本,頁九。其脫誤處,依王時潤《商君書斠注》校改)

此所說上世、中世、下世,自人類學及社會學之觀點觀之,雖不必盡當。然若以之說春秋戰國時代之曆史,則此段曆史,正可分為此三時期也。春秋之初期,為貴族政治時期,其時即“上世親親而愛私”之時也。及後平民

階級得勢,儒墨皆主“尊賢使能”,“泛愛眾而親仁”,其時即“中世上賢而說仁”之時也。國君或國中之一二貴族,以尚賢之故,得賢能之輔,削異己而定一尊。而“賢者”又複以才智互爭雄長,“以相出為道”。“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君主惡而又製裁之。戰國之末期,即“下世貴貴而尊官”之時也。“立君者,使賢無用也”,此為尚賢之弊之反動,而戰國末期之現實政治,即以此趨勢進行也。

故尊君權,重法治,禁私學,乃當時現實政治之自然趨勢。法家之學,不過將其加以理論化而已。貴族政治破壞,人民在農商方麵,皆自由競爭,而富豪起。此亦當時社會經濟之自然趨勢,法家亦以理論擁護之。

(二)法家之曆史觀

法家之言,皆應當時現實政治及各方麵之趨勢。當時各方麵之趨勢為變古;法家亦擁護變古,其立論亦一掃自孔子以來托古立言之習慣。《商君書·更法篇》曰: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禮法以時而定,製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商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商子》卷一,頁二)

《韓非子·五蠹篇》曰:

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後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複得兔。兔不可複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故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韓非子》卷十九,《四部叢刊》本,頁一至二)

時勢常變,政治社會製度,亦須因之而變。此理一部分之道家,亦有言及之者。但法家為當時現實政治趨勢加以理論的根據,其反駁當時守舊者之言論,多根據於此曆史觀也。

(三)法家之三派

法家中有三派,一重勢,一重術,一重法。慎到重勢。《韓非子》有《難勢篇》,引慎到曰:

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螾螘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堯教於隸屬,而民不聽;至於南麵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

止。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詘(原作缶,據俞校改)賢者也。(《韓非子》卷十七,頁一)

《管子·明法解》曰: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群臣不敢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其主者,非愛主也,以畏主之威勢也。百姓之爭用,非以愛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勝之數,以治必用之民;處必尊之勢,以製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管子》卷二十一,《四部叢刊》本,頁七)

《管子》此言,非必即慎到之說,要之亦係重勢者之言也。此派謂國君須有威勢,方能驅使臣下。

重術者以申不害為宗;重法者以商鞅為宗。《韓非子·定法篇》曰:

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卷十七,頁四至五)

術為君主禦臣下

之技藝;法為臣下所遵之憲令。申不害與商鞅二家之言,所注重各不同也。

(四)三派與韓非

其能集此三派之大成,又以老學、荀學為根據,而能自成一家之言者,則韓非是也。韓非以秦始皇十四年(西曆紀元前233年)死於秦(《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曰: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製,執勢以禦其臣下,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說林》《說難》,十餘萬言。(《老莊申韓列傳》,《史記》卷六十三,同文影殿刊本,頁五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