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廣告讓我們不快樂(4)(1 / 2)

沒有明星,廣告也是在忽悠,有了明星,忽悠多了一種手段而已。國外某些廣告忽悠起來更沒商量。比方說,一個國外汽車廣告,一個大美女衣著暴露地向鏡頭做出挑逗姿勢,旁邊有一句話:如果你不是第一個,你會介意嗎?賣車還是賣春呢?明星做不實廣告,使得人們對明星有了很多看法。其實廣告的目的就是要想方設法勾引、挑逗你的欲望,明星出現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勾引方式而已,沒有明星的不實廣告也很多,所以,問題不在明星身上,根本症結在廣告本身。僅僅解決明星代言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廣告的忽悠本質,也無法解決媒體向商業廣告投降的可憐現實。

第六,索性廣告裏不準出現人物。

我國《廣告法》規定,醫生、專家、患者之類不能用來作產品效果證明,為什麼這個名單裏偏偏沒有明星?索性廣告裏一律不準出現人物形象,豈不更簡單?比方說,廣告隻允許介紹產品的幾個功能,並且必須標明產品價格,是不是能解決很多問題?但是,現在誰會同意呢?反正我是主張廣告應該標明價格,反對廣告出現各種形容詞,並且反對廣告費用計入成本。有人指責郭德綱做代言的產品,成本6元卻賣29元,你知道這個差價中間有多少進了發布者的口袋?都是老百姓買單。當年那個好幾億的標王,還不是媒體和廣告主合夥掏老百姓的口袋?

第七,群眾的覺悟其實很高。

郭德綱廣告事件後,新浪作了一個網上調查,近80%的人認為,明星廣告代言基本都是商業炒作;近80%的人認為明星代言對於他們的購買行為“影響很小”,或“無任何影響”。以後發展下去,明星可能就會因為沒什麼忽悠價值,而被廣告商拋棄,或者代言的價格大大降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時間長了,製造明星偶像的商業炒作肯定會被唾棄。

第八,廣告觀念需要改變。

目前的廣告觀念是在商品經濟最快速發展的階段形成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顧客盡可能地兌現購買行為,哪怕是衝動也好,哪怕是夢想也好,哪怕入不敷出也好,廣告宣傳的幾乎全部都是享受。中國人幾千年注重節約的優秀傳統,現在已基本被消滅,廣告就是罪魁禍首之一。未來,這種廣告的基本觀念肯定要改變。這種改變將伴隨著人類生活方式的重大改變而發生,人類不會任由現在這種追求物質享受的生活方式永遠繼續下去,人類需要的是有克製、有節製的理性生活。到那個時候,廣告將不會是今天的樣子。不知道這一天還有多遠?

名人虛假廣告

因億霖公司涉嫌傳銷,億霖造林的代言人葛優成為繼郭德綱之後,名人虛假廣告的又一個焦點。報道說葛優向警方退還了50萬元代言費,但是,受騙上當的老百姓依然對葛優不依不饒,有人甚至建議葛優也該判刑。於是,又有很多人站出來,替葛優說話,甚至有人說,老百姓被騙更多應該怪自己,是因為太貪所以被騙,等等,一副彪悍母親護犢子的架勢。

在郭德綱被CCTV點名的時候,我就認為,郭德綱沒有錯。幾個月後,輪到葛優發現自己沾了一身腥。但是,我不得不說,葛優也沒什麼錯。公眾把怒火投射到明星身上,其實是找錯了對象,明星成為冤大頭,實際上是放過了真正的責任人。

不管是郭德綱還是葛優,他們都沒有義務,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利去查驗那些廣告主的真偽。接不接廣告,對於明星來說,取決於幾個方麵,一是價錢,二是自己的責任心,三是他們的知識積累和個人判斷。但這幾方麵都不足以讓明星事先辨別虛假廣告。麵對虛假廣告,我們首先得問:是誰發布的?比方說,葛優的億霖廣告在官方媒體上發布,那麼,連官方媒體都不能辨別它的真假,難道要求葛優一個人比官方媒體、比工商局還厲害?還要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