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其實是有道理的,黃健翔在文章中列舉的國外運動員、教練員的情況,也是有事實依據的。但這還是遭到了一些姚明、劉翔粉絲們的怒罵,有人甚至將黃健翔斥為“瘋狗”。致使黃健翔不得不在自己博客裏這篇文章的尾巴上,作了一個緩和的解釋。他寫道:“碳酸飲料隻是不受專業運動員的醫生和教練們喜歡,對你我這樣的普羅大眾來說,絕對是好東西,要不,怎麼能做那麼大買賣呢?”明顯有求饒的意味。
如果說黃健翔最初的質疑是有道理的,那麼,他後來的“求饒”則很有問題。運動員並不比一般人特殊,對於運動員不好的東西,對於“普羅大眾”“絕對是個好東西”,從道理上說就有點說不通。從事實上說,也遠非如此。很多科學家已經證明,以可口可樂為代表的碳酸飲料,對於任何人都會產生危害,尤其是兒童。例如,它會影響消化、損害牙齒、導致肥胖、導致骨質疏鬆、導致兒童骨骼發育緩慢、咖啡因上癮、沒有任何營養、誘發食道癌、孕婦飲用會影響胎兒發育、加速高血壓高血脂等疾病的惡化、與煙草中的尼古丁結合易引發細胞突變,甚至還有人懷疑會影響性功能,等等。
所以,碳酸飲料不光對運動員不好,對普羅大眾來說,也同樣不好。按照禁止虛假廣告的慣例,一旦可樂等碳酸飲料對人體的傷害被法律認可,就像當年人們追究煙草公司賠償責任一樣,很可能也會追究碳酸飲料企業的賠償責任。一旦到了那一天,明星們就很可能會像葛優一樣,趕緊把代言費退出來。當然,由於可口可樂等飲料公司對於美國太重要,對於現代商業太具有標杆意義,而且,碳酸飲料的危害還不至於像煙草那樣致命,因此,對於碳酸飲料生產商的道德譴責,還沒有發展到煙草公司那樣。黃健翔也就很可能借機緩和一下粉絲對他“傷害”偶像的憤怒。
在我看來,如果要在碳酸飲料問題上追究道德責任,也不應該由姚明、劉翔等人來承擔。真正的罪魁禍首就是生產廠家,就是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的現代商業。近幾年,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等碳酸飲料巨頭,在歐洲和美國本土已經遭遇了銷售法律界限。在歐洲,已經禁止對12歲以下兒童宣傳;在美國,已經對校園裏自動售貨機裏的可樂實行限額銷售。而在中國呢?此類為了防止兒童、青少年多喝碳酸飲料受傷害的相關措施,毫無蹤影。麵對這一現象,有些崇洋媚外的人可能會說,外國人多麼重視消費者,隻有中國政府不管消費者。實際上問題的本質絕不在於中國,隻在於貪得無厭、唯利是圖的碳酸飲料生產商。
可口可樂至今已有120多年曆史,在這個漫長的曆史中,可口可樂帶動了一個巨大的飲料產業,賺了數不清的錢,靠的就是毫無營養,反而對人體有害的碳酸飲料。這個飲料最早是一個化學家發明的,是一種純粹現代工業的產品。有人用可口可樂作過各種試驗:它可以清除馬桶上的汙點。金屬上的鏽斑,可以和洗衣粉結合使用去除衣服上的汙漬,據說還有人用百事可樂溶解了掉下的牙齒,印度還有人用可口可樂替代殺蟲劑……
那麼,這種對人體沒有好處,卻有很多害處的碳酸飲料,是如何成為當今世界最風靡的大眾飲品的呢?答案很簡單:廣告!碳酸飲料這種沒有營養價值的食物,也許是人類曆史上廣告投入最多的產品,說它空前絕後,可能並不誇張。希特勒手下有一個宣傳部部長,名叫戈培爾,他有一句名言:謊話重複一千遍就成為真理。當然,可樂的廣告不能算是謊言,它隻是刺激你消費欲望的手段,但是,可樂廣告的重複次數絕對不止1000遍,1000萬遍也不止。由此,喝可樂成為現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緩解,早已深入人心。可口可樂的廣告已經做了100多年,百事可樂做廣告的時間也超過半個世紀。他們是如何做廣告的?
我從這兩個世界上最大的碳酸飲料企業曆史上的廣告中,挑選一些,給大家欣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