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並不意味著人生的失敗,而是邁向更加美好人生的一種積極的解決手段。
較之普通戀人之間的分手,夫婦間的分手更為複雜。
下麵是某位結婚13年的女性講述的一則真實故事。
她因為想與丈夫離婚,於是去向律師谘詢。孰料律師聽了後卻說:“單單因為討厭丈夫就要和他離婚,這純屬任性!”令她非常生氣。
從幾年前開始,她就從生理上討厭丈夫,感到與他交合簡直就是件痛苦的事情。但是聽律師那麼一說,她也就不願再深入解釋了。自然,那位律師是位男性。她後悔自己找男律師谘詢,她說:“如果是位女律師,就不會說出那樣的話來,一定會親切地站在我的立場聽我解釋,並且理解我的。”
聽到這則故事,筆者深切地感到:男女對於離婚的看法確實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則故事便頗具象征意義。
女性提出離婚,除了丈夫有外遇、丈夫對妻子施暴、丈夫不盡撫養家庭的責任之類世人熟知並容易理解的理由之外,多數女性還為“看不出與丈夫共同生活有什麼意義”“從生理上對他感到厭惡”等較抽象的原因而提出離婚。從男人的角度看,後者似乎很難理解。換句話說,男人絕不會因為“看不到與妻子共同生活的意義”“從生理上對妻子感到厭惡”等理由而想到離婚。在這一點上,男女之間可謂大相徑庭。
那麼男女之間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呢?最主要的原因似乎仍在於男女的生理差異。
前麵提到的那位女性自從對丈夫的愛情淡薄、對他感到厭嫌之後,在性方麵繼續接受他就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即便丈夫提出要求,也不會輕易激起她的情欲,不僅精神上毫無快感,肉體上也承受著痛苦煎熬。出於一種義務,實在無法拒絕的情況下她隻得草草應付,但是交合過程中她卻時刻被一種屈辱感折磨著,好像受到侮辱一樣,因而總巴望著快點結束。
當然,她之所以對丈夫如此厭惡,一心想離婚,必定有其緣由。比方說,與婆婆之間發生矛盾時丈夫一味偏袒母親,從不向著自己;或者隨著年齡增長,雙方的價值觀念漸行漸遠,摩擦日益凸顯,等等。加之日常生活中的種種齟齬日積月累,兩人之間的感情越來越疏遠,她終於認識到:自己同丈夫再也無法共同生活下去了。而一旦產生這種念頭,也就無法在肉體上繼續接受丈夫了。
然而,這類女性的痛苦無論如何解釋男人們總是無法徹底理解。因為同女性相比,男人對於性對象的包容範圍更廣,即使不十分喜歡,他們也會毫不躊躇地與之發生性愛關係。因此,即便與妻子的價值觀念大相徑庭,即便不再愛妻子,但男人也不會為此而斷絕與妻子的性愛關係,而即便不願再與妻子保持性愛關係,也未必立即就會發展至離婚。
但是女性一旦厭惡對方,就會連同他的所有一切都感到厭嫌,連一點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兒也要雞蛋裏挑骨頭。而男人即使對對方感情消失殆盡,也不會產生如此強烈的厭惡感覺,當然多少有些不滿甚或恨意,但對雙方繼續生活在一起、保持性愛關係卻不至於深惡痛絕。
這或許便是男人對待性愛態度曖昧的一個佐證。但是反過來看,也可以視為男人更加靈活,善於變通。
從量化角度來看,假設將時常希冀與對方見麵,而在一起時會有擁抱等衝動的狀態也就是戀愛狀態設為正值的話,當感情降溫、愛意不複存在時,男人的情愛值可能歸於零,但不會跌至零以下的負值,而大多數女性在此情形下則是情愛值一氣跌至零以下的負值。其結果便是,女性會對男人產生“生理上的厭惡感”,甚至走上離婚之路。
這種反差實在令男人們感到費解。即使妻子直言不諱地告訴他:“再和你一起生活下去,我會在生理上受不了的!”男人也茫然不知其意,手足無措。
然而,男女對於離婚的認識差異,僅僅從上述生理差異的角度來解釋是不夠的。男女之間對待結婚的認識原本就存在差異,最終更加大了對離婚這一問題看法上的差異。
首先,這種看法差異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隻要天不塌下來,男人就不會主動提出離婚。從提出離婚申請的人數統計中就可以得出這一結論,約有80%的離婚申請是妻子一方提出的。
為什麼男人們不想離婚呢?
其中的一大理由是:如今依舊是男人社會,故此男人腦子裏根深蒂固地保留著這樣的觀念,結婚不僅僅是男女個人對個人的關係,而是兩個家庭互相結成的一種社會契約關係。因此,多數男人在考慮結婚的時候,對於雙方的家庭是否匹配,對方同自己的父母能否合得來,對方能否得到旁人的尊重等外在因素的重視程度超過對愛情自身的重視,而且周圍的人也會以這樣的要求來評判男人的擇偶行為。男方條件越優秀這種傾向便越加強烈,倘若躋身政界或財界有個一官半職,或者身居公務員行列的話,幾乎很少不是依據對方的家庭出身和背景來挑選未來的妻子,愛情倒成了排在第二位、第三位的要素了。尤其是官僚階層,上司為自己介紹對象是萬萬不能回絕的,這已是官場的常識,以至不少人說:如果回絕,就意味著這輩子不會再有出人頭地的日子。
對男人而言,值得炫耀的妻子當然是如花似玉的美妻,但家庭出身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聽到旁人議論說“那家媳婦的父親是某某公司的總裁……”沒有一個男人會心生反感。事實上在上層社會中,妻子的家庭出身常常會影響到本人的發展前途,那些懷有野心、一心想發跡的男人大都會考慮好這一點然後選擇結婚對象的。於是時常發生這樣的事情:明明已有交往對象,但是當上司提出想不想跟自己的女兒結婚時,男人毫不猶豫地會應允下來。由此可見,對男人來說,結婚之事必須遵從社會體統、重視麵子以及形式的完備。正因為如此,婚後即使愛情淡漠了,男人也不會僅僅為了這一點兒而毀壞家庭。這樣說起來似乎也是順理成章的。
總之,結婚時並不把愛情作為絕對要素來考慮的男人不在少數。說得嚴重些,甚至沒有愛情,隻要對方的家庭出身符合自己飛黃騰達的要求,男人對於同其共同生活也不會感覺無法容忍。換句話說,男人會樂觀地安慰自己:即使沒有熾烈的愛情,但夫婦共同生活在一起,日久生情,感情會自然而然培養起來的。而有些男人則更樂於接受這種恬淡的夫妻感情,對他們而言,激情四溢的夫妻感情反而令其覺得厭煩。男人之間在對女性評頭論足的時候,常常將女性分為“妻子型”“情人型”等若幹類型,這便是一個佐證。時至今日,不少男人仍抱有一種立體化的思維,即選擇一個出身好、賢惠淑良、家庭型的女性做妻子,另外再找一個富有性感魅力的女性做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