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很爽快地給了女兒10元錢。
過了一會兒,爸爸看到女兒在吃冰淇淋,便問女兒:你哪來的錢買冰淇淋?
女孩說:你剛才給我的啊!
爸爸說:你不是說那個錢要捐給窮孩子嗎?
女孩說:我跟賣冰淇淋的阿婆說了,讓她把我給她的10元錢捐給窮孩子,不是更好嗎?
如果你是女孩的爸爸,你會說什麼?
這個故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明星的慈善演唱會。為了體現愛心,明星們經常會搞一些義演之類的活動,宣傳口號一般很醒目:演唱會的所有收入都捐給災民。於是,富有愛心的公眾在明星的號召下,慷慨解囊。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一個行內的規矩,義演活動捐出的錢,要扣除義演的成本,這個成本怎麼算很有技巧。比如,明星的機票、住宿費是不是算入成本?
仔細一想,明星的這種行為和故事裏小女孩的行為好像沒什麼兩樣,都是拿別人的錢去捐給別人。當然,這個話說得有點絕對,我們確實也看到部分明星從自己的口袋裏掏錢出來,捐給災民。但是,這種現象並不普遍。除了不普遍之外,還存在一個不對等的現象。
我們確實見到個別明星自掏腰包幾十萬元,當場捐獻。但也有隻捐一兩萬元的。所謂不對等表現在哪裏呢?比方說義演的門票平均價格是300元一張,大概是北京目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觀眾響應了明星的號召,買了門票來看演唱會,然後捐給了災民,等於捐出了自己月收入的1/3。按照這個比例,明星要捐錢,如果達到與觀眾對等的程度,年收入1000萬的明星至少應該捐300萬元。而我們看到的是,某明星一部電影的片酬就在1000萬元以上,但是,在這場義演中,他捐了多少呢?所以,明星做慈善大多是拿別人的錢去做好事。
有人會說,明星其實也捐了很多,因為他們參加這場義演沒有拿出場費,本來,出場費也有幾十萬上百萬的。從純粹經濟學的角度,這種看法好像有道理,但是,換一個角度看,一個明星獲得一個慈善的名聲要花多少錢才能買來?所以,明星放棄出場費,隻能算做他們博取一個好名聲的代價,是虧是賺,自己心知肚明。出場費與好名聲抵消(就算抵消了)之後,明星如果要與普通人對等,就不該隻拿老百姓的血汗錢去做好事,況且明星賺錢的機會要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
美國歌星“小甜甜”布蘭妮是我見過的明星中最絕的,她直接把慈善活動變成了自己兩頭獲利的商業行為。布蘭妮有一個MTV,畫麵內容組成了一個故事。某一天,布蘭妮演出結束,已經很晚了。但是,演出場地外仍然圍了大批的歌迷。經紀人和保鏢為了讓“小甜甜”早點休息,把歌迷攔在外麵。“小甜甜”卸完妝後,看到了圍觀等候的眾多歌迷,便主動上前打招呼,然後與歌迷們一起載歌載舞。這還不算完,“小甜甜”挑選了一個衣著邋遢的黑人流浪漢,提出要到他的住處去,圍觀的歌迷陷入瘋狂。隻見MTV的導演露出絕佳的高招,當場掀開一個下水道的井蓋,流浪漢就住在這裏。“小甜甜”進入下水道,與激動得淚流滿麵的流浪漢促膝談心。
這個鏡頭有點像中國的戰爭教學片《地道戰》那樣,拍攝的是地道的橫截麵。如果生活中“小甜甜”真的做了這麼一個行動,也確實值得大書特書,但是,上述文字描述的一切,都是一個載歌載舞的MTV!“小甜甜”布蘭妮既通過這個MTV獲得了一個關愛弱勢群體的好名聲,又通過這個MTV推銷了自己的新專輯,多麼美妙的構思!但是,有點太虛偽了吧!明星的慈善行為向投資行為的轉換,在這個MTV裏麵,徹底表露無遺。她的這個構思比單純地出席慈善活動要高明得多。所以,每當我聽到明星又在搞義演的時候,感覺總是很奇怪。我情願自己直接去捐錢,不願讓他們拿我的錢去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