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1930年代上海的神秘事件。(2 / 3)

黃白英與童三毛同居期間,仍與張惠林來往。張每次到巴黎舞廳,她都會抽時間與其共舞幾曲,並陪他說笑閑聊。這件事終於被童三毛發現。他火冒三丈,當麵責問黃白英,並揚言對她不會善罷甘休,同時決心報複第三者。

1930年6月28日晚,張惠林又到巴黎舞廳找情人,恰好被童三毛撞見。張見勢不妙,慌忙溜走。童三毛便將怒氣撒在黃白英身上,一邊破口大罵,一邊伸手把她推倒在地。這時,童三毛的朋友方衡年來,得知原委後,竭力勸和。趁童不在場時,黃白英告訴方衡年,童揚言“要給她點顏色瞧瞧”,請方設法勸阻。方答應一定幫忙,勸童不要與她為難。

淩晨3時,舞廳打烊了。方衡年雇來一輛小車,熱情邀請童、黃外出兜風,意在乘機勸和。在車上,方勸童有事好商量,不要為難黃。童三毛淡淡地說,並無為難之事,隻是自從認識黃,家庭已不和睦,想請黃去家裏聲明一下。方說沒事最好,大家都是朋友,看在彼此臉麵上,以和為貴。接著,三人又閑聊了一會,車子駛入梅白克路(今新昌路),方衡年下車回家。

其時,車上隻有童三毛、黃白英和司機三人。童厲聲道:“我已費銀數十兩,購得手槍一支,將用以擊你。”說完,從衣服口袋中拿出一本銀行存折,讓黃看錢款明細和時間。

黃聞言,驚恐萬狀。又見童靠自己這邊移動座位,心裏更加害怕,質問他想幹什麼。童威脅說:“你今天隻有兩條路,要麼答應嫁給我為妾,要麼去死!”黃搖搖頭說:“寧可去死,也決不嫁你。”

車抵吳淞口,童三毛命司機下車,然後再次逼問黃白英:“答應嫁給我做小妾,所有事一筆勾銷!”黃依然搖頭拒絕。於是,童把她推下車,指著寬闊的吳淞江,說:“此處就是你的死地,如果今天你不死,將來得死二人,或者三人。”她邊哭邊走向河邊,童三毛見狀,一把拉住她,說再想其他辦法。於是,兩人重新上車,沿原路折返市區。

車過華德路(今長陽路)兆豐路口,童三毛獨自下車,說要去買點藥品。他走進街邊中央藥房,購來一包安神藥片。這時已是早晨8點鍾左右,太陽明晃晃地照進車內,大家都覺得很疲倦。童命車夫開往滬西滄州飯店,訂好201號房間,並讓服務生代購汽水四瓶及紙筆等物。他強拉黃白英進入房間,逼其寫信給張惠林,宣布與張脫離關係。

黃無奈,便匆匆寫了一封短信,信封上書“巴黎飯店舞廳馬小瓊轉交張某”等字樣。童閱信發現,並未寫明與張脫離關係的話,當即氣得跳腳大罵。他從身上取出安神藥片,然後用掌劈開汽水瓶蓋,讓黃就汽水吞服。黃沒有反抗,順從地服下全部十粒藥片。

▲《申報》1930年7月3日登載黃白英服毒案消息

幾分鍾後,黃昏睡過去。這時,童三毛害怕起來,想到開房間時,房簿上登有自己的西文名字、住址等信息,如果黃遇不測,自己肯定脫不了幹係。於是,他急忙外出雇車,將黃送往附近寶隆醫院。經醫生全力搶救,黃才慢慢蘇醒過來。

童三毛認為事情已無法隱瞞,遂跑到新閘巡捕房投案自首。巡捕當即將他拘捕,並派員進行調查。第二天,將其移送至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

此後,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兩次開庭審理黃白英服毒案,原、被告均聘請律師出席。雙方從證據、事實、適用法條等展開激烈辯論,針鋒相對,互不相讓。法官以案情複雜、尚有幾個證人未到庭質證為由,諭令改期再審。

7月16日,法院第三次公開審理此案。不少市民聞訊前去觀審,把法院門口擠得水泄不通。人們一邊議論,一邊等待開庭。著名新聞記者鄒韜奮也提前趕到法院,準備參加旁聽。他探頭往裏張望,見門房裏走出一位高個男子,招手大喊:“裏麵的職員還未來,你老早跑來幹什麼?”他說是來旁聽黃白英案的,門房現出不高興的樣子,說要9點鍾才開審,到時再來吧。他有些懷疑,便走到大門前看告示,那上麵明明寫著8點鍾開庭,且報上也預告是8時。後來,確實等了很長時間,承審法官、陪審員和書記官才姍姍而來,正式開審已是9點45分。鄒韜奮感歎,門房老爺雖然傲慢得可怕,但對開庭時間確有先見之明。

庭審在法院二樓第二法庭舉行,旁聽席座位僅可容納百十人,結果湧來千餘人,屋內幾無插針之地,許多人隻好站在門外旁聽。主辦法官吳廷琪宣布開審。先由被告童三毛代理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4條之規定,宣讀被告供詞,並由庭丁將筆錄遞給被告閱看。

宣讀供詞畢,捕房律師厲誌山起立發言,稱證人張某已歸原籍,現隻傳到寶隆醫院醫生曾澄溥。法官訊問曾氏,曾稱上月29日上午10時,童三毛與黃白英同到醫院求治,先要求黃躺於病榻上,並詢問病情,得悉服安神藥片10片,馬上施洗胃術,病人兩個鍾頭後才蘇醒過來。接著,被告童三毛請求法庭準其重新供述案情。