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人主觀方麵對死者有“誌意思慕之情”,故祭之。然其所祭之對象,則“無形影”,隻“如或饗之”“如或嚐之”而已。一方麵鄭重其事以祭祀,一方麵又知其為“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此其所以為詩也。
《禮記》更描寫祭者祭時之心理狀態雲:
致齋於內,散齋於外。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誌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謂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饗者,鄉也,鄉之然後能饗焉。……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與。……於是諭其誌意,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庶或饗之,孝子之誌也。(《祭義》,《禮記》卷十四,頁五至七)
近人以為人之見鬼,乃由於心理作用。依《禮記》此說,則祭者正宜利用此等心理作用,“鄉”死者而想象之,庶得“恍惚”而見其鬼焉。“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
”,而冀其“庶或饗之”,無非以使“誌意思慕之情”得慰安而已。故祭祀,“君子以為人道”,而“百姓以為鬼事”也。
此等詩的態度,荀子不但於講祭祀祖宗之祭禮時持之。即講任何祭禮,亦持此態度。《荀子》雲:
雩而雨,何也?曰:無他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凶。(《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二十二)
“旱而雩”,無非表示惶急之情。“卜筮然後決大事”,無非表示鄭重之意。此所謂“以為文”也。若“以為神”則必為迷信所誤而凶矣。
祭祀祖宗,一方麵因吾人本有“誌意思慕之情”,一方麵因吾人須講報恩之義。《荀子》曰:
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五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禮論篇》,《荀子》卷十三,頁三)
《禮記》雲: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郊特牲》,《禮記》卷八,頁六)
除祖宗之外,人之所以祭祀諸神祇,亦皆報本反始之義。《禮記》雲:
天子大蠟八。……蠟也者,索也。歲
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古之君子,使之必報之。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與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蠟之祭,仁之至,義之盡也。(同上)
又雲:
夫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之所瞻仰也。山林川穀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法》,《禮記》卷十四,頁三至四)
根於崇德報功之義,以人為祭祀之對象,孔德所謂“人之宗教”,即有此意。中國舊社會中,每行之人,皆供奉其行之神,如木匠供魯班,酒家奉葛仙。其意即謂,各種手藝,皆有其發明者。後來以此手藝為生者,飲水思源,崇德報功,故奉原來發明者為神明,而祀之焉。至於天地星辰,鳥獸草木,亦以崇德報功之義,而崇拜之。
此或起源於原始社會中之拜物教,但依儒家所與之意義,則此已為詩而非宗教矣。
有一派儒者謂所以特別提倡報本反始之義者,欲使民德之厚也。曾子曰: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學而》,《論語》卷一,《四部叢刊》本,頁六)
《大戴禮記》雲:
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春秋祭祀之不絕,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饋養之道也。死且思慕饋養,況於生而存乎?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盛德》,《大戴禮記》卷八,頁六)
對於死者,對於無知者,尚崇其德而報其功,況對於生者,對於有知者乎?社會之中,人人皆互相報答,而不互相爭鬥,則社會太平矣。然此等功利主義,多數儒家者流不持之。
此外則公共祭祀之舉行,亦與人民以一種休息遊戲之機會。故《禮記·郊特牲》論蠟祭雲:
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蠟而收,民息已。故既蠟,君子不興功。(《禮記》卷八,頁六至七)
《禮記》又雲:
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雜記》,《禮記》卷十二,頁十七)
從此觀點看祭祀,則祭祀更為藝術而非宗
教矣。
(五)關於婚禮之理論
以上為《荀子》《禮記》中對於喪祭禮之諸理論。此外另有一端,《禮記》中雖未明言,而實可為其所理論化之喪禮祭禮應有之含義,茲申言之。
依上所引,則儒者,至少一部分的儒者,對於人死之意見,不以為人死後尚有靈魂繼續存在。然靈魂不死之說,雖為理智所不能承認,而人死之可不即等於完全斷滅,則為事實,蓋人所生之子孫,即其身體一部之繼續存在生活者,故人若有後,即為不死。凡生物皆如此,更無須特別證明。再則某人之於某時曾經生於某地,乃宇宙間之一固定的事實,無論如何,不能磨滅;蓋已有之事,無論何人,不能使之再為無有。就此方麵說,孔子時代之平常人,與孔子同為不可磨滅,其差異隻在受人知與不受人知。亦猶現在之人,同樣生存,而因其受知之範圍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絕不受人知之人物,吾人亦不能謂其不存在。蓋受人之知與否,與其人之存在與否,固無關係也。就此方麵說,則凡人皆不死。不過此等不死,與生物學的不死,性質不同,可名為理想的不死,或不朽。
不過不受人知之不朽,普通認為無價值。故不朽二字,普通專以謂曾經存在之受人知之大人物。所謂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則即
能為人所知,為人所記憶,而不死或不朽。然若惟立德立功立言之人,方能為人所記憶,則世之能得此受人知之不朽者必甚寡。大多數之人,皆平庸無特異之處,不能使社會知而記憶之。可知而記憶之者,惟其家族與子孫。特別注重祭祀祖先,則人人皆得在其子孫之記憶中,得受人知之不朽。此儒家所理論化之喪禮祭禮所應有之涵義也。
後來儒者對於不死問題之注意,可於其對於婚禮之理論見之。儒者對於婚姻之意見,完全注意於其生物學的功用。《禮記》雲: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昏義》,《禮記》卷二十,頁二)
又曰:
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哀公問》,《禮記》卷十五,頁四)
又曰:
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授之室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郊特牲》,《禮記》卷八,頁十)
又曰: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曾子問》,《禮記》卷六,頁四)
孟子亦雲: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十六)
據上所引,可知儒者以為婚姻之功用,在於使人有後。結婚生子,造“新吾”以代“故吾”,以使人得生物學的不死。由此觀
點,則吾人之預備結婚生子,實與吾人之預備棺材,同一可悲,蓋吾人若非有死,則無需乎此等事物也。本來男女會合,其真正目的,即在於生殖。至於由此而發生之愛情與快感,乃係一種附帶的心理情形。自生物學的眼光觀之,實無關重要,故儒家亦不重視之。儒者論夫婦之關係時,但言夫婦有別,從未言夫婦有愛也。
凡人皆有死,而人多畏死,於是種種迷信生焉。許多宗教皆以靈魂不死相號召。儒家,至少一部分的儒家,既不主靈魂不死,乃特注重於使人人得生物學的不死,及理想的不死之道。舊社會中,人及暮年,既為子娶妻生子,以為自己生命已有寄托,即安然以俟死,更不計死後靈魂之有無。此實儒家思想所養成之精神也。
(六)關於孝之理論
儒者以為結婚之功用,在於造“新吾”以代“故吾”。“故吾”對於“新吾”之希望,在其能繼續“故吾”之生命及其事業,為其“萬世之嗣”。“新吾”若能副此希望,即為孝子。其所以副此希望之道,即孝子“嗣親”之道,謂之孝道。孝子“嗣親”之道,可分為兩方麵:一為肉體方麵;一為精神方麵。其肉體方麵,又可分為三方麵:一方麵為養父母之身體;一方麵須念此身為父母所遺留而慎重保護之;一方麵須另造“新吾”以續傳父母之生命。《禮記·祭義》曰:
樂
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禮記》卷十四,頁十二至十三)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泰伯》,《論語》卷四,頁十二)蓋深幸其能以父母之遺體,“全而歸之”也。然若隻將此身“全而歸之”,此身死後,父母之生命,不能再有“新吾”以繼續之,則仍為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蓋人若無後,則自古以來之祖先所傳下之“萬世之嗣”,即自此而斬,或少一支,故為不孝之大也。
孝子在精神方麵者,在吾人之親存時
,須順其誌意,不獨養其口體,且養其誌(《孟子·離婁上》),有過並規勸之,使歸於正。在吾人之親歿後,一方麵為致祭祀而思慕之,使吾人之親,在吾人之思慕記憶中得不朽。此點上節已詳。又一方麵為繼吾人之親之事業,使其未竟之誌得申;或吾人自有述作,使吾人之親之名,“附驥尾而致千裏”,因亦在眾人之思慕記憶中,得不朽焉。《中庸》曰:
子曰:“舜其大孝也歟!德為聖人,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宗廟饗之,子孫保之。”(《禮記》卷十六,頁四)
又曰:
子曰:“武王、周公,其達孝矣乎!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宗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禮記》卷十六,頁五至六)
此等精神方麵之孝為大孝,達孝。蓋較肉體方麵之孝為尤重要也。《祭義》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公明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君子之所為孝者,先意承誌,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禮記》卷十四,頁十一)
此皆以精神方麵之孝為最重要也。
父母之遺體,孝子欲“全而歸之”,不但須“不虧
其體”,且須“不辱其身”。“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尊親”謂積極的有善行,使親能享令名;“弗辱”謂消極的無惡行,使親不被惡名。人若能存此心,自能力行諸德。故《禮記》中有幾篇及《孝經》以孝為一切道德之根本。《祭義》曰: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於親,敢不敬乎!烹孰膻薌,嚐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詩》雲:‘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此之謂也。”(《禮記》卷十四,頁十一至十二)
《孝經》曰: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體發膚,受之父母
,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雲:“無念爾祖,聿修厥德。”……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孝經》,《四部叢刊》本,頁一至七)
依此言,則凡有孝之德者,必有一切諸德;故孝為一切道德之根本也。此種學說在漢時極有勢力,在漢時“孝弟力田”者,皆受獎勵。漢之諸帝諡號,上皆冠孝字,可見其對於孝之特別重視矣。
〔注〕以孝為一切道德之根本之說,當係後起。《論語》中載孔子言孝之言甚多。又謂:“有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歟。’”(《學而》,《論語》卷一,頁四)此謂仁之要素,為推己及人。己之所親對己之關係,至親至密;若對於己之所親,尚不能推,則對於別人。當更不能推矣。故推己及人,須自己之所親始。此孝弟所以“為仁之本”也。孔子、孟子皆注重孝,但未以孝為一切道德之根本。一切道德之根本為仁,仁者自然孝。孟子所謂“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
〔又注〕《禮記》中此諸篇之作者皆以其所述為曾子之言。《孝經》一書,亦標明為孔子答曾子之辭。蓋曾子在當時以孝名,故孟子數稱曾子事曾皙之道,曰:“事親若
曾子者可也。”不過曾子雖有孝行,而以孝為一切道德之根本之說,是否果曾子所主張,不易斷定。蓋孟、荀於此皆未言及,而《禮記》中所述某曰某曰甚濫,幾不能辨何者真為某曰也。
(七)《大學》
《小戴禮記》中之《大學》《中庸》二篇,在中國以後哲學中,有甚大勢力。《大學》,朱熹以為係曾子所作,王柏以為係子思所作,蓋皆以意度之,以前未有其說也。《大學》曰: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禮記》卷十九,頁七至八)
此段所說,為《大學》之主要意思,所謂《大學》之三綱領(明德、親民、止至善)八條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
治國、平天下)也。此段所說之意思,大致雖甚明白,無須解釋;惟所謂致知格物,下文未詳細論及,致後來學者,解釋紛紜。宋明時代程朱、陸王二派之一主要爭點,亦在其對於致知格物解釋之不同。此四字對於以後哲學,甚為重要,不容不解釋。但如欲解釋之,則以後諸家之“格物說”,何者為合於《大學》之原意乎?荀子為戰國末年之儒家大師。後來儒者,多出其門。荀子又多言禮,故大小戴《禮記》中諸篇,大半皆從荀學之觀點以言禮。觀本章上數節所論,亦可見矣。其言教育者,《大戴劄記》中直錄荀子《勸學篇》。《小戴禮記》中之《學記》,亦自荀子之觀點以言教育。蓋當時荀學之勢力,固比較漢以後人所想象者大多多也。《學記》雲: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誌,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悅服而遠者懷之,此大學之道也。(《禮記》卷十一,頁一至二)
“強立而不反”即《荀子·不苟篇》所謂“長遷而不反其初則化矣”之意。其義上文已詳(見第十二章第五節)。《學記》以“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足以化民成俗,近者悅服而遠者
懷之”,為“大學之道”;《大學》以“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大學之道”。二者主要意思相同。《大學》中所說“大學之道”,當亦用荀學之觀點以解釋之。
《荀子·解蔽篇》曰: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無所疑(俞雲:“疑訓定一。”)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也。(《荀子》卷十五,頁十六)
《大學》亦教人“學止之”。“惡乎止之?”荀子曰:“止諸至足。”《大學》曰:“止於至善。”其義一也。《大學》曰:
《詩》雲:“邦畿千裏,惟民所止。”《詩》雲:“緡蠻黃鳥,止於丘隅。”子曰:“於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詩》雲:“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禮記》卷十九,頁九)
荀子以聖為“至足”。又曰:“聖也者,盡倫者也。”《大學》所說“為人君止於仁”等,即盡倫之義也。
人苟知止,則向一定之目的以進行
,心不旁騖而定,定則能靜,靜則能安,安則能慮,慮則能得矣。《孟子》曰:
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