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則為文。”
先前還是大阪尋常中學校——那時,對於現在的府立第一中學校,是這樣的稱呼的學生時代之際,在日本文法的舉例上或者別的什麼上見過的這毫不奇特的句子,也不明白為什麼,到現在還剩在腦的角落上。因為正月的放假,有了一點閑暇了,想寫些什麼,便和原稿紙相對。一拿鋼筆,該會寫出什麼來似的。當這樣的時候,最好便是取essay的體裁。
和小說戲曲詩歌一起,也算是文藝作品之一體的這essay,並不是議論呀論說呀似的麻煩類的東西。況乎,倘以為就是從稱為“參考書”的那些別人所作的東西裏,隨便借光,聚了起來的百家米似的論文之類,則這就大錯而特錯了。
有人譯essay為“隨筆”,但也不對。德川時代的隨筆一流,大抵是博雅先生的劄記,或者炫學家的研究斷片那樣的東西,不過現今的學徒所謂Arbeit之小者罷了。
如果是冬天,便坐在暖爐旁邊的安樂椅子上,倘在夏天,則披浴衣,啜苦茗,隨隨便便,和好友任心閑話,將這些話照樣地移在紙上的東西,就是essay。興之所至,也說些以不至於頭痛為度的道理罷。也有冷嘲,也有警句罷。既有humor(滑稽)也有pathos(感憤)。所談的題目,天下國家的大事不待言,還有市井的瑣事,書籍的批評,相識者的消息,以及自己的過去的追懷,想到什麼就縱談什麼,而托於即興之筆者,是這一類的文章。
在essay,比什麼都緊要的要件,就是作者將自己的個人底人格的色采,濃厚地表現出來。從那本質上說,是既非記述,也非說明,又不是議論,以報道為主眼的新聞記事,是應該非人格底(impersonal)地,力避記者這人的個人底主觀底的調子(note)的,essay卻正相反,乃是將作者的自我極端地擴大了誇張了而寫出的東西,其興味全在於人格底調子(personal note)。有一個學者,所以,評這文體,說是將詩歌中的抒情詩,行以散文的東西。倘沒有作者這人的神情浮動者,就無聊。作為自己告白的文學,用這體裁是最為便當的。既不象在戲曲和小說那樣,要操心於結構和作中人物的性格描寫之類,也無須象做詩歌似的,勞精敝神於藝術的技巧。為表現不偽不飾的真的自己計,選用了這一種既是費話也是閑話的essay體的小說家和詩人和批評家,曆來就很多的原因即在此。西洋,尤其是英國,專門的essayist向來就很不少,而戈特斯密(O. Goldsmith)和斯提芬生(R. L. Stevenson)的,則有不亞於其詩和小說的傑作。即在近代,女詩人美納爾(Alice Meynell)女士的essay集《生之色采》(Color of Life)裏所載的諸篇,幾乎美到如散文詩,將誠然是女性的纖細和敏感,毫無遺憾地發揮出來的處所,也非常之好。我讀女士的散文的essay,覺得比讀那短歌(Sonnet)之類還有趣得多。
詩人,學者和創作家,所以染筆於essay者,豈不是因為也如上述的但丁作畫,拉斐羅作詩一樣,就在表現自己的隱藏著的半麵的緣故麼?豈不是因為要行爽利的直截簡明的自己表現,則用這體裁最為順手的緣故麼?
就近世文學而論,說起essay的始祖來,即大家都知道,是十六世紀的法蘭西的懷疑思想家蒙泰奴(M. E. de Montaigne)。引用古典之多,至於可厭這一節,姑且作為別論,而那不得要領的寫法,則大約確乎做了後來的藹瑪生(R. W. Emerson)這些人們的範本。這蒙泰奴的essay就轉到英國,則為哲人培根(F. Bacon)的那個。後來最富於此種文字的英吉利文學上,就以這培根為始祖。然而在歐羅巴的古代文學中,也不能說這essay竟沒有。例如有名的《英雄傳》(英譯Lives of Noble Greeks and Romans)的作者布魯泰珂斯(Ploutarkhos通作Plutarch)的《道德論》(Moralia)之類,從今日看來,就具有堂皇的essay的體裁的。
雖然籠統地說道essay,而既有培根似的,簡潔直捷,可以稱為漢文口調的艱難的東西,也有象蘭勃(Ch. Lamb)的《伊裏亞雜筆》(Essays of Elia)兩卷中所載的那樣,很明細,多滑稽,而且情趣盎然的感想追懷的漫錄。因時代,因人,各有不同的體裁的。在日本文學上,倘說清少納言的《枕草紙》稍稍近之,則一到兼好法師的《徒然草》,就不妨說是儼然的essay了罷。又在德川時代的俳文中,Hototogis派的寫生文中,這樣的寫法的東西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