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年,某領導,新官上任,在大會講話時,把雲南的簡稱“滇”,讀成了鎮,生生把“滇越鐵路”改成了“鎮越鐵路”,一時眾說紛紜。
其實,讀個把錯別字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中國的漢字那麼多,別說《康熙字典》了,就是拿本《現代漢語字典》,基本上每一頁都有字不認識。但以這樣一個身份在這樣一個場合以這樣一種方式讀了這樣一個別字,這洋相就有點不大不小了。
這領導嘴上不說,心底對手下的秘書、辦公室主任不定多惱火:我讀錯了幾十年,你們就是裝傻,怎麼就不提醒我一句?讓我出了個大洋相,真是白養了你們。手下的人呢,也是一臉的委屈:老大,我們不敢哪。我們要說您連“滇”字也不識,您還不把我們給生吃了?
看看,領導有了小錯,你不指出來,結果是釀成了大錯。但你要指出來呢,那說不定,犯“大錯”的就是你。這個真是兩難啊。那麼,眼瞅著領導犯了個錯,你是說呢,還是不說呢?
這個問題,我不妨先告訴你答案,那就是兩句話:第一句:可說可不說。第二句,可以這樣說可以那樣說。
這不是廢話嗎?
還真不是廢話。我說個故事你就明白了。
東漢建安三年(公元198),“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曹操,發兵討伐軍閥張繡,千軍萬馬浩浩蕩蕩向著宛城殺過來。當時正是麥收時節,曹操為了體現了他的軍隊是仁義之師、威武之師,就下了一道命令:“方今麥熟之時,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並皆斬首。軍法甚嚴,爾民勿得驚疑。”
這裏的“並皆”兩字,相當於“一律”,類似於現在常說的“不管官有多大,不管地位多高,不論情節輕重”,完全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口氣。要說這道命令,確是有點小題大做,也不大符合大漢的法律,但曹丞相說了,那就得遵守,不能不聽曹丞相的。於是從將軍到士兵,全都小心翼翼,過麥田時統統下馬,手扶著麥子而過。
但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麼的巧。輪到曹操過麥田時,麥田裏飛起一隻斑鳩,把曹操的坐騎嚇了一大跳。不錯,還真是一大跳,他跳到麥田裏,踩壞了一大塊麥田。估計那個一時興起寫上“並皆”兩字的文書,嚇得臉都白了,悔得腸子也青了。要沒這“並皆”,這事還有轉圓的餘地,這“並皆”一刀切下去,誰想到竟然切到了曹丞相頭上。
當時大家的表情,書上沒記載,估計十分精彩。但曹丞相是個有原則有情懷的人,當然不會對自己敷衍了事。他馬上叫來行軍主簿,大概是機要秘書一類的官員吧,說,這事怎麼處理?主簿哪經曆過這種事,脫口而出:“丞相豈可議罪?”
你是大漢丞相啊,法律是管不著你的。這主簿耿直倒是耿直,但這麼一說,反而把曹操逼進了死胡同。曹操當即沉下了臉,權大還是法大你不懂啊?這條法規是我定的,我自己來違反它,你這是要我失信於天下啊!
說著,他抽出佩劍,擺了個割脖子的POSE,動作那也是絕對的逼真。手下的人連忙拉住,啊喲丞相這可使不得。拉拉扯扯間,曹操的一個心腹謀士郭嘉,出來說話了。
郭嘉說:“古者《春秋》之義:法不加於尊。丞相總統大軍,豈可自戕?”《春秋》上說了,法律對至尊者是可以網開一麵的。現在天下存亡係於曹丞相一身,怎麼能輕易自盡?這事吧,咱們還得斟酌斟酌。
《春秋》是孔夫子定下來的經典,其地位相當於西方社會裏的《聖經》,你可以不信法律,但你得信《聖經》啊。曹操一聽,就坡下驢,說,既是《春秋》有這說法,那咱們就聽《春秋》的吧。幾個人一商量,曹操再度抽出寶劍,對準脖子——嗬,是脖子以上半尺,刷的一下,割下一綹頭發,往地上一扔:“就當這是我的腦袋吧。”接著命令手下,以頭發傳示三軍:“丞相踩了麥田,本來也要斬首示眾,按《春秋》之義及工作需要,今割發以代。”於是三軍上下,無不欽佩曹丞相以身作則的模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