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易傳》及《淮南鴻烈》中之宇宙論(1 / 3)

第十五章

《易傳》及《淮南鴻烈》中之宇宙論

(一)《周易》之起源及《易傳》之作者

《易》之八卦,相傳為伏羲所畫。六十四卦,或雲為伏羲所自重(王弼等說),或雲為文王所重(司馬遷等說)。卦辭爻辭,或雲係文王所作(司馬遷等說),或雲卦辭文王作,爻辭周公作(馬融等說)。“《彖》《象》《係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即所謂《十翼》者,相傳皆孔子作。然此等傳說,俱乏根據。商代無八卦,商人有卜而無筮。筮法乃周人所創,以替代或補助卜法者。卦及卦爻等於龜卜之兆。卦辭爻辭等於龜卜之繇辭。繇辭乃掌卜之人,視兆而占者。此等臨時占辭,有時出於新造,有時亦沿用舊辭。如有與以前所卜相同之事,卜時又有與以前相同之兆,則占辭即可沿用其舊;如前無此兆,則須新造。灼龜自然的兆象,既多繁難不易辨識;而以前之占辭,又多繁難不易記憶。筮法之興,即所以解決此種困難者。卦爻仿自兆而數有一定,每卦爻之下又係有一定之辭。筮時遇何卦何爻,即可依卦辭爻辭,引申推論。比之龜卜,實為簡易(自商代無八卦以下至此,餘永梁先生說)。《周易》之名,或即由此起。因其為周人所作,故冠曰周,因其用法簡易,故名曰《易》。

《易》本為筮用,但後則雖不於筮時,人亦常引

申卦爻辭中之意義,以為立說之根據。《左傳》宣公十二年雲:

甲骨卜辭

晉師救鄭。……彘子……以中軍佐濟。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左傳》卷十一,《四部叢刊》本,頁一至三)

又襄公二十八年雲:

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複之頤曰:‘迷複,凶。’其楚子之謂乎?欲複其願,而棄其本;複歸無所,是謂迷複,能無凶乎?”(《左傳》卷十八,頁十六)

孔子引申《恒》卦九三爻辭之意義,以教人須有恒(見第四章第一節),亦此類也。荀子亦常就卦爻辭之意義,加以引申,以為立說之根據。《非相篇》雲:

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鍾鼓琴瑟。故君子之於言無厭。鄙夫反是,好其實不恤其文,是以終身不免埤汙庸俗。故《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腐儒之謂也。(《荀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八至九)

“括囊無咎

無譽”,為《易·坤》六四爻辭。《大略篇》雲:

《易》曰:“複自道,何其咎。”《春秋》賢穆公,以為能變也。(《荀子》卷十九,頁十)

“複自道,何其咎”,為《易·小畜》初九爻辭。《大略篇》雲:

《易》之《鹹》,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鹹,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荀子》卷十九,頁九)

此更就一卦之義而引申之,與《易傳》中之《鹹》卦彖辭意同文異。從此等觀點觀《易》,則《易》已非止為筮用之書,而為涵有各種意義之書矣。《易傳》之作者,非止一人,然皆本此觀點以觀《易》,本前人之說,附以己見,務與《易》之卦爻及卦辭爻辭以最大之涵義,以使《易》成為一有係統的哲學書也。

所謂《十翼》非孔子所作,前人及時人論之已詳〔注〕。《漢書·儒林傳》曰:

及秦禁學,《易》為卜筮之書,獨不禁,故傳授者不絕也。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洛陽周王孫,丁寬;齊服生;皆著《易傳》數篇。(《漢書》卷八十八,同文影殿刊本,頁七)

王同、周王孫、丁寬、服生等所著之《易傳》,不知是否即在現有之《易·十翼》中。要之現在所有之《易·十翼》,皆王同等所作《易傳》之類也。

〔注〕說見歐陽修《易童子問》,崔東

壁《洙泗考信錄》,顧頡剛先生《古史辯》及拙作《孔子在中國曆史中之地位》。

(二)八卦及陰陽

周人為八卦,又重之為六十四卦,以仿龜兆。其初八卦本不必有何意義,及後日益附演,八卦乃各有其所代表之事物。如《說卦》雲: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坤為地,為母……震為雷……巽為木,為風……坎為水……為月……離為火,為日……艮為山……兌為澤……(《周易》卷九,《四部叢刊》本,頁三至四)

《說卦》《序卦》《雜卦》三篇,在所謂《十翼》中,尤為晚出。然據《左傳》《國語》所記,春秋時人亦已以乾為天,坤為土,巽為風(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離為火,艮為山(見《左傳》昭公十五年),震為雷,坎為水(見《國語·晉語》);又以震為長男,坤為母(同上)。可見《說卦》所說,亦本前人所已言者而整齊排比之耳。八卦已有此諸種意義時,講《周易》者之宇宙論,係以個人生命之來源為根據,而類推及其他事物之來源。《易·係辭》雲:“天地氤氳,萬物化醇;

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周易》卷八,頁五至六)男女交合而生人,故類推而以為宇宙間亦有二原理。其男性的原理為陽,其卦為乾;其女性的原理為陰,其卦為坤。而天地乃其具體的代表。乾坤相交,乾一之坤為震,為長男,而雷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一之乾為巽,為長女,而風為其具體的代表;乾二之坤為坎,為中男,而水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二之乾為離,為中女,而火為其具體的代表;乾三之坤為艮,為少男,而山為其具體的代表;坤三之乾為兌,為少女,而澤為其具體的代表。總之,宇宙間之最大者為天地,天上之最惹人注意者為日月風雷;地上之最惹人注意者為山澤,人生之最切用者為水火;古人以此數者為宇宙之根本,於是以八卦配之;而又依人間父母子女之關係,而推定其間之關係焉。

此以八卦所代表者為宇宙之根本。此八卦說與前所述之五行說(見前第七章第七節)在先秦似為兩獨立的係統。在其時,講五行者不講八卦,講八卦者不講五行。至漢此兩說始相混合。漢人稱騶衍等為陰陽家,其實陰陽乃八卦說之係統中所講,騶衍等不講八卦也。

古本已有以陰陽之說,解釋宇宙間諸現象者(見第三章第四節)。此後常言及陰陽者為道家,如《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

抱陽,衝氣以為和。”(見上第八章第四節引)《呂氏春秋》亦曰:

太一生兩儀,兩儀生陰陽。(《大樂篇》,《呂氏春秋》卷五,《四部叢刊》本,頁三)

《禮記·禮運篇》亦曰:

禮必本於太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劄記》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八至九)

《易·係辭》亦曰: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周易》卷七,頁十)

又曰:

一陰一陽之為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周易》卷七,頁三至四)

《老子》所謂二,乃指天地。《呂氏春秋》所謂兩儀,亦似指天地。《易·係辭》所謂兩儀,則似指陰陽,此觀於“一陰一陽之謂道”之言可見也。焦循雲:“一陰一陽之謂道;分於道之謂命;形於一之謂性。分道之一,以成一人之性。合萬物之性,以為一貫之道。一陰一陽,道之所以不已。”(《論語通釋·一貫忠恕》)此所說道與性之關係,正如道家所說道與德之關係。道指萬物全體之所以生之原理,而人物之性,則所分於道之一部分也。凡道所生,皆非是惡;故曰“繼之者善也”。道分為確定

的部分,然後被決定而為有所成;故曰“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則《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老子》上篇,“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頁一)也。道“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五十一章,《老子》下篇,頁十七),故“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道“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老子》亦雲:“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五章,《老子》上篇,頁五)蓋萬物自然而生,天地本無心於為仁,亦無心為萬物憂也。《易傳》采《老》學道之觀念,又采陰陽之說,以之配於乾坤。使之為道或太極所生之二宇宙的原理。關於此二原理之性質,《易傳》雲:

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乾·彖》,《周易》卷一,頁一)

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彖》,《周易》卷一,頁五)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係辭》上,《周易》卷七,頁一)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係辭》上,《周易》卷七,頁四)

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係辭》下,《周易》卷八,頁六)

此亦以個人生命之來源為根據,類推萬物之來源。以“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之事實,類推而定為“天地氤氳,萬物化醇”之原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益·彖》,《周易》卷四,頁十四),天地即乾坤陰陽之具體代表也。此二原理,一剛一柔,一施一受,一為萬物之所“資始”,一為萬物之所“資生”。“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係辭》上,《周易》卷七,頁十)皆根據男女兩性對於生殖之活動,以說明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