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注重男女雙方的感情而結婚的男人也不少,但在社會的種種壓力麵前,他們有時會遭遇挫折而屈服。原巨人棒球隊的投手河原純一即是一例。他原本與一位在風俗業工作的女子結了婚,但是球隊俱樂部反對這樁婚事,媒體也一窩蜂地炒作這件事,並且大張撻伐。結婚本是個人私事,而球隊俱樂部公然反對,說荒唐也真夠荒唐的了,但是從中也可以看出,社會因素在男人結婚中扮演了多麼重要的角色。結果,河原不得不屈服於巨大的社會壓力,同妻子離了婚。可見對男人來說,結婚必須考慮到社會平衡感。
與此相反,同擁有一個良好家世的大家閨秀結婚的政商界官僚們,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是絕不會同妻子離婚的。他們通過結婚,獲得了看得見和看不見的諸多好處,而離婚將使他們失去這一切,因此即便另有所愛,他們也不輕易選擇離婚。
若以更加通俗易懂的話來重新表述,那麼可以說,男人在結婚時對愛情不抱太高的期望,隻要有個完整的家,順順當當地將孩子撫養長大,平平安安地過日子就心滿意足了,他們並不期待從家庭獲得更多的愛或者浪漫。當然,如果有則再好不過,即使沒有也無大礙。因此,男人們永遠無法理解女性以“看不出和你共同生活有什麼意義”那種莫名其妙的理由而提出離婚的做法。
較之“夫妻關係的實質”,男人更加注重“家庭”這種形式。除此以外,離婚會給男人帶來種種負麵影響,這也是男人對待離婚態度消極的一個原因。
這裏的負麵影響大致可分為四類。第一個負麵影響是離婚會令男人喪失社會信譽。盡管離婚率呈逐年上升趨勢,與過去相比離婚已經成為家常便飯的現象,但是在一個以男人為中心的社會,離婚仍然被視為男人的一大汙點,在一流企業以及官僚階層中絕對將影響到個人的前途。中國古語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說,而在今天的日本,諸如“連家庭都擺不平,怎麼可能管理好一個企業”,“連一個女人都控製不了的男人,不可能幹好工作”這樣的奇談怪論依舊大有市場,盡管家庭與工作本是互不相幹的事情,但是日本社會依然將這種壓力強加在男人身上。
而且,近年來社會普遍對女性離婚寄予同情,褒揚女性毅然選擇離婚的勇氣,從而使得女性離婚不再像從前那樣備受非議。但與此同時,離婚男人卻總是被人視為無情無義或不中用,不僅喪失了社會信譽,而且還遭人唾棄、受人誹謗踐踏,這或許可以說是對男人的歧視吧。
之所以這種觀念依舊陰魂不散,說到底還是男尊女卑思想的殘渣餘孽在作怪。先有了男人居於主導地位、男人應該支配女性這樣一種前提存在,“連一個女人都控製不了……”之類的奇談怪論才顯得振振有詞。自古綿延至今的男權社會思想,於今反而成了套緊自己脖子的枷鎖。
第二個負麵影響是,以往全靠妻子打理家務的男人,隨著妻子離去,霎時間就體會到日常生活的種種不便。平日即使夫妻間很少溝通交流,但至少每天有飯吃,有幹淨的衣服穿,現在妻子走了,煮飯燒菜怎麼辦?衣服怎麼洗漿熨?屋子髒了誰來打掃?假如妻子丟下孩子揚長而去,那男人就徹底舉手投降了……聽起來讓人哭笑不得,但這卻是非常現實的問題,所以男人輕易不願離婚。
第三個負麵影響是經濟負擔。現行法律是絕對保護妻子一方的,如果離婚,丈夫就必須做好心理準備承擔相當大的經濟負擔。普通的工薪族即使不必付給妻子高額的贍養費,但大多須承擔子女的養育,如果有房子的話一般也是判給妻子,丈夫其後的生活勢必相當艱難。特別是贍養費,不知算不算有違男女平等原則,總之實際生活中男方的負擔相當沉重,即使是因妻子感情出軌而離婚,丈夫也不得不支付高額的贍養費,而如果因丈夫有外遇而離婚,妻子則隻需給極少的贍養費。
第四個負麵影響是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則孩子歸妻子撫養,即使通過訴訟爭取,但最終撫養權判給妻子的占絕大多數,因此疼愛孩子、眷戀孩子的丈夫總是竭力避免離婚。同日本相比,在離婚方麵“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國,即使夫妻離婚後孩子歸妻子撫養,但一般每逢周末或是寒暑假,妻子都要領著孩子讓其和父親一起玩耍。日本的情況則是,作為離婚的一項條件,父親大多會要求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即使判決書中予以明確規定,實際上母親總是想方設法不讓孩子同父親見麵。因此對於做父親的來說,離婚即意味著與孩子別離,使人有一種被強行拆散的痛苦感覺。
前不久,《朝日新聞》以“離婚將女兒從父親身邊奪走”為標題報道了一個從事自由職業的男人的遭遇。男人的妻子過分投入於自己的工作,常常半夜三更才回家,孩子全由在家工作的丈夫照顧,丈夫希望妻子能多擠出些時間給孩子,為此兩人之間爭吵不斷。後來妻子以不能同這個觀念守舊,將照顧家庭,照顧孩子的責任全都推到自己身上的男人共同生活下去為由,提出了離婚,丈夫同意離婚。但是圍繞著女兒的撫養權問題,雙方你爭我奪,誰也不肯讓步。在尚未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開始分居,從妻子提起離婚訴訟直到判決下來的兩年中,丈夫每天下午在家中同女兒一起做作業、玩遊戲,還為女兒煮飯燒菜。丈夫認為“自己一直在照顧孩子,並且一直居家工作,因而同女兒在一起的時間更多,理應由自己來撫養孩子”,但他的主張卻沒有被采納,法院的判決書仍然將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妻子一方。這篇報道最後以父親的哀歎做結尾:即使離婚,自己也有權利同妻子一起共同撫養女兒,為什麼卻不得不拱手失去女兒呢?!
更加令父親們不能容忍的是,離婚後自己的孩子將在母親的影響下成長這一事實。說白了,就是將孩子送入憎恨自己的妻子的陣營中,做母親的會不會在孩子麵前將自己描繪成惡人?會不會對孩子進行洗腦?如此一來,孩子會不會隻相信母親所說的一切,對自己產生憎恨?一想到這些,做父親的便感覺既懊喪又無奈。
對男人來說,離婚將使自己承受雙重或三重的負擔。要背負如此巨大而沉重的負擔,難怪大多數男人都不願主動提出離婚了。事實上,甚至妻子提出了離婚,他們也是不肯輕易同意的。
至此,我們探討了男人不願輕易走上離婚之路的各種理由。但是,生活中也不乏主動提出離婚的男人。
例如,本來是對女方的娘家寄予很高期待而結婚的,但對方家庭不幸破產了或舞弊等醜聞事發,這種時候男人就有可能主動提出離婚。此外,若妻子有嚴重的越軌行為,丈夫也可能提出離婚。當然,對於妻子情節輕微的花心行為,多數丈夫是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作不知道的。
但是,男人主動提出離婚最普遍的情形是與妻子相處不融洽,而且在外麵又另有新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