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媒體讓我們不快樂(2)(2 / 3)

對於大眾來說,真正的悲劇是,商業和媒體同居後,仍然需要客觀公正這塊貞節牌坊,卻不需要它的實質。無孔不入的商業正在徹底毀掉媒體客觀公正的貞節名聲,那也是媒體自找的。

為了對商業造成牽製,媒體在與商業同居的時候,又想起了前夫。媒體重新向政治暗送秋波,政治也不能忘懷自己曾經擁有的最佳玩物。媒體開始腳踏兩條船,在政治和商業之間分別調情,製造微妙的平衡,凸顯自己的存在價值。媒體在兩個男人麵前的表現,說得好聽叫做夫唱婦隨,說得難聽就叫做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媒體不願被政治強奸,最終卻被商業順奸。客觀公正成為一個幌子,成為媒體後媽給予大眾孩子的麻醉劑。媒體有時候也良心發現,靠自慰來排斥政治和商業,卻害怕被大眾孩子發現,害怕自己的形象在大眾孩子們異樣的目光中徹底倒塌。

民間化讓媒體擺脫政治,還有什麼化可以讓媒體擺脫商業?問題是,她真的想擺脫嗎?她真的想永遠獨守空房,過著沒有男人的淒涼生活嗎?媒體究竟如何才能守住自己客觀公正的貞操呢?

媒體的道德底線在哪裏

現代社會媒體很發達,記者成為社會中的一個特殊人群。雖然中國還沒有《新聞法》,但是,對於媒體的職業操守、記者的職業道德等話題,已經越來越多地引起人們的關注。這個問題從本質上說,也不是《新聞法》能夠解決的。說幾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一個虛構的假設。當一個記者拿著照相機或攝像機在街頭,正好看到有人打架,記者應該怎麼辦?從一個記者的職業要求來說,第一反應是趕緊拍。從媒體需要聳人聽聞的轟動、需要發行量的角度,打架打得越厲害越好,越是頭破血流,越是有新聞價值。如果這個打架的人還是明星、名人,那就更好。但是,如果記者鏡頭麵對的打架造成了傷害,甚至可能導致死亡,記者該怎麼辦?

站在一個普通人的立場,見到打架,可以旁觀,一般不會有人指責。但是,記者是否可以堅守客觀真實的新聞原則,保持旁觀?作為普通人,也可以勸架,但要冒一定的風險,誰也不會逼迫普通人這麼做。那麼,記者應該成為勸架的角色嗎?作為普通人還可以立即報警,等待執法部門前來處理。那麼,如果我們假設的打架現場沒有其他人,隻有記者在旁邊,在客觀記錄,記者應該報警嗎?我們應該明確,記者在職業場合並不隻是代表他本人,而是代表了一個媒體的形象。

這個虛構的假設不會有固定的答案。記者不管以什麼方式介入這場打架,都改變了事情的自然過程,從理論上說,記者的介入與新聞的客觀真實原則是不符的。也就是說,記者的職業道德與普遍的公眾道德,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衝突。即便眼看要打死人了,記者不得不放棄職業原則,從公共道德或個人原則出發,介入這場打架,那麼,什麼時間點介入也會令記者非常矛盾。早了,可能錯過了最佳的鏡頭,晚了,可能真的出人命了。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說,隻要有鏡頭的介入,事件的真實性就已經受到了影響。為了減少這種影響,一個好記者有時候就是冷酷無情的。

這個假設並不是沒有根據。2006年,廣東一家媒體刊登了幾幅照片,內容是暴雨過後,城市路麵大量積水,掩蓋了一個敞口的下水道(或者是挖開的溝,記不清了),結果有騎自行車的人,接二連三地摔倒,記者拍攝的摔倒動作非常傳神,飛出去的那種。照片發表後,很多人指責記者幸災樂禍,沒有道德。但是,記者說,如果不是用這樣觸目驚心的精彩照片,如何能讓管理部門重視這個問題?言下之意是在說,為了今後人們不摔跤,現在不得不看著他們摔跤。誰是誰非,難以斷言。

媒體客觀記錄的職業道德,有時候就成為殘酷的代名詞。一些演播室節目,最有收視率的,常常是把人們內心隱秘的傷痛毫無保留地揭露出來,或者是麵紅耳赤地吵架,或者像美國電視節目《生存者》一樣,故意設置情節,讓參與者鉤心鬥角,暴露所謂人性的陰暗麵。被采訪對象痛哭流涕是最令記者興奮的事情之一。“被采訪人哭了”,往往成為判斷一個采訪是否成功的最簡單標準。每到這種時候,鏡頭一定是大大的特寫,生怕別人看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