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最後離開了那座有歡樂,又承載太多淚水的小城,她說要去一座會下雪的城市,她與冬天有個約定,一生怎麼能沒見過漂泊的大雪呢?
我在外麵吃飯,吃完了飯,對著窗口抽煙,嘲笑這世上有情人,也不能終成眷屬。
看到這座城冬天不下雪,但還是好冷。多沒用,罵了一句娘,還是沒忍住,開著一輛小電驢去找秦笙。
剛下車,進門,啥也沒想,摸黑揪起一個人的衣領,把他從床上拖下來,對著他的肚子來一拳,秦笙被打的蒙了,隨後朝著他的臉就來兩下,他與我打成一團,了事之後,兩個人倒在地上,大口喘氣。
“吳俗,你瘋了。”王炸,手機裏鬥地主的聲音響起。
“我沒瘋。”我抬起手,將在一旁亂叫,還咬著我褲腿不放的安也一把攬進懷裏。“倒是你,真他媽的是個徹頭徹尾的混蛋。”
“怎麼講。”
“於馨她走了,臨走前,她說不告訴你怕你難過。”
安靜,那個男人的沉默如同紙上的文字,承載了太多,卻總也發不出聲響。可紙上的文字總有被人讀到的一天,心裏的話又有誰可以知道呢?
秦笙點了根煙,剛抽兩口,撇下煙,好像想起什麼似的,往滿天風雨裏追趕。
他不知道她在哪座城,她也隻說去看雪了。
我是在老火車站的酒館裏找到秦笙的,當時酒館快打烊,他點的菜都沒吃,隻有酒喝了。
我扶他起來,他一雙眼睛猩紅,坐起來,從口袋裏拿出藥,就著酒就吞下去,幸好他的藥不是頭孢。
“不找了,找也找不到。”他喃喃自語。
“都讓你把眼睛擦亮點,別找我了,幹嘛要這樣。”
“都讓你不要來陪我,怎麼要去。”聲音夾雜著嘶吼。
早知道這樣,我發誓,當時就不該去接你,我甚至看都不看你,我就不該接受你的骨髓移植,我就該有多遠躲多遠,認都不認識你。
酒瓶摔碎的聲音傳來,我對酒館裏的服務員說:“算我賬上。
那個站起來有一米八幾的男孩,縮在角落裏,顯得那麼微不足道,不值一提。
“都走了,你們都沒有說話算話,不還是隻有我一個。”
“起來了,娘們唧唧的,多大歲數的人啊,還和小孩一樣鬧騰。”
我拍了拍他的肩,攬起他的胳膊說:“我們回家吧。”
踉踉蹌蹌中,兩個大男人擠在小電驢上,越走越遠,時而前麵掌籠頭的還在喊:“扶近點,別軟塌塌的。哎呀媽呀,要到溝裏了……”
明明很可笑,卻又挺真實。
很久很久以前,我以為愛一個人是不管不顧,恨一個人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現在我覺得愛一個人是對她心痛感同身受,恨一個人是不聞不問一聲不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